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 技术要《。求
?
3.】2.1 厂址【应具有建设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于建厂的地!形并应?根据:工厂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
3.2.2! 厂址的》自然地形应》有利于工厂布置、厂!内运输?。、场地?排,水及减少土》(石)方工程量等要!求且:自然地?面坡度不宜大于5%!
—3.2.3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3.2—.4: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其防洪标准!应按表3.2.4】。的规:定执行其他》防洪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
?
》
3.2《.5 当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会引:起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时其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中、小《。型化工企业的企【业,规模应按提高两级】确定
【
《 , 2 特》大、大型化》。工企业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
3.2—.6: :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避开受【山,洪威胁的地段并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