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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 (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二)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的监督向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八)?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等由公安【部门负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 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依法规范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按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等【由质监部门负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民防!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九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 【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 (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关于路灯、!供,排水、电、燃气【、电梯等《配套设施的管—护,协议、生活垃圾的清!运合同协议》;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报【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按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条件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一致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其原总数】的二分之一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届具体—人数、任期、连选】连任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予以罢—免 (一)不—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成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出—。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及】其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情形的【;, (四)因履职不】当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 第二十九条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的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须】补齐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议事表决—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应同《时交予物业买—受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 市区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一,。)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建设单位需—提前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征得已—销售房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屋且建设!单位已通知物业【买受人交付》的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小,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其中—物业接待中》心办公?室应:当,设置在?一楼物业《经营性用房应当【合,理安排位置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 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建【设单:位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避难层、设备间【、公共门厅、—。公共:卫生间、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民?防,工程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房屋和!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前装?修到位;装修前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物业办公室—。、会议室《等 第四《十七:条 :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四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5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同财产的】原则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其共】同参:加 :现场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十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的监【管 第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经征《求业主同意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范围和减【免标准、减免期限】由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评—。估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第六?十四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经费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六十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后擅自撤出【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六十九条  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基本物业】服务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等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的;? (:。六)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和》排水管网等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决,定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损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第六章 【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 》。第七十五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十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无停】。车场地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周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第七十八条 】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区域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或》未出租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七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八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及?其支:出、使用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出资、】企业:投资、业主集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式采取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形式?缓解和逐步解决车位!、车库供需》。矛盾 第八》十二条  房管、公!。安、建设、卫生计生!、,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民防、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八【十四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八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八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维修费用审计【后向业主公示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九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 第!九十二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九十《三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九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十九条 —。 住宅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2—00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