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村庄河塘)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其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河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河道管理规范性】文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协调与处理】水事纠纷《。;
:。(三:)组织编制河—道的区域综合规划】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
(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并【对工程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以及—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六)保障河—道清洁、引排—通畅保护水体—避免污染《。;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办法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修和养护;
(二!)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参与审查《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三)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
(四【)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市境内流域】性、区域性河湖及其!配套建?筑物:、中:小型:水库原管理》体制不?变,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管理原则
淮河、!里运河(包括大运河!)、:中运: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沭河(包括二】。河)、废黄河(二河!口以东)、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金》宝航道、《。新河、洪泽湖、高邮!湖、白?马湖、宝应湖、【里下河绿《草,荡及其行滞洪区、中!型水:库服从省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盐河—、,一帆河、《港河、唐响河、甸】响河、南六塘—河、北六《塘河、总六》塘,河、孙大泓-杰【勋河、?崔大泓-西张—河、废黄河上段、】北,淮泗河、南淮泗【。河、张?福,河,、清:安,河、茭陵一站引【河、白马湖下—游引河、南》渔滨河、南窑头河】、花河、草泽河、老!三河、?汪木排河、》仇集大涧、洪金【排涝河、洪金干渠、!淮涟总干渠、淮涟三!干渠、板闸干渠【、乌沙干渠等河道】和小(?一)型水库》服从市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其:它河道由《各县(区)》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划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由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下级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范围按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划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划定管理范—围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加强河道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的:领,导安排长《效,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范围》。、标准?、报酬等落实管护责!任制:和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察【队(站)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和执】法,。工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第八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河【道长效管《。护,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农村河道管理进行】规划定期进行疏【浚整治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新建河道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其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引进《外资、贷款等方式筹!集社会集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集资、贷》款、外资《修建的综合开—发利用性河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专项费用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具体收】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新建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申请立项时》必须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的,性质按国家审定【的编制定员标—准,确定管?理人员的编制及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折旧费】等经费来《源,。在,工程设计中应当考虑!各种管?护基:础设施其《中包括闸、坝—、堤观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设施、管理】用房、职工宿舍、】生活福利设施—、基地建设和—工程管理范围等工】程概预算中》必须包含上述单项工!程的投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上述工程】一并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书:)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对于已建!的工程其《管护设施不完善的】应比:照上款新建工程【的规定在改建、扩建!和加固工程时列入】计划逐步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拦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园!。林绿化等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必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对于经批准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设施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利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在市内县界两—侧各:。l公里的《范围内以及跨县河】道有引、排水—影响的河《段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引水、!阻水和蓄水的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活动的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经有资质的单】位论:。证的下列有关—论,证资料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 !
(四)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五)》 ,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的《评,价意见;
(—六,)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
(七)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第《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等活动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禁止—在行洪排涝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渔罾、!渔簖等阻水捕鱼设】施对在湖泊、湖荡】。及般性河道》内设置渔具的管【理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同级—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圈圩: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必—须按分级管理的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洪泽湖、里下河【湖泊湖?荡、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和中型水库内从事开!发利用的规划和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涉及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的】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项目【。实施后?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未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确因工作、生产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的清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的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的护堤》、护岸、护库—等水利工程》的防:护林木的年更—新,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单列下—达省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其他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营造?的林木其日常管理和!更新采伐《必须:满足河道行洪排涝】、防汛抢险》、工程?安全:和,水土保持的需要对影!响河道、经规划【疏浚整治的》河堤:、河:坡上的林木》、林草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第】二十一?条, 农村河道的【堤、坡?、林、草《。种植:权、河、塘》的水面养殖权可采用!承包、租赁、公【。开竞标等的方式确定!所获得的《资金:用于河道的管理、维!。护
第二十二条【 :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河道—巡查、维《修等管理活》动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对河道管护要】做,到“三无《”标:准
(?一)河?面清洁“三无”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
(二)河坡整!洁“:三无”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
》(三)河道畅—通,“三无”《无行洪?、排涝、《输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作物无圈【圩、筑坝
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经营工作等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应当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占用补偿费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的【维修和管理、水【域补偿工程具—体占用补《偿办法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三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擅自修建建筑】物、圈圩实施—开发项目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补偿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达成协议或—批,准擅自兴建边—界水工?程的;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置阻水—的捕鱼?、养殖设施的;【
(四)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设施?及从事各类活动【的;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如数—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的
属于经—。济处罚?、交纳占用》补偿费的对逾期不】交,者可按每逾1—天加收应交》费1‰的滞纳金
河!道主管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五条— ,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或设置厂房【、围堤、道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等阻》水植物的;设—置拦河渔具的;【。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造墓、?。堆放物料、挖筑【鱼塘、非法》采砂等影《响防汛?。抢险和河道工程安全!。运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责】令违章者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清《除,恢复:工程原状逾期不【。。停止、不清除的【河道主?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费!。。用由违章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河床—、直接依附河—道,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除害!兴利水工程》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7—日,淮,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淮阴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淮政发〔】1997〕3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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