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
(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二)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的监督》向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八)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等?由公安?部门负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
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依法规范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按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等由质监—部门:负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民防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九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
(】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关于路灯、供!排,水,、电、燃气、电梯等!配套设施的管—护协议、《生活:垃圾的清运合同【协议;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报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按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条件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一【致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其》原,总数的二分之一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四】条 :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届具?体人数、任期、【连,选连任?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予以【罢免
?(,一):不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成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出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及其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情形的;
》(四)因履职不【当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
!第二:十九条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的【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须补齐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议,事表决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七】条 :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应同时交】予物业买受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市区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一)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建设单》。位需提?前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征得已销!售房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屋且建《设单位已通知—物业买受人交付的】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小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其中物业接】待中心?办公室?应,。当设:置在一?楼物业?经营性用房应—当合:理安排位置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
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建设单【位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避难层《、设备间《、,公共:门厅、?公共卫生间》。、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民防工程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房屋》和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前装修到】位;装修前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物业办公!室、:会议室等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四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5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五十条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同财》产的原则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其共同参加
现场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十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的监管
第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经征求业主—同意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范围和减免标准【、减免期限由—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评估》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经费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六十?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后擅【自撤出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六十?九条 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基本物业服务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等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的;
!。(,。六):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和排?水管网等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决定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损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第六章 —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十:。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无停车《场地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周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第七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区域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或未出租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七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八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及其支【出、使用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出资?、企业投《。资、业主集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式采取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形式缓解和逐!步解决车位、车库供!需矛盾
第八十二】条, , 房管、公安、建】。设、卫?生计生?。、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民防、【。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八:十四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八十六!条 :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八条 】。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维修费》用审计后向业—主公示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十条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九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
第《九,十二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九十【三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九—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十九条— 住宅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20【。0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