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
【(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二)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的?监督向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八)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等由公安部门负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
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依《法规范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按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等由质监部门!。负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民防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九—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
(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关于路灯、!供排水?、电、燃气、—电梯等配套设—施的管护《协议、生活垃—圾的清运《合同:协议;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七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报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按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条?件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一!致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其原总数《的二分之一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届具】体人数、任期、连】选连任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予?以罢免
(一—。。)不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成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出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及其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情形!的;
?(四)因《履职:。不当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
第二十九—条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的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须补【齐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议事表决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应同时交予物—业买受?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 市区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一《),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建设单位》需提前?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征得已销售房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屋且—建设单位已通知物业!买受:人交付的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小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其?中物业接待中—。。。心办公室应当—设置在一楼物业经营!性,用房应当合理安【排位置?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
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建设单》位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避难层、设【备间、公共门厅、】公共:卫生间?、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民防工程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房—屋和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前装修】到位;?装修:前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物业办公室、!。会议室等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四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5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十九条 !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同—财产的原则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其共》同参:加,
现场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十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的监管
第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经征求业主【同意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范围和减免标准、!减免期?限由: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一条】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评估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三条 《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经,费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六十五条 》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六?。十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后擅?自撤出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六十九条 】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基本物业》服务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等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的;
?(六)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和排水《管网等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决—定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损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十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无:停,车场地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周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第七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区域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或—未出租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七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八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及其支出》、使用?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 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出资【、企:业投:资、业主集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式【采取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形式缓解和【逐步解决车位、车库!。供需:矛盾:。
,第八十二条 房】管、:。公,安、建设、卫—生计生、《。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民防【、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八十四条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八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八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维修费用审计—后向业主公》示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九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
第九十二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九十三《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九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十九条 【 住宅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200】。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