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技》术要:求
?
》
,3.2.1 厂址!应具:有建设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于建厂的【。地形并应根据—。工厂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
,
3.2.2】 厂址《的自:然地形应有利于工厂!布置、厂内运—输、场地排水及减少!土(石)方工程量】等要求且自然地面】坡度不宜大于5%
!
3.2】。.3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
,3.2.4》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其—防洪标准《。应按表3.2.4的!规,定执行其他》防洪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
?
《
3.2.【5, , ,当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会引起—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时其—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中、小型化》工企业的企业规模应!按,提高两级《确定
】 2 特!大、大型化工企业】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
3》.2.6 —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避,开,受山洪威胁的地【段并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