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 无障碍标志和盲文标志
3.18.1 本节适用于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标志牌和盲文标志牌的施工验收。
Ⅰ 主控项目
3.18.2 无障碍标志和盲文标志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18.3 无障碍标志和盲文标志设置的部位、规格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18.4 无障碍标志和盲文标志及图形的尺寸和颜色应符合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18.5 对有盲文铭牌要求的设施,盲文铭牌设置的部位、规格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18.6 盲文铭牌的尺寸和盲文内容应符合设计要求。盲文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盲文》GB/T 15720的有关要求。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手摸检查。
3.18.7 盲文地图和触模式发声地图的设置部位、规格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18.8 无障碍标志牌和盲文标志牌应安装牢固、平正。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
3.18.9 盲文铭牌和盲文地图表面应洁净、光滑、无裂纹、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模检查。
3.18.10 发光标志的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