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给】水,排水:系,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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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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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遵循节】能,减排:循环利用集》中和分散《、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4.】1.2 》给水系统应根据【供水:水质分?类设置?新建钢铁企业应【设置:全,厂性:。的回用?水管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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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新?建钢:铁企业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完全分流【制并应设置全厂性】的,废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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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改建、扩建钢铁【企,业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应建立?全厂性的废水处理站!和回用水管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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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连续用水量不小】于2m?3/h?的设备冷却水或设备!冲洗水应循环使【用或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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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钢铁企业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接入公共》污水的?。排水:系统或?水体时应减少排出】口数量并应》在排水出口前—设置水质在线—监测和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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