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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村—庄河塘)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其》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河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河道管理规范—性文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协—调与处理水》。事纠纷; (—。三)组织编制—河道的区域综合规划!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 (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并对工程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以】及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六):保障河道清洁、引】排通畅保护水—体避免污染;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办法?。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修和养护; (二)!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参》与审查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三?)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 (四?)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市境内流域性、】区,域,性河湖及《其配套建筑物—、中小?型水库?原管理体制不—变,。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管理原则 !淮,河、里运河》。(包括大运河)、】中运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沭河(《。包括二河)》、废黄河(二河口】以东)、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金宝航】道、新河、洪泽湖】、高邮湖、白马【湖、宝?。。应湖:、,。里下河?绿草荡?及其行滞洪区—、中型水库》服从省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盐河》、一帆河、》港河、?。唐响河、《。甸响河、《南六塘河、北六塘河!。、,总六:塘河、孙大泓-【杰勋河、崔大泓-】西张河、废黄—河上段、《。北淮泗?河、:南淮泗河、张福河】、清安河、茭陵【一站引河、白马【湖下:游引河、南渔滨河】、南窑头河、花河、!草泽河?。、老三河《、汪木?排河、仇《集大涧、洪金排涝】。河、洪金《干,渠、淮涟总干—渠、淮涟三干渠、板!闸干渠、乌沙干渠等!河道和小(一)型水!。库服从?市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其它河道由各县(区!)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划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由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下级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范围】按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划?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划定管理范围【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加强—河道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的领导安排长!效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范围、标准、—。报,酬等落?实管护责任》制和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察队(站)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和执法—工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第八条 》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河道长效管【护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农村河道管理【进行规划定》期进行疏浚整治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新建河道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其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引进外资、贷!款等方式筹》集,社,会,。集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集资、贷款、外!资修建的综》合开发利用》性河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专项?费用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具体—收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新建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申请立项时必【须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的性质按国家】审定的编制定员标】准确定管理人—员的编制《及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折旧费等经费来】源在:工程设计中应当【考虑各?种管护基础设施【其,中包括闸、坝、【堤观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设施:、管理用房、职工宿!舍、生活福》利设施、基地建设和!工程管理范》围等工程概预—算中必须包》含上述单项工程的投!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上—述工程一并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书)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对于已?建的工程其管护【设施不完《善的:应比照上款新建【工程的规《定,在改建、扩建和加固!工程时列《入计划逐步》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拦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园林绿化【等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必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对》于经批准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设施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利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在:市内县界两侧各【l公里的范围内【以及跨县河道有【引、排水影响的河】段,。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引水、阻!水和蓄水《的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活动的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经有—资质的单位论—证的下列有关—论证资料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   (—四)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五—) 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的评价意见—; (?六)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 (七)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第,。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等【活动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禁止在行洪排涝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渔》罾、渔簖等阻水【捕鱼设施对在湖【泊、湖荡《及般性河《道内设?置渔具?的,管理: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同级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圈圩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必须按分级管!理的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洪泽湖、里下河】。湖泊湖荡、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和中型水库内从事】开发利?。用的规划和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涉及!。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的!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项!目实施?后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未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确】因工作、生产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的清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的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的护堤、护岸、护】库等水利工》程的防护林木的年】更新: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单列》下达省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其他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营,造的林木其日常【管理和?。更新:采伐:必须满足《。。河道行洪排涝、防】汛抢险、工》程安全和水土保【持的需要对影—响河道、经规—划疏浚整治的河堤】、河坡上《的林木、林草—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第二十一条 】 农村河道》。的堤、坡、林、草种!植权、?河、:塘,的水面养殖权—可采:用承包、租赁—。、,公开竞标等》的方式确定所获得】的资金用于河—。道的管理、维护 】第二:十二条 《 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河道巡查、维修!等管理活《动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对河道管《护要做到“三无”标!准 (一《)河面清《洁“三无”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 (二【。)河坡整洁“三【无,”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 (三)河道畅!通“三无”无行洪、!排涝、输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作物!无,圈,圩、筑坝《 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经营工—作等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应当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占《用补:偿费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的维修和!。管理:、水域补偿工—程具体占用补偿【办法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三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擅自修建建筑物、圈!圩实施开发》项目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补偿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达《成协议?或批准擅《自兴建边《界水工程的;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置阻水的捕—。鱼、养殖设施的【; (四)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设施及从事各类活动!的;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如数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的 》属,于经:。济处罚、交》纳占用?补偿费的对》逾,期不交者可按每逾】1天加收应交—费1‰的滞纳金【 河道主管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五条 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或设《置厂房、围堤、道】。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等阻水植】物的;设置拦河渔】具的;?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造墓【、堆放物料》、挖:。。筑鱼塘、非法采砂等!影响防汛抢险和河】。。道工程安全运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责令违章—者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清除恢—复工程原状逾期【不停止?、不清除的河道主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费用由违章—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河床、直】接依附河道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除害兴利水!工程: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7!日淮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淮阴!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淮—政,发〔1997〕【3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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