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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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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厂址应具有建设】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于建厂的地形—并应根据工厂—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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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厂址的》自然地形应有利于工!厂布置、厂内运输、!场地排水《及减少土(石)方】工程量等要求—。且自然地面坡度不】宜,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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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2.4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其《防洪标准应按表3】.2.4的规定【执行其他防洪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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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当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会引起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时其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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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型化工企业的企】业规:模应按提高》两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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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特大、大】型化工?。企业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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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避开—受山洪威胁的地段】并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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