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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村庄河塘【)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其?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河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河《道管理规范》性文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协调与】处理水事纠纷—; :(三)组织》编制河道《的区域综合规划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 (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并《对工程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以及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六?)保障河道》清洁、引《排通畅保《。护水体避《。免污染;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办法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修和养护; (二!)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参与审】查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三:)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 (四《)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市境内!流域性、区》域,性河湖及其配套建筑!物、中小型水库原】管理体制不变—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管《理原则 淮河、【里运河(包括大【。运,河)、中《运,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沭河(包【括二河)、》废黄河(二河口以】东)、?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金宝!航,道、新河、洪—。泽湖、高邮湖、白马!湖,、宝应湖、里—下河绿草荡及其行】滞洪区、中型水库】服从省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盐河、一帆河、】港,河、唐响河、甸响河!、南六塘河》、北六?塘河、总六》塘河、?孙大泓-杰勋河【、崔大泓-西张河】、废黄河上段、【北淮泗河、》南淮:泗河、?张,福河、清安河—、茭陵一站》引,河、白马湖》下游引河《、,南,渔滨河、《。南窑头河、花—河、草泽河、老三河!、汪木排河、仇集】大涧、洪金排涝【河、洪金干渠、【淮涟总干渠、淮涟】三干渠、板闸干渠】、乌沙干渠等河道和!小(一?)型水?库服从?市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其它河《。道由各县《(区)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划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由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下级: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范围按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划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划定管理范—围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加强河?道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的领导!安排长效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范围:、标准、报酬等落】实管护责任制和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察队(站)》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和执:法工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第八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河道长效管护】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农村河》道管理进《。行规划定《期进行疏浚整治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新建【。河道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其?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引进外资、贷款!等方式筹集社会集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集资、贷款、【外资修建的》综合开发利用性河】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专项费用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具体收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新建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申请【立项时必《须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的性质!按国家审定的编制】定员标准确定管理人!员的编制及》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折旧费!等经费来源》在工程设《计中应当考虑各种管!护基:础设施其中》包括闸、坝、—堤,观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设施、?管理用房、职工【宿舍、生《活福利设施、—基地建设和工程管理!范围:等工程概预算中必须!包含上述单项—工,程的投?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上》述工程一并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书)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对:。于已建的工程其管】护设施?不完善的应比照【上款新建工程的规】定,。在改建、扩建和加固!工程时列入》计划逐步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拦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园?林绿化等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必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对于经批准【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设施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利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在市内县【界两侧?各l:公,里的范围内》以及跨县河》道,有引、排《水影:响的河段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引水》、阻水和《蓄水的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活动的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经有【资质的单《位论证的下列—有关论证《资料: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   !(四)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五): ,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的:评价意见; (六)!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 (七)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第【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等活动》。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禁止在!行洪排涝《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渔罾、渔簖等阻水捕!鱼设施?对在湖?泊,、湖荡及般性—河道内设置渔具的管!理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同级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圈》圩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必《须,按分级管理的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洪泽湖、里下河【湖泊湖荡、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和中型水库内【从事开发利用的规划!和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涉及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的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项目实施后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未》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确因工作】、生产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的清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的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的护堤、护!岸、护库《等水利工程的—防护林木的》年更新?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单—列下达省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其他?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营?造,。。的,林,木其日常管理和【更新采伐必须—满足河?道行洪排涝、防汛抢!险、工程安全和水土!保持的需要》对影响河《。道,、经规划疏浚整治】的,河堤、河坡上的林木!、林草?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第二十一》条  ?农村河道的堤、坡、!林、草种植权—、河、塘的水面养】殖,权可采用承》包、租赁、公开竞标!等的方式《确定所获得的资金用!于,河道的管理》、维护 第二十【。二条: , 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河道?巡查、维修等管理活!动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对河道管护要!做到“三无”标准 !(一)?河面清洁“三无【”,。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 (二)《河坡整?洁“三无”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 !。(三)河道畅通“】。三无”无行洪—。、排涝、输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作—物无圈圩、》筑坝 ?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经营工—。作等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应】当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占用补】偿费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的【维,。修和管理、》水域:补偿工?程具体占用补偿办法!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三》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擅自修【建建筑物、圈圩实】施开发项目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补偿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达成协议或批】准擅:自兴建?边,界水工?程,的;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置阻水《的捕鱼、养殖设施】的; (《四,)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设施【及从事各类活动的;!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如!数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的 属于经济—处罚、交纳占用补偿!费的对逾期不交者可!按每逾1天加收【应交费1《‰的滞?纳金 河《道主管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五》条, 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或设置》。厂房、?围堤、道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等阻—水植物的;设置拦河!渔具的;《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造墓、?堆放物料、挖筑鱼】塘、非法采砂等影】响防汛抢险和河道工!。程安:全运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责令违章者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清除恢复》工程:。。。原状逾?期不停止、不—清除的河道主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费用由】违章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河床、直接》依附河道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除害—。兴利水工程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7日淮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淮?阴,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淮政—发〔1997〕31!1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