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89-2009 建标库

5.5  运输设施

5.5.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和汽车装卸设施,在其作业过程中容易散发可燃气体,为了减少对周围设施的影响,宜位于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位于厂区边缘,是为了保证安全。

5.5.2  由于洗罐作业过程中会散发有害和可燃气体,且有污水排出,为此作出本条规定。

5.5.3  企业车站行车、调车作业多而频繁,是机车作业集中的场所,机车和车辆修理车间机车出入频繁。为了使机车能就近进行整备作用,减少单机行程,故机车库应布置在机车出入方便的地点或企业站附近。

5.5.4  轨道衡布置宜位于货物装卸点的出入线路上、牵出线的道岔区附近,或进厂联络线一侧,以便于对车辆的秤重作业。

5.5.5  本条是液化烃、可燃液体汽车装卸站的布置要求。因其作业过程中不可避免散发可燃气体,为了确保安全,制定三款规定。

     1  本款是为将易于泄漏的可燃气体及时排除,避免发生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并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相关规定制定。

     2  设围墙独立成区是为防止无关人员穿行,减少和避免引入火源的概率;分设进、出口,使进出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减少事故的发生率,万一发生事故也有利于疏散和抢救,保证安全。

     3  给待装汽车罐车提供停车场地,避免因无足够和必要的场地而引发混乱导致事故的发生。

5.5.6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尚需自备汽车进行原料、燃料、材料、成品、中间产品以及废渣、废料的长短途运输和企业内部的货物倒运。本条对汽车库及停车场的布置做了六款规定。

5.5.7  我国公路交通为右侧行车。为使车辆能沿正常行驶方向秤重计量,而不横穿道路,影响其他车辆行驶,汽车衡宜位于秤量汽车行驶方向的右侧。根据《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规定,进出车端的平坡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一辆车长。

5.5.8  叉车和电瓶车在化工企业中主要用于库房、装置的装卸和堆垛之用,其车库宜靠近用户布置。从节约用地、方便使用,便于管理考虑,宜与库房或其他建筑物合并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