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 : 第《。五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     (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 ,  :。  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    (三)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     (二【)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   》  (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五)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    】 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第七条 】已取:得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定期国?。际旅客运输班—线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    (一)拟新!增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 (二)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     》(三)?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第?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的程【。序、期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申请人营业执照、已!取,得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现!有车辆等信》息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式样《见,附件2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出具》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式样见附件3—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经》营范围;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注明班线起—讫地、线路》、停靠站点》、经营期《。限以及班次 —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许可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备案】 ,     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九条 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最迟不晚于】开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表《(式:样见附件4》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并附送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已《备案的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单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 第十一条 —非边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人拟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该【申请: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运输线路—拟通过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报—交通运输《。部决定?。交通运输部按—照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第八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颁发许可证件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 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的车:辆和已有的车辆【经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符合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拟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三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许可文—件或者?备案文件到外事、】海关:、边防检查等部门办!理有:关运:输车辆、人员—的出入境手》续,。 , 第十四条》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许可申请   】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货物运》输车辆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第十五条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在1》80日内《履行被许可的事【项有正?当,理由在1《80日内《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应当—告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