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无障碍出入口
3.7.1 本节适用于无障碍出入口的施工验收。
3.7.2 无障碍出入口处设置的提示闪烁灯应符合设计要求。
3.7.3 无障碍出入口处的盲道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 3节的有关规定。
3.7.4 无障碍出入口处的坡道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
3.7.5 无障碍出入口处的扶手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7.6 采用无台阶的无障碍出入口室外地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量测检查。
3.7.7 无障碍出入口平台的宽度、平台上方设置的雨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7.8 无障碍出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7.9 无障碍出入口处的雨水箅网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7.10 无障碍出入口处地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 5. 15的规定。坡道整体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2. 9的规定。坡道板块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2.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