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构》配,件设计
】 ,
,
7.1 》 门: 窗
《。
7.1.1】 :住宅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且上端不应开气】窗
—
,7,。.1.2 》 建筑外窗设—置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DG?/TJ 《08-224—2的相关规定
】
:7.1.3 住】宅底层的外窗和阳】台门、开《向公共部位或走廊的!窗以及外《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2.0m时应】采取防卫措施
!
7.1《.4 临空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当!设置凸窗时》其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 2 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0m
】 , 3 如凸窗!上,有可开启的窗—扇其可开《启窗:扇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开?启,。。扇窗洞口处应—有防护?设施设置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4 !。临空:外窗处的防》。护,。设施设计宜与窗【一体化设置
—
7.1.5 ! 套内?门洞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户门不—。应小于?1.00m分户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卧室门—不应小于《0.9?5m
】2 厨房》门、单扇阳》。台门不应小于0.8!0m;卫生间门不】应小于0.75m】。。
》 3 贮藏室门】不,应小于0.7—0m
—7.1.6 — 套内?门,洞口高度除贮藏室】门洞口不应小—于2.00m外其余!。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设有气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40》m
?
7.1》.7 公共部位走!廊的门的净宽—应能满足《消防疏散最小—净宽的要求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1【0m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首:层疏散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0m套内面—向公共?部位、走廊或凹口的!门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公》共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