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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村庄河塘【)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其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河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河道管理规》。范性文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协调与处》理水:事纠纷?; (三)组织编】制河道的区域综合规!划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 (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并对工程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以及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六)保障河道清】洁、引排通畅保护】水体避免污染—;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办法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修和养护; !(,二):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参与审查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三)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 (!四)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市:境内流域性》、区:域性河湖及其配套】建筑:物、中小型水库原】管理体制不变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管理原》则 淮河、里—运河(包括大运河)!、中运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沭【河(包括二河)【、废黄河(二—。河口:以东)、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金宝航道、新—河,。、洪泽湖《、高:邮湖:、白:马湖、宝应湖、里下!。河绿草荡及其行滞洪!区,、中型水库》服从:。省,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盐河、一帆河】、港河、唐响河、】甸响河、南六塘【河、:北六塘河、总六塘河!。、孙大?泓-杰勋河、—。崔大泓-《西张河、废黄河【上,段、北淮《泗河、?南淮泗河、张福河、!。清安河、茭陵一站】引河、白马湖下【游引河、南渔—滨河、南窑头—河、:花河、草泽河、老】三河、汪木排河、】仇集大涧、洪—金排涝河、》洪金干渠《、淮涟总《干渠、淮涟三干【渠、板闸干》渠、乌?。沙干渠等河道和【小(一)型水—库服从市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其它河道由各县】(区)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划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由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下级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范围!按,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划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划:定管理范《围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加强河》道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的领导安排长!。效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范围、标准、报】酬等:。。落实管护责任—制和: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察队?。(站)?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和执?。法工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第八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河道长《。效,管护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农村》河道管理进行规【划定期进行》疏浚整?治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新,建河道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其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引进外资、》贷款等方式》筹集:社会集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集资、贷款、外】。资修建?的综合开发利用性河!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专项费用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具》体,收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新建《。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申!请,立项:。时必须?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的性质!按,国,家审定的编制定员标!准确定管理人员【的编制及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折旧【费等经费来源在工程!设,计中:应当考虑《各种管护基》础设施其中包括闸、!坝、堤观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设施、管理】用房、职工宿舍、生!活福:利设施?、基地建设》和工程管理范围等】工程概预算中必【须,包含上述单》项工程的投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上述—工程一并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书)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对于已建的工!程,其管护设施不完善的!应比照上款》新建工程的规—。定,在改建、《。扩建:。和加固工《。程时列?入计划逐步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拦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园林绿化等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必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对于经【批,准,。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设施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利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在市内—县界两侧各l公里】的范围内以及跨【县河道有引、排【。水影响的河段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引】水、阻?水和蓄水的》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活动《的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经有!资质的单位》论证的下列有关【论证:资料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   —(四:)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五) 》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的,。评价意见; (六】)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 (七)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第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等活动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禁止在行洪】排,涝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渔罾、渔簖》等阻水捕鱼设施【对在湖泊、湖荡【及般性?河,道内设置《渔具的管理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同级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圈圩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必须:按分级管理》的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洪泽《湖、里?下河湖泊湖》荡、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和》中,型水:库内从事开发利用】的规划和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涉?及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的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项目实施》后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未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确因【工作、生产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的:。清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的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的护堤、—护岸、护库等水【利工程的防护林木的!年更新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单,列下达省《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其他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营造的林木其日常】管理和更新》。。采伐必须满足河【道行洪排涝、防【汛抢险、工程安【全和水?。土保:持的:需要:对影响河道、经规】划疏浚整治的河【堤、河?坡上的林木、林草】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第二十一《条  农村河道的堤!、坡:。、林:、草种植权、河、塘!的水面养《殖权:。可采用承包、—租赁、公开竞标等的!方式确定所获得的资!金用于河道的—管理:、维:护,。 第二十二条—  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河道—巡查、维修等管理】活动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对河】道管:护要做到“三无【”标准 (一)【河面清洁“三—无”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 (》二)河坡《整洁“三无”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 (三)【河,道畅通?“三无”无行—洪、排涝、输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作物无圈圩》、筑:坝 :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经营工】作,等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应当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占用!补偿费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的维修》和管理、水》域补偿工程具—体占用补偿办法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三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擅自修》建建筑物、》圈圩:实,施,开发项目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补偿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达成协议—或批准擅自兴建【边界水工程的—;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置阻】水,的捕鱼、养》殖设施的; —。(四)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设施及【从事各类活动的;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如—数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的 属于经》济处罚、《交纳占用补偿费【的对逾期不》交者可按《每逾1?天加:收应交费《1‰的滞纳金 河道!主管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五条 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或设置厂房—。。、围堤、道》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等阻水植物的;【设置拦河渔》。具的;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造,墓、堆放物》料、挖筑《鱼,塘,。、非法采砂等—影响防汛抢险—和,河,道工:程安全运《。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责?令违章者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清除恢复工程原】状逾期不停止—、不清除的河道【主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费用由】违章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河床、直接》依附河道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除害】兴利:水工程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7日:淮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淮:阴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淮政发〔1997〕!3,1,1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