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能够经济地被人类所!利用的?地球内部的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包括热水《型、蒸汽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和《岩浆岩型等类型
】热,水型:地热资源《是指温度在25【℃以上的《地下或溢《出地表的热》水
第三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勘查和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发、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地《热资源属国家所【。有开采?利,用地热资源,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管理》旅游、农业、—。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做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地热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 ,地热资源勘》查
第八条 — 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应依《法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勘查?许可:手续取得探矿权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
第九条 探矿权!人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地热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地热资源勘查实施方!案
第十条 — ,从,事地热资源勘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国家相关《勘查:。规范进行施工在钻】。井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引发有毒气【体泄溢、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以及安》全事故等
》第十一条 探矿】。权人在?地热勘?。查钻井工程竣工后3!0日内须报请—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地热!勘查是?否符合勘查》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对于具有利用价值的!地热井探矿权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报告—。经省矿?产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第三章 《。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十三条《 开采地热资源】应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后方可《进行开采《
开采已探明的【。热水型地热必—须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矿区范围和核】发,的允许?开采:通知书先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再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十四—条 热水型地热井!开采限?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热资【源储量、地质环境】承载:能力、水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采矿》权人开采地》热资源应当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定期对地热流—体的开?采量、温度》、压力、《化学组分《等进行动态监测不得!超过核定的允许【开采:限量
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其他矿》产,资源时发现有利用价!值,。。的,地热资源《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开采该地热资源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鼓励油气勘!查、生产单位—将具备改《。造条件的废弃—油井改造成地热【井进行利用》。或者:与地方合作》开发利?用对:油气勘查、生产【单位将具《备改造条件的—废弃油井移交给【地方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后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地《热资源开《采、利用单位—应当合理开采和【利用地?热资源实施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提》高地热?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 —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地!热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依?法,取得的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时不再申请!保留:。。或延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对,。报废的地热井应当】及时予以《封孔、?回填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探矿权、!采矿权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热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地质环境《监测:与管:理防止地热开—采造成地质环境破】坏
第二十二条 !排放地热《尾,水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十三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井!位、层位和允许【。开采量开采不得【擅自越?层或超量开采确需】变更井位《、层位或允许开采量!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鼓励》地,热开采单位利用热能!消耗后的《原水进?。行回灌禁《止用非原水回—灌防止污《。染热储?层按照?。规定进行《原水:回灌的?单位可申请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查封地热井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勘查?或者开采地热资源的!;
(二)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计量、!。监测设施或者—不,按批准的井》位、层位、》允许:开采量进行开采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五)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地?热勘查井和》报废的?地热井?。未按规定及时封孔、!回填的?;
(六)造成地质!环境破坏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 不按本办法规定!排放地热尾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闭地《热井
?第二十七条 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
第二《十八条 》。破坏地热井及—其监测设施拒绝、】阻碍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地热资—源日常?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