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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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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居住区—。应充分依托当地城镇!的居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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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居住》区用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镇或工业区的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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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居!住区:。与工:厂区:及其他设施之—间的: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69、】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81—95、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9、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1和聚氯乙!烯树脂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8】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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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居住区宜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和山!。坡地在利用》山坡地?。带作为居住》区时应选择阳—坡且:不窝风的地段并【应避免山洪及—。。不良:。工程地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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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居住区场!地防洪标准应按【当地:城,镇,防洪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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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居住区》宜选择在工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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