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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村庄河塘)】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其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河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河道管理规范性】文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协调—。与处理水事纠纷【; (三)》组织:编制河道的区—域综合规划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 (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并对工程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以及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六【)保:障河道清洁》、,引排通?畅保护水体》避免污染《;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办法》和本细?则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修和养护—。;, (二)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参】与审查?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三《)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 (四)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市境内流域性、区】域性河湖及其配套】建筑物?、中:小型水库《原管理体制不变【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管理》原则 淮《河、:。里运河(包括—大运:河)、中运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沭河(!包括二河)》、废黄河(二—河口以东《)、淮河入江—水道、淮河入海水道!、金宝航道、新河】、,洪泽湖、高》邮湖、白马湖、宝应!湖、:里下河绿《草荡及其行滞洪区、!中型水库服从省【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盐河、一帆河【、港河、唐》响河、甸响河、【南六塘河、北—六塘河、总六塘河、!孙大泓-杰勋—河,、崔大泓-西—张河、废《黄河上段、北淮泗河!、南淮泗河、张【。福河、清安河、茭】。陵一:站引河、白马湖下】。游引河、南》渔滨河、南窑头【河,、花河、《草泽河、老三河【、汪木?排河、仇集大—涧、洪金排涝—河、洪?金干渠?、淮:涟总干渠、》淮涟三?干渠、板闸干渠【。、乌沙干渠等河道】和小(一)型水【库服从?市,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调度 】其它河道由》各县(区)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划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由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的河道!可,以授权下级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管—理,。范围按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条和【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划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划定—管理范围《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加强河道【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长效管护的—领,导安排长效管护【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范围、标准—。、报酬等落实管护责!任制:和,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察队《(站)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和执—法工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可以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第,八条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河道长—。效管护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 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农村河道管理进行规!划,定期进行疏浚—整治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新建河道工程—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其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引进外资、贷】款,等方式筹集社—会集资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集资、贷款【、外资?修建的综合开发利用!性,河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专?项费用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具体】收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新》建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申请立项《时必须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的:性质按国家》审定的编制定员标准!确定管理《人员的编制及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折旧费等经费【来源在?工程设计中应—当考虑各种管—。护基础设施其中包括!。。闸、坝、堤观测设施!。。、防汛设施》、水文设施、管理用!房,、,。职,工宿舍、《生活福?利设施、基》地建设和《。工程管理范围等工】程概预算中必—须包含上述单项【工程的投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上!述工程一并》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书)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对,于已建的工程其【管护:设施不完善的应【比照上款新建工【程的规定在改—建、扩建和加固工】程时列入计划逐【步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拦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园林绿【化等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必《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对于经?。批,准,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设施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利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在市内县》界两侧各l》公里的范《。围内以及跨县—河道有引、》。排水影响的河段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引!水、:阻水和蓄《水的: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活《动的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必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经有资质《的单位论证》的下列有关》论证资料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   (四】)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五?) 建设项》目对水质《等可能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的评价意】见; (六)—涉及:取、排?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排水》(污)口设置申【请书; (七)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第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等活动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禁:止在行洪排涝的主要!河道或通《道上设置渔罾、【渔簖等阻《。水捕:鱼设施对《在湖:泊、湖荡及般性河】道内设置《渔具:的管理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同级交《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圈》圩,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必须按分》级管理的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洪泽!湖,、里下河湖泊—。湖荡、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和中型?。。水库内从《事开发?利用的规划和—项,目,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涉,及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的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项目实施【后由市、县》。。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未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确因工】作、生产《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的清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全民所有的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的护堤、护岸—、护库等水利工【程的:防护林木的》年更新?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单列下》达省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其他!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营:造,的林木?其日常管理和更新采!伐必须?满足:河道行洪排涝—、防:汛抢险、工程安【全和水土保》持的需要对》影响河?道、经?规划疏?浚整治的河堤、河坡!上的林木、林草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第?。二十一条  农村河!道的堤、坡、林【、草种植权、河、】塘的水面养殖权可】采用承包、》租赁、公开竞标【等的方式确定所【获,得的资金用于—。河道的管理》、维护 第二十二条!  管理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河,道巡查、维修—等管理活动》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对河道管护要—。做到“三无”—标准 (《一)河面清洁“三】无”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 (:二)河坡整》。。洁,“,三无”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 (—三)河道畅通“【三无”无《。行洪、排涝》、输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作物:无圈圩、筑坝— 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经【营工作等《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工《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应当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占用【补偿费?主要用于河》。道工程的维》修和管理、水域补偿!。工程具体占用补偿】办法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三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擅自修建建筑物】、,圈圩实施开》发项:目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补偿!的; (二)—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达成协议或批】准,擅自兴?建边界水工程的;】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擅自设—置阻水的《。捕鱼:、养殖设施的; 】(四)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设施及从】事各类活动的;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拒不如数交纳—河道、水域占用补偿!费的 属于经济处罚!、交纳占用补偿费】的对:逾,期不交者可按—每逾:1天加收应交—费1‰的滞纳—金 河?道主:管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五条 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或设置厂房、围堤!、道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等阻水《植物的;设置拦河渔!具的;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造墓、堆放物料!、,挖筑鱼?塘、非法采砂—等影响防汛》抢险和?河道工程安全运【。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责令》违章者停止违章行为!限期清除恢复工【程原:。状,逾期不停止》、不清除的河道主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费用由违《章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河床、】直接依附河道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除害兴利【水,。工程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7日淮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淮阴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淮政发〔19!97〕311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