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42-2011 建标库

4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城市道路、建筑物、居住区、公园等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4.1.2  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后,应明确无障碍设施维护人。可按本规范表E划分维护范围。

4.1.3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应配备相应的维护人员,组织、实施维护工作。

4.1.4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应建立维护制度。包括计划、检查、维护、验收和技术档案建立等内容。

4.1.5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应根据检查情况,分析原因,制订维护方案。

4.1.6  无障碍设施维护分为系统性维护、功能性维护和一般性维护。维护情况可按本规范附录G表格记录。

4.1.7  人行道盲道和缘石坡道的维护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第9.1节~第9.4节的有关规定。

4.1.8  涉及人身安全的无障碍设施的缺损必须采取应急维护措施,及时修复。

4.1.9  无障碍通道地面面层的维修,宜采用与原面层材质、规格相同的材料进行。

4.1.10  无障碍设施的维修施工和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相对应设施的规定。

4.1.11  在降雪地区,冬季维护的重点为除雪防滑,无障碍设施维护人应组织除雪作业。

4.1.12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应根据维护制度,保存维护人员档案和培训记录、无障碍设施的检查记录、维修计划和维修方案和施工、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