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土(石)方工程
6.5.1 在厂区土(石)方填方、挖方工程量平衡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填方与挖方量宜基本平衡。
2 填方与挖方量的平衡计算中,除应包括场地平整的土(石)方量外,还应包括厂区铁路、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管线沟槽和排水沟等工程的土(石)方量,以及表土的清除量与回填利用量,并应计算其松土量和压缩量。
土壤的松散系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 当厂区内的填方和挖方量不平衡时,可与厂外铁路、道路等的土(石)方工程量统一计算。
4 当厂区附近有弃土和取土条件,且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不强求填方和挖方量的平衡。
5 厂区内暂不使用的填方地段,当土源不足时,可暂缓填筑,待投产后可利用适于填筑场地的生产废渣逐步回填。
6.5.2 场地平整土(石)方量的计算方法,可采用方格网法和断面法。方格网的边长和断面的间距应根据设计阶段、场地地形复杂程度、厂区面积大小和计算精度要求确定,宜采用20~50m。自然地形复杂或设计地面突变处,可根据需要增加方格和计算断面。
6.5.3 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的施工要求及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