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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村庄河—塘)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其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河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河道!管理规?范,性,文,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协调与处理水事!纠,纷;: (三)组织编制】河道的区《域,综,合,规划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 (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并对!工程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以及《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六)保《障河道?清洁、?引,排,通畅:保,护,水体避免污染;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办法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修?和养:护;: (二?)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参与审!查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三)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 (》四)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市境内?流域性、区域性河】湖及:其配套建筑物、中小!型水库原管理体制】。不变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管理原则》 淮河、里运河【(包括大运》河):、中运?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沭河》(,包括二河)、废黄河!(二河口以东)【、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金宝—航道、?新河、洪《泽湖、高邮》湖、:白马湖、《宝应湖、里》下河绿草《荡及其行滞》洪区、中《型水库服从省—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盐河、一帆!河、港河《。、唐响?。河、甸响河、—南,。六塘:河、:北六塘河《、总六塘河、孙【大泓-杰勋河—、崔大泓-西张河】、废:黄河:上段、北淮泗河、南!淮泗河、《张,福河、清《安河、?茭陵:一站引河、白马湖下!游引河、南渔滨河】、南窑头河、花河、!草泽河、老三河、汪!木排河、仇》集大涧、洪》。金排涝?河、洪金干渠、淮涟!。总干渠、淮》涟三干渠《、板:。闸,干渠、乌沙干—渠等河道和小—(,一):型水库服从市—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其它河】道由各县(区—),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划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由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下级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范围—按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划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划定管理范围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加强河道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的领导安排长】效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范围?。、标准、报》酬等落?。实管护责任》。制和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察队(站】)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和执法工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第八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河道《长效管护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农村河道【管理进行规划定期进!行疏浚整治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新建河道【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其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引进外资、贷款等方!式,筹集社会集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集资、贷款【、外资修建的综合开!发利:。用性河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专《项费用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具体收》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新,建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申请立项时!必须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的性质按》国家:审定的编制定员【标准确?定,管理:。人员的编制及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折《。旧费等经费来源在】工程设计中应—。。当考虑各种管护基】。础设施其中包括闸、!坝,。、堤观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设施、管理用房!、职工宿舍、—生活福利《设施、基地建设和】工程管?。理范围?等工程概预算中必】。。须,包含上述单》项工程的投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上述工?程一并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书【),。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对于已建的工—。程其管护设施不【完善的应比照上款】新建工程的规—定在改建、扩建【。和加固工程时列【入计划逐步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拦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园《林绿化?等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必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对于经批准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设】施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利】。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在,市内县界《两侧各l公里的范围!内以及?跨县:河道有引、排水影响!的河段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引【水、阻水和蓄水的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活动的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经有资质》的,单位论证的下—列有关论证资—料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   (四)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五) ?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的评价意见; (】六)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 (—七)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第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等活》。动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禁止在行洪排—。涝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渔—罾、渔簖等阻水捕】鱼设施对在湖泊、湖!荡及般性河道—。内设置渔具》的管理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同级》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圈圩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必须按分级】管理的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洪?泽湖:、里下河湖》泊湖荡、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和中型水库内从】事开发利用》的规划和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涉—。及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的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项目—实,。施后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未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确因:工作:、生产?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的清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的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的护《堤,、,护岸、护库》等水利?工程的?防,护林木的年更新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单列下达【省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其他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营造的林木其!日常管理和》更新采伐必》须,满足河道行洪—排涝:、,防汛抢险《、工程安《。。全和水土保持—的需:。要对影响河道—、经:规划疏?浚,整治:的,河堤、河《坡上的林木》、林草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第【二十一条  —农村河道的》。堤、坡、林、—草种:植权、河《、塘的水《面养殖权可采用【承包、租赁》、公开竞标等的方】式,确定所获得的资金用!于河道的管理、维】护, 第二十《二条  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河道巡《查,、维修等管理活动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对河道管护!要做到“三无—”标准 (》一)河面清洁“三】无”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 (二)河》。坡整:洁“三无《”,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 ?(三)河道畅通“三!无”无行洪、—排涝、输《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作物无圈圩、—筑坝 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经—营,工作等?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应:当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占用:。补偿费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的维《修和管理、水域补偿!。工程具体占用补偿办!法,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三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擅自!修建:建筑物、《圈圩实施《。开发项目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补》偿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达成协议或批准擅】自兴建边界》水工程的《;,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置阻水的捕鱼、养!殖设施的《; (四)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设施《及从事各类》活动:的;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如数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的 属于经!济处罚、交纳占用】。补偿费的对逾期【不交者可按每逾【1,天加收应交》。费1‰的滞纳金 】河道主?管,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五条 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或设置《厂房、围堤》。。、道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等阻水植物》的;设置拦河—。渔具的;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造墓、堆—放物料、挖筑鱼塘】、非法采砂等影响】防汛抢险和河—道工程安全运—。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责令违【章者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清除恢复工程!原状逾期不停—止、不清除的河道主!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费用由违章!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河床、直【接依附河道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除害兴利水工程】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7日淮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淮阴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淮政发〔19—97:。〕311《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