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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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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厂址应具有》建设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于建—厂的:地形并应根据工【厂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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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厂址:的自然?地形应有利于工【厂布置、厂内—运输、场《地排水?及减少?土(石)方》工程量等要》。求且自然地面坡【度不:宜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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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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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其?防洪标准应》按表3?.2.?4的规定执行—其他防洪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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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当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会引起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时其《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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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小型化工》企业的?企业:规模应按《。提高两?级确定
《。。
《
2【 特大、大型化工!企,业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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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避开受山洪【威胁的?地段并?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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