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给】水,排水:系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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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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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遵循节能减排【循环利用集》中和:分,散、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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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给水》系统应根据供水水质!分类设置《新建:钢,铁企业应设》置全厂性的回用【水管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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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新建钢铁企》业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完全分流》制并应?设置全厂《性的废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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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改建、】扩建钢铁企业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应?建立全厂《性的废?水处:理站和回用水管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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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连续用水量不小【。于2m3/h的【设备冷却水或设【备冲:洗水应循环使用【或回收利用
】。
4.1.【6 钢铁企业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接入公!共污水的排水—。系,统,或,水体时应减少—。排出口数量并应【在排水出口前—设置水质《在线:监测和?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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