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钢结构自重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便于工业化生产,施工速度快,是建筑中应用的主要结构形式之一。与混凝土结构相比,钢结构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钢结构的耐火性能较差。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钢材热传导系数大,火灾下钢构件升温快;二是钢材强度随温度升高而迅速降低。无防火保护的钢结构的耐火时间通常仅为15min~20min,故在火灾作用下易被破坏。因此,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钢结构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对钢结构进行科学的防火设计,采取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防火保护措施。

1.0.2  本规范除适用于建筑钢结构外,也适用于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一混凝土组合楼板和钢-混凝土组合梁等组合构件,但不适用于内置型钢混凝土构件、钢板剪力墙等组合构件。建筑中局部采用钢结构(包括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和钢-混凝土组合梁)时,这部分钢结构适用本规程。除特别说明外,本规程所称的“钢结构”,也包括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和钢-混凝土组合梁这三种组合构件。

1.0.3  与本规范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5008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