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本条例【所,称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第十二条 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人和使用】管理人?是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有管【理责任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具体划分《如下
(!一)主?次干道、街巷、桥】梁、天桥、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二)机场、!车站、码头、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停:车场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三)报刊亭【、,公交站亭、户外广告!、,箱式:变电:间,、,通信交接箱、检查井!(箱:)盖、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等设《施和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空中架设的管—线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 (五)—。早市、?夜,市,及其他临时摊点的】经营区域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设》立单位负责;—
(六)!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商场、—宾馆、饭店、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八)河流、—。湖泊等水《域及沿岸由管理【。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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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产权单位负【责储备土地由管护单!位负:责;
【。 (十)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 : (十一)临街【商户周围由建筑【物产权人和经—营者负责《;
《 : (:十二:)无责任人的—区域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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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区,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导致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 责任?区和责任人》。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十》四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 (一)保】持,容貌:整,洁无乱摆卖、乱停】放、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等行为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及》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
!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
? (?。四)按照规定—扫雪除冰、清—排积水;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 违反前款》规定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导致—。责任区容貌秩序【、环:境卫:生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本辖?区责:。任人签订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区域?及管理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责》任人不?按要求签订责任书】的,。责令限期签》订;逾期不签订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书面确《定责任区域及—管理责任并通知【责任人
第十六】条 责任区内有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人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经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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