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给水排—水系: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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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遵循节能减【排,。循,环利用集中和分【散,、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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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给水系统》应,根据供?水水质?分,类设置新建钢铁企】业应:设置全厂性的—回用水管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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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新建钢铁《企业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完全【。分流制并应》设置全厂性的废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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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改建、扩建钢铁企】业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应建立《全厂性的废水处理】站,和回用?水管:。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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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连续用水—量不小于《2m3/h的设【备冷却水《或设备冲洗水—应循环使用或回收利!用,
—4.1.6 钢铁!。企业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接入?公共污水的排水【系统或水体》时应减少排出口数】量并应在《排水出口前》设置水质在线监【测和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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