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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能《够经济地被人类【所利用的地》球内:部的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包括热水型、蒸汽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和岩浆岩型等类型】 热水型地热资源是!指温度在25—℃以上的地下或溢】出,地表的热水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勘查和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发》、,。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地热资源属】国,家所:有开采利《用地热资源,—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管理旅!游、农业、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做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地热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地热资源勘】查, 第八条  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应依法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勘查许—可手续取得探矿权】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 第九条 】 探矿权人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地热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地热?资源勘查《实,施方案 《第十条?  从事地热资源】勘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国家相关《勘查规范进行—施,工,在钻井?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引发有?。毒气体?泄溢、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以及安全《事故等 第十一条 ! 探矿权《人在地热勘查钻井工!程,竣工后30日—内须报请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地》热勘:查是否?。符合勘查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对于:具有利用价值—。的地热井探矿权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报告经省矿产—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第三章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十三条 】。 开采?地热资源应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后方可进—行开采 开》。采已:。探明的热水型地【热必须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矿《区范围?和核发的允许—开采通知书》先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再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十》四条:  热水《型地热井开采限【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热资源储《。。量、地?质,环境承载能力—、水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采矿权人开采—地热:资源应当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定期对地热【流体的开采量、【温度、压力、化学】组分:等进行动态监—测,。不得超过核定的允】许开采限量 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其他—矿产:资源时发现有—利用价值的地热资】源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开采》该地热资源》。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鼓励油气勘!查、生?产单位将具备改造】条,件的废弃油井—改造成地热井进行】利用或者与地方合】作开发利用对油【气勘查、生产单【位将具备改造条件】的废弃油井移交给地!方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后—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 地热资《源开采、利用—。单位应当合理开【采和利用地热资【源实施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提高地热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地热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依法取得的】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时不再?申请保留或》延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对报废的地热—井应当及时》予以封孔、》回填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探矿权!。、采矿权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热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地质环境《监测与管《理防:止地热?。开采造成《地质环境破坏 第】二十:二条  排放地热】尾水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十三条 】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井位、【层位和?允许开采量开采不】得擅自越层或—超量开采确需变更】井,位、:层位或?允许开采《量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鼓励地】热开采?单位利用热》。能消耗后的原水【进行回?灌,禁止:用非:原水回?灌防止污染热储层】按照规?定进行原水回灌【的单位可申请—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查,封地热井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勘查或者】开,采地热?资源的;《 (二)《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计:量、监测设施或者】不按批准的》井位、层位、允许】开,采量进行开》采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五)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地热勘查《井,。和报废的地热井未按!规,定及时封孔、回填的!; (六)造成【地质环?境破坏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 —。不按本办《法,规,定排放地《热尾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闭?地热井 第二—十,七条  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 第二十八条 !。。 破坏地热井—及,其监测设施拒绝、阻!碍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地《。热资:源日常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