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村!庄河塘)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其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河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河道?。管理规范《性文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协【调与处理水事纠【纷;
(《三)组织《编制河道的区域综合!规划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
!(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并对工程【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以及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六)保障河道清【洁、引排通畅保【护水体避免污—染;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办法】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修和养护;!
,(二)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参与审查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三》)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
】(四)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市境内流域性、区域!性河湖及《其,。配套建筑《物、中小型水库原管!理体制不《变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管理原则
【淮河、?里运河(《。包括大运河)、【中运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沭河(【包括二河)、废【黄河(?二河:口以东)、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金宝航—道、新河、洪—泽湖、高邮》湖、白马湖、宝应湖!、里下河绿草—荡及其行滞洪区、】中型水?库服从省《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盐河】、一帆河、港河、唐!响河、甸响河、南六!塘河、?北六塘河、总六【塘河、孙大泓—-杰勋河、崔大【泓-西张河》。、废黄河上段、【北淮泗河、南淮泗】河、张福河》、清安河、茭—陵一站引《河、白马湖下游引河!、南渔?滨河:、南窑?头河:、,花河、草泽河、【老三河、汪木—排,河、仇?集大涧、洪》金排涝河《、洪金干渠、—淮涟总干渠》、,淮,涟三干渠、》板闸干?渠、乌沙干渠等河道!和小(一)》型水:库服从市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其它河道!。由,各县(区)》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划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由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下级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范围!按,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划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划定管理范围!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加强!。河,道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的领导安排长效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范围、标准、!报酬等落实管护【责,任,制,和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察队(】站,。),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和!执法工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第八《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河】道长:效管护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农村河道—。管理进?行规划定期》进行:疏浚整治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新建河道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其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引进外资、贷款】等方式筹《集社:会集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集资、《。贷款、外资修建的】综,合开发?利用性?河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专项费《用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具体【收,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新?建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申请立项时必须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的性质—按国家审定》的编制定员标—准确:定,。管,理人员的编制及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折旧费等经费!来源在工程设计中应!当考虑各种管—护基础设施其中【包括闸、坝、堤观】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设!。施、管理用房、职】。工宿舍、生活—福利设?施、基?地建设和工程—管理范围等工程【概预算中必须包【含上述单项》工程的投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上述工《程一:并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书》)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对于?已建的工程其管【护设施不完善的应】比照上款新》建,工程的规定在改建、!扩建:和,加固工程时》列,入计划逐步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拦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园《。林绿化等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必》。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对于经批准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设【施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利?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在市内县】。界两侧各l公里的范!围内以?及跨县河道》有引、排水影—响的河段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引水、阻水和—蓄,水,的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活动的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经,有,。资,质的单位论》证的下列有关论证】资料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
!(四)?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五:) :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的评价意见;
!(六)?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
,(七)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第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等活动】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禁止在行—洪排涝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渔罾、?渔簖等阻水捕鱼设】施对:在,湖泊、湖荡及般性河!道内设置渔具的【管理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同级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圈圩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必须按分】级管理?的,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洪泽湖、里下【河湖泊湖荡、—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和中!型水库?内从事开《发利用?。。的规划和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涉及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的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项目实施后】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未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确因—工作、生产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的清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的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的护堤、护》。岸、护?库等水?利工程的防护林木的!年更新?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单列下达省》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其他【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营造!的林木其日常管理和!更,。新采伐必须满足河】道行洪排《涝、防?汛抢险、工程安全】和水:土保持的需要对【影响河?道、经规划疏浚整】治的河堤、河坡上】。的林木、林草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第二十—一条 《。农村河道《的堤、坡、林、草】种植权、河、—塘的水?面养殖权《。可采用承包、—租赁:、公开竞标等的方】式,。确定所获《得,的资金用于河道的管!理、维护《
第二十二条— 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河:道巡查、维修—。等,管理活动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对:河道管护《要,做到“三无》”标准
(一)河面!清洁“三无”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
(—二)河坡整洁“三无!”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
(【三)河?道畅通“三无—”无行洪《、排涝、输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作?物无圈?圩、筑坝
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经营工作等—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应当!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占用补偿】费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的维修和管【理、水域补偿—工程具体《占,用补偿办法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三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擅自修建建—筑物、圈圩实施开发!项目: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补【。。偿,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达】成协议或《批准:擅,。自兴建边界水工程的!;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置阻水的捕鱼、【养殖设施的;
(四!)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设《施,及从事各类活—动的;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如数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的
属于】经济处罚、交纳占】。用补偿?费的:对逾:期不交者可按每逾】1天加收应交费【1‰的滞《纳金
河道主管【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五,条 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或设置厂房、围堤】、道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等阻水植物!的;设?置拦:河渔具的;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造墓、《堆,。放物料?。。、,挖筑鱼塘、非法【采砂等影响》。防汛抢险《和河道工《程,安全运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责令【违章:者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清除恢复工》。。程原状逾《期不:停止、不清除—。的河道主《。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费用由违章—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河床、直【接依附河《道,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除害:兴利水?工程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7日】淮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淮阴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淮政发〔—。1997〕》。3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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