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建标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 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