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电 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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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多层及以》上,住宅每单元》应设置电梯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十二层以下(不包括!十二:层)应设置》至,少1台?电梯
《 2 除本!标准第?5.3.3》条的情况外十二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每单元【应设置至少》2台电梯《
3 】 十八层(》不包括?十八层?)以上高层住宅每单!元,应设置至少2台【电梯
【 4 《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厅应!满,足担架通行》要,求
5 ! 单元?门厅、电梯厅净高】不宜小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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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住!宅的电梯设置除【满足第?。5.2.1条规定外!其设置数量还应【经过计算确》定
5.【2.3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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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电梯应在设【有户门或《公共走廊的每层停靠!且,每台电梯均应通至地!。下汽车库当地下室】功能仅为自》行车库或设》备用房时至》。少1台电梯宜到达该!层面
—5.2.5 【设置电梯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至少1台无】障碍电梯每层均【可直达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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