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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第五十五条 城市】排水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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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实【施;对原《有,的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不得将—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相互混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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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第五十九条 禁【止,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垃圾渗滤液、泔!水、粪?便禁止在《城市排水管》线覆盖面从事挖坑】取土、种植树木、】爆破、打桩》等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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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城区】河道:规划绿线以内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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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河道!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加强城区河!道的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安!全运行
第六】十一条 在城区【河道上?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在】立项前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第六十二条 !在城区河道》内填堵原有河道沟叉!、注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应当经过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三条 !城市强渗《漏带范围《内的城区河道禁【止采取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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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条件的城—区,河道应当采》用,自然生态驳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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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建立城》市排涝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水》、,雨水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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