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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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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居】住区应充分依托当地!城镇的居《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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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居!。住区用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镇或工业区的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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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居住—区与工厂区及其他】设施之?间,的,。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硫化—碱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6】9、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8!195、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9、—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1和聚氯乙—烯树脂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8: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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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居【住区宜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和山坡【地在利用山》坡地带作为居住区时!应选择阳坡且不窝】。风的地段并应—避免山?洪及不良工程—地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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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 居住区《场,地防洪?标准应按当地城镇防!洪标准确《定
3】.3:.6: 居?住区:宜选择在《工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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