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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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城市排水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 , 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实施;对原有—。的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不得将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相互混接
第【。五十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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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禁止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垃圾渗滤液、【泔水、?粪便禁止《在,城市:排水管线覆盖—面从事挖坑取土【、,种植树木、爆破、打!。桩等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六十条 城区!河道规划绿线以【内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
— :城区河道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加》强,城区河道《的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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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在城区河道上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在立项前—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第,六十二条《 在城区《河道内填堵原有河】道沟叉、注》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应当经过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三条【 城市强渗漏带范】。围内的城区河道禁止!采取防渗措》施
? 有条件的】。城区河道应当采【用自然生态驳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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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建立城【市排涝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水、雨水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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