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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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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厂址应具有!建,设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于建厂!的地形并应》。根据工?厂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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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厂址的自然地形】应有:利于工厂布》置、厂?内运输、场地排水及!减少土?(石)方工程—量等:。要求:且自:。然地面坡度不宜大】。于5%
】
3.2.3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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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其防洪《标,准,应,按表:3.2.4的规【定执:行其他防《洪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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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当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会引起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时其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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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型—化工企业的企—业规模应按提高两】级确定
】
2【 特大、大型化】工企业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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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避开受山洪】威胁的地段》并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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