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
(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二:)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的监督】向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八《)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等?由公安部《门,负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
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依法规范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按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等由质监》部门负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民!防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九》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
》。(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关于路灯》、供排?水、电、燃气、【电梯等配套设—施的管?护协议、生活—垃圾的清运合同【协,议;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报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按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条,件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一致—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其原!总数的二分之—一,。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届具体人数、任!期、连?选连任?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予以罢免》
(一)不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成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出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及其!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情形的!;
(四)因履职不!当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
第二—十九:条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的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须!补,齐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议—事表决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应,同时交?予物业买受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 市区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一)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建!设单位需提前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征得已》销售房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四《条 :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屋且:建设单位已通知【物业买受人交付【的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小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其中物】业接待?。中心办公室应当设】置,。在一楼物业经营【。性用房?应当合理安排位置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
:。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建设】单位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避难?层、设备间、公共门!厅,、公共卫生》间,、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民《防工程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房屋】和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前装修到位》。;装修前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物业办公】。室、会议室等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四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5—。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同财产的原则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其共同参加
现场!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十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的监】管
第?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经征求业主同意!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范围和减免标准!、,减免期?限由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五十九条 》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评估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经!。费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六,十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后:擅自撤出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六十—九条 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基:本物业服务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等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的;
(六)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和排水管网等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决定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损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十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无停车场地—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周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第七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区域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或未出租【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七十九条 !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八十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及:其支出?、使用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 ,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出资—、企业投资、业【主集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式采取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形?式缓解和逐步解【决车位、《车库:供需矛盾
第八十二!条, 房管、公安、】建设、卫生》计生、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民】防,、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八十!四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八十六条! ,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八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 !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维】修费用审计后向业主!公示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十条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九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
第九十二条 】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九十!三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九》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十九《条, 住宅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20】0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