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 (三)【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 (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 (《二)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
》 (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 :。 (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 (五)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
】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第七条【 已取得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定期国际旅客运输!班线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 (一?)拟新?。增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二】)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三!)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
第: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的程】序、期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申请人营】业执:照、已取得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现】有车辆等信息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式样见附件—2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出具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式样:。见附件3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经营范围《;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注明班线—起讫地、线路—、停靠站点》、经营期限以—及班次
》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许可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 ,。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最迟不晚于》开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表《(式样见附件4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并【附送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已备案的!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单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十一条《 非边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人拟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该申请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运输线路拟通【过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报交通运输!部决定交通运输部】按照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第八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颁》发许:可证件?。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 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的车》辆和已有的车辆经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符合》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拟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三【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许可文件】或者备?案文件到外事、【海关、?边防:检查等部门办理有关!运输车辆、》人员的出入境手续】
第十四》条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许可】申请: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货物运输—车辆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第十—五,条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在180日内履】行被许可《。的,事项:。有正当理《。由在180日内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应当告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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