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及》。采煤(矿《)塌:陷地征地的》补偿:标准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确》定 被征地安置农民!不,包括历次征》收土地已进行—安置人员《;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征地—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编制和】费用的解缴;—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核、发放及个【人分账户《管理;公安、农林】、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管、:。协调和指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交付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第七条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报市】、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八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九《条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所征:。收土地的《不同类别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倍数确定 (一)征!收耕:地(含菜地下同)】。、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按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收鱼塘、《果园、其他经济【林地的按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 (三)征!收未利?用地的?按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240】0元;菜《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4》6,。00元;其他—地区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210】0元:菜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每,亩,。3,000?元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物价—、农林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见《附件:1): 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办法及标准】按市、辖市》、丹徒区、镇—江新区的规定执行 !对,需,。要评估的项目丹【。徒、京口、润—州、镇江新区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确定辖《市的:由辖市国《土部门牵《头辖:市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作价收购补偿(见!附件3) 第十一】条, 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计算一】次,性补偿(见附件2)!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二,)在征地告》知书送达后擅—自突击栽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建造】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建设用地—。和无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补偿 【第十二条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收农用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农用地数!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京口、润】州、镇江新》区为23000元】/人其他地》区为170》00元/人 —(二)征收》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街,道)、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依法: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第》十六条?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按?期,交地: 第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提请?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方案争议在!裁决前不影响征收行!为的实施裁决—后按裁决的结果执】行  ?。 第三?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行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并逐步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轨 第—十九条 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后】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段 (一)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 :(二)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年满《6,0周岁养老》。年龄:。段 确定《的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比例应【当与被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比例基本相同 !第二十?条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养老补助!金的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确?定并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具体标》准由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确【。定, 被征地《前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但【。不,得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重,复,享,受 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以及?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由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决 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不足部》分从土地出》让金:中优先安《排 丹徒、》。京口、润州》、镇江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上述最低标准】筹集筹集标准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同步调整【当年新征《收土地?。另按每亩计提3万】元作为社《会保障?统筹资金上》述所需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第二十!四条 ?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保障资《金专户)管理、核算!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并建立?个人分账户》 第二十五》。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死亡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资金!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六条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十七条 》。被征地?农民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后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 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预存征地补】偿款按当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平,。。均标准合理确定【丹徒、京口、润州】、镇江新区预存【征地补偿款标准确定!为农用地《。每亩20万元—其他土地每》亩1:0万:元征地报批前—。预存征地补偿款需】。。足额解缴到位凡资】金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受【理用地?报批材料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辖市(区)、镇!江,新区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征地报批时【市、辖?市(区)、镇—江,新区财政部门应【当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相!关凭:证 市、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征地补《偿资金预存标—准调整?机制预存款标—准随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同,步,调整 市、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辖】市,(,区)、镇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征地的土地—所在地的市、辖【。市,(区:)、镇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市—、,辖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三十条 !市、辖市(区)【、镇江新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将?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征】地补偿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将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将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所有者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市、辖市!(区:)、镇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将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 (二)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第三十!。一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参照《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条《 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补!偿,费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的; (!二)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虚假凭证的】; :(三)?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 第?三十:四,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各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报!镇江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20日起施!行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征收土地不!再执行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镇政规发〔200】9〕8?号通知印发镇政规】。发〔201》1〕7号通知—修订)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仍然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