《4 给水排水系】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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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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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遵,循节能减排循环【利用集中和分散、】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
?4.1.2 — 给水系统应根【。据供水?水质分类《设,置新建钢铁》企业:应设置全厂性的【回,用水管网系统
】
《4.1.3 【新,建钢:。铁企业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完全【分流制并《应设:置全厂性《的废水处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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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改建、》扩建:钢铁:企业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应建立全】厂性的废水处—理,站,和回用水管》网系:统
【4.1.5 连】续用水量不小于2m!3/h的设备冷却水!或设备?冲洗水应循》环使用或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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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钢铁】企业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接入】公共污水的排水【系,统或水?体时应减少》排出口数量》并应在排水出口前设!置水质在线监测和】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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