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村庄:河塘:。)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其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河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河道管理规范性!文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协调与处理水事纠!纷,;
(三)组织编】制河道的区》域综合规划》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
,(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并对工程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以及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六,)保障河道清洁、】引,排通:畅,保护水体避免污染】;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办法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修和养护;
!(二:)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参与?审查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三)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
:(四:)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市《境内:流域性、《区域性?。河湖及其配套建筑】物、:中小型水库原—管,理体:制不变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管理原则—
淮河、里运河(包!括大运河《)、中运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沭河(包括二!河,)、废黄河(二【河口以东)、—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金宝航】道、新河、洪泽湖】、高邮湖、白马【湖,、宝应湖、里—下河:绿草荡及其行滞洪区!、中型水库》服从省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盐河、一帆河【、港河、《唐响河、甸响河【、南:。六塘:。。。河、北六《塘河:、总六塘河、孙大泓!-杰勋河、崔—大泓:-西张河《、废黄河上段、北】淮,泗河、南淮泗—河、张福《。河,、清安河、茭陵一】站引:河、白马湖下游【引,河、南渔滨河、【南,窑头河、《花河、草《泽河、老三河、【汪木排?。河、仇集大涧、洪】金排涝河、洪金干】渠、淮涟《总干渠、《淮涟三干《渠、板闸干》渠、乌沙干》渠等河道和小(一)!。。型水库服《从市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其它河道由!各,县(区)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划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由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下级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范围按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划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划:定管理?范围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加强河》。道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的领导安排—长效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范围、标!准、报酬等落实管】护责任制和》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察队(【站)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和—。执,法工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第八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河道】长效管?护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农村?河,道管理进行规划定】期进行疏浚整治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新建河道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其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引:进外资、贷》款等:方式筹集社》会集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集资?、,贷款、外资》修建的综合开发利】用,性河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专项?费,用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具体收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新?建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申:请,立项时必须》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的性质—按,国家审定的编制【定员标准确定管理人!员的编制及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折《旧费等经《费来源在工》程,。设计中应当考虑各】种管护基础》设施:其中包括闸》、坝、堤观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设施【、管:理,用房、?职工宿舍、生活【福利设施、基地【建设和?工程管理范围等【工程概预算中—必须包含《上述:单项:工程的?投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上—述工程一并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书):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对于已建的—工程:其管:。护设施不完》善的:应,比照上?款新建工《程的规定在改建【、扩建和加固工程】时列入?计划逐步《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拦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园林绿化】等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必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对于?经批准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设施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利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在市内?县界两侧各l公【里的范?。围内:以及:跨县河?道有引、排水影【。响的河段《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引:水、阻水和》蓄水:的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活动的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经有【资质:的单位论证》的下列有关论—证资料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 :
(四《),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五) 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的【评价意?见;
(六)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
(七】)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第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等活动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禁—止在:行洪:排涝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渔罾、!渔,簖,等阻水捕鱼设施对在!湖泊、湖荡及般性河!道内设?置,渔具的管《理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同级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圈圩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必《须按分级管理—的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洪!泽湖、里下》河湖:泊湖荡、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和,中型水库内从事开】发利用?的规划和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涉《。。及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的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项目实施后》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未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确因工作、—生产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的清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的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的护—堤,、护岸、护》库等水利工程的【防护林木的年更新】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单列下达省】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其《他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营造的!林木其日常》。管理和更新》采伐必须满足河道】行洪排涝、防汛抢险!、工:程安全和水土保持】的需:要对影响河道、经规!划疏浚整治的河堤】、,河坡上的林》木、林?。草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第二十一条! 农村河道的【堤、坡、林、草【种植权、《河、塘的水》面养殖权可采—用承:包、租?赁、公开竞标等的方!式确定所获》得的:资金用于河道的【。管理、维护
第【二,十二:条 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河道巡查】、维修等管》理活动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对河道?管护要?做到“三《无”标准《
(一?)河面清洁“—三无”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
?(二)河《。坡整洁“三无—”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
(三)《河道畅通《“三无”《无行洪、排涝、输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作物《无圈圩?、筑坝?。。
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经营工作等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应,当,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占用补】偿,费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的维修和管理、水域!补偿工程具》体占用补偿办法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三—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擅!自修建建筑物、圈】圩实施开发》项目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补偿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达,成协议或批准擅【自兴建边界水工程的!;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置阻水的《捕鱼、养殖设施的;!
(:四):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设!施及从事各》类活动的;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如数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的
属于经济【。处罚、?交纳占用补偿—费的:对逾期不交》者可按每逾》1天加收应交费1‰!的滞纳金
河道主管!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五条】 ,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或【设置厂房、围堤【、道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等阻水植物的!;设置拦河渔具的】。;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造墓?、堆放物料、—挖筑鱼?塘、非法采砂等影响!防汛抢险和河道工】程安全运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责令—违章:者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清:除恢复工程原状逾期!不停止、不清除的】。河道主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费!用由违?章者承担 》
第二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河床、直接依附河!道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除害兴利!水工程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7日淮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淮】阴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淮政发〔1【99:7〕3?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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