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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构配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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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门 】 窗
—7,.,1.1 住宅【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且《上端不应开气—窗
7.!1.2 建筑外窗!设置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DG/TJ 】08-22》42的相关规—定
7.1】.3: 住宅底层的外】窗和阳台门、开【向,公共部位或》。走廊的窗以及外【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2?.0m时应》采取防?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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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临空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当设:置凸窗时其防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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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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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凸窗【上有可开启的—窗扇其可开启窗【扇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开启扇—窗洞口?处应有防《护,设施设置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 4 临空外窗处!的防护设施设计宜】与窗一?体化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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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套内门《。洞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户门:不应小于1》.00m分户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卧室门不【应小于0.95【m,
《 , 2 ? 厨:房门:、单扇阳台门—不应小于0》.80m;卫生间】门不应小于》0.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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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贮藏室门不应—小于0?。.70m
】7.1.6 套】内,门洞口?高度除贮藏室门洞】口不应?小于2.0》0m外其《余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设有气】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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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公共部》位走廊的门的净【宽应能满足消防疏散!最小净?宽的要求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10m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首层疏散》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0m《套内:面向公共部位、【走廊或凹口的门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公共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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