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利用管】理
第四】。十八:。条 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综合管廊、》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道路等方面—的内容编制时—应当优?先考虑综《合管廊敷设模式【预留:地下:道路的空间
【第四十九条 利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设置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五十条 根据!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利用》专项规划配套建【设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空间新建、【改,建、扩建相关—设施时技术规范【允许的应《当设置在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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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已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使》。用,综,。合管廊应当使用而】未使用?地下综合管廊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施工等审批原有!。管线应当逐步迁入】地下综合管廊—
第五《十三条 对》废弃的地下管—线管线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无法】。拆除的?应当封?填,管道及其检查—。井,并依法报送相关【档案资料《。。
第五《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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