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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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 : (三)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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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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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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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
《 (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 (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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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
《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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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已取得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定期国》际旅:客,。运输班线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 (一)拟新】增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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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 (三)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第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的程序、期》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申请—人,营业执照、》。。已取:得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现有车辆等—信息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式样见附件【2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出具!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式样见《附,件3: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经营范围;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注明!班线起讫地、—线路、停靠站点【、经营期限以及班】次
《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许可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 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最迟不晚于开【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表(式样【见附件4《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并附送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已备案的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单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十一条 非边【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人,拟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该申请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运:输线路拟通过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报交通运输部】决定:交,通运输部按照—。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第八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颁发许可证件】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 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的车辆和已有的【车辆经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符】合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拟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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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许可文件《或者备案文件到【。外事、?。海关、边防检查等部!门办:理有:关运输车辆》、人员的出入—境,手续
第十四【条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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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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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货,物运输车辆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第十五条《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在180【日内履行被许可【的事项有正当理由】在180日内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应当告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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