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村庄河塘《),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其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河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河—道管理规范性—文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协调与】处理水事纠纷; 】(三:),组织编制河道的区域!综合规划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 (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并对工程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以及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六)保!障河道清洁、引【排,通畅保护《。水体:避免:污染;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办法【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修和养护; (!二)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参与《审查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三)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 (四—)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市】境内流域性、区域性!河湖及其配》套建:。筑物、中小型—水库原管《理体制不变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管】理原则 淮河、里运!河(包括《。大运河)、中运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沭!河(包括《二河)、废黄—河(二河《口以:东)、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金宝航道、新河】、洪泽湖、高邮【。湖、白马湖》。、宝应湖、里下河】绿草荡及其行滞【洪,。。区、:中型水库《服,从省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盐河、一帆河—、港:河、唐响河、甸响】河、南六塘》河、北六塘河、总】六塘河、孙大泓【-杰勋河《、崔:大泓-西张河、废黄!河上段、《北淮:泗河、南淮泗河【、张:。。福河、清《。安,河、茭陵《一站:引河、白马湖—下游引河、南渔滨河!、南窑头河》、花河、草泽—河、老三河、汪木排!河、仇集大涧—、洪金排涝河、【洪金干渠、淮涟总】干渠:、淮涟三干》渠、板闸干渠、乌】沙干渠等河道和小(!一)型水库服从市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其它》河道由?各县(区《),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划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由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下级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范,围按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划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划定—管理范围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加强河!。道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的领导安排长】效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范—。围、标?准、报酬《等落实管护责任【制和: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察?队(:站)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和执法工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第八条 —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河道长效管护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农村河道!管理进行规》。划,定,期,进行疏浚整治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新建河道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其】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引进外《资、贷款等方式筹】集社会集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集资、【。贷款、外资修建的综!合,开发利用性河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专项费用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具【体,收,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新》建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申请立项时—必,须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的性质!按,国家审?定的编制定》员标准确定》管理人员的编—制,及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折旧费等经费】。来源:。在工程?设计中应当考虑【各种管护基础设施其!中包括闸、》坝、:堤观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设施《、管理用房、职工宿!舍、:生活:福,利设施?、基地建设和—工程管理范围等【工程:。概预算中必须包含】上述单项工程的投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上述工?程一并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书)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对于已建的!工程其管护设—施不完善的应比照上!。款新建工程》的规定?在改建?、扩建和加》固工程时《列入计划逐步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拦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园林绿化!等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必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对于经批准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设施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利?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在市内《县,界两侧?各l公里的范—围,内以及?跨县河道有引、【排水影响的》河段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引水、阻水和蓄水】的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活动的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经有《资质的单《位论:证的下列有》关论证资料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  — (四)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五) 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的评—价意见; 》(六)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 》(,七)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第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等《活动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禁止在行洪排】涝,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渔罾、渔簖【等阻水捕鱼设施【。对在湖泊、湖荡及】般性河道内设—。。置渔具的管理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同级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圈圩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必?须,按,分级:管理的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洪!泽湖、?里下河湖泊湖荡、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和中型水库》内从:事开发利用的规划】和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涉【及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的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项目》。实施后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未】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确?因工作?、,。生产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的清: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的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的护】堤,、,护岸、护库等—水利工程的防—护林木?的年更新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单列下—达省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其他》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营造!的林木其日》常管理和《更新采伐必须满足】河道行洪排涝—、防汛抢险、工程安!全和水?土保持的需要对影】响河道、经规划【疏浚整治的》河堤、河坡》上的林木、》林,草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第二十一条 【 农村河道的—堤、坡、林、草种】植权、河、塘的水】面养殖权《可采用承包、租赁、!公开竞标等的方式确!定所获得的资金用】于河道的《管理、维护 第二十!二条  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河道》巡查、维修》等,管理活?动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对河道!管护:。要做到“《三无”标《准 (一)河—面清洁?“三无”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 (二《)河坡整洁“三无”!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 【(,三)河?道畅通“三无”无行!洪、排涝、输—。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作物无圈圩、【筑坝 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经营工?作等:。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应当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占用补偿费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的维—修,和管理、水域补偿工!程具体占用补—偿办法?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三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擅自修—建建筑?物、:圈,圩实施开《发项目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补偿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达成协议或批准擅!自兴建边界》水工程的;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置阻水的捕鱼、养】殖设施的;》 (四)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设《施及从事各类活【动的;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如:数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的 属?于经济处罚、—交纳占用补偿—费的对?逾期不?交者可?按每逾1天加收应交!费1‰的滞纳金 】河道:主管: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五条 】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或设置】厂房、围《堤、道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等阻水植物的【;设置拦河渔—具的:;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造墓、堆放物!料、挖筑鱼塘、非法!采砂等?影,响防汛抢《险和河道工程安【全运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责,令违章者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清除》恢复工程原状逾期】不停止、不清除的河!道主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费用?由,违章者承担 — 第二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河床、直《接依:附河道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除害》兴,利水工程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7日淮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淮阴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淮政发〔【1997〕3—1,1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