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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给水排【水系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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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1.1 【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遵循节能—减排循环利用集中和!分散、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
4.1.2 !给水系?统应根据供水水【质分类设置》。。新建:钢铁企业应设置全厂!性的回?用水管网《系统
4!.1.3 新【建钢铁企业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完全分流!制并应设置全—厂性的废水处理【站
【4.1.《4 改建、扩【建钢铁?企业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应建立全厂—性的废水处理站和】回用水管网系统
!
4》.1:.5 连续—用水量不小于2m】3/h的《设备冷却水或设【备冲洗水应循环使用!或回收利用
】
4.1.6】 , ,钢铁企业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接《入公共污《水的:排水系统或水—体时应减少排出口数!。量并应在排水出口】前设置水质在—线监测和《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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