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能》够经济?地被:人类:所利用的地球内部的!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包括热水型—、蒸:汽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和,岩浆岩?型等类型
》。热水型地《热资源?是指温度在25℃】以上的地下》或溢出地《表的热水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勘查!和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发、?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 :地热资源《属,国家所有开采—利用地热资》源,,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管,理旅游?、农业、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做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地】热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规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地热资源!勘查
第八条 【 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应依《法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勘—查许可?手续取得《探,矿权: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
第九条【 , 探矿权人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地热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地热资源勘查【实施方案《
,第十条 》从事地热资》源勘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国家相关勘!查规范进行施工【在,钻井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引发—有毒气?体泄溢、地下水【污染、地面沉—降以及安全事故【等
第十一条— , 探矿权《人在地热勘查钻井】。工程竣工后30日内!须报请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地热】勘查是否符合勘【查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 ,对,于具有利用价值的】地热井探矿》权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报—告,经省矿产《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第三章!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十【三条 开》采地热?资源应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后方可》进行开采
开采【已探明的热》水型地?热必须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矿区范》围和核发的允许开】。采通知书先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再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十四条】 热水型地热【井开采限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热,资源储?量、地质环境—承载能力、水—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采矿权》。人开采地热资源应当!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定期对》。地热流体的》开采量、《温,。度、压?力、化学组分—等进行动态监测【。。不得超过核定—的允许开采限—量
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其他矿产资源—。时发现有利》用价值的《地热资源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开采该地热!资源:。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鼓?励油气勘查》、生产?。单位:将具备改《造条件?。的废弃油井改造【成地热井进行利【用或者与地方合作开!发利用对油气—勘查、?生产单位将具备【改造条件的废—弃,油井移交给地方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后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地热资?源,开采:、利:用,单位应?当合理开采和利用地!热资:源,实,施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提高地热—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 :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地热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依法取得《的,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时不再申请保留或延!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对报》废的地热井》应当及时予以封【孔、:回填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探矿《。权、采矿权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热!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地质【环境监?测与管理防止地热】开采:造成地质环境破坏】
,第二十二条 — ,排放地热《尾水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十三条 —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井位、层位—和允许开采量开采】不得擅自越层或【超量开采确需—变更井位、层位【或允:许开采量《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鼓】励地热开采单位【利用热能消耗后的】原水进行回灌禁【止用非?原水:回灌防止污染热储层!按照规定进行原【水,回,。灌的单位可申—请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查封地热井—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勘!查或者开采地热资】源,的;
?(二)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计量、监【。测设施或者不—按批准的井位、【。层位、允许开采量】进行开采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
(五)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地【热勘查?井和报废的地热【井未按规定及时【封孔、回填的;
】(六)造成地—质环境?破坏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达不到《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 不!按本办法规定排放地!热尾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闭地热井
第二】十七:条,。 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
第二十八条【 破?坏地热井及其—监测:设施拒?绝、阻碍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地热资源日常—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