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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 (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二)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的》监,督向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八)?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等由公安部—门负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 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依】。法规范?。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按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等由【质,。监部门负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民防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九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 】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 (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关于路灯!、供排水、》。电、燃气、电梯等】。配套设施的管—护协:议、生活垃圾的清运!合同协?议;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报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按?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条件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一致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其原总数的二【分之一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届具体人数、任【期,、连选?连任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予以?。罢免 ?(一)?不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成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出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及其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情形?的;: (:四)因履职不当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 第二十】九条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的—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须补齐!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议事表决》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七条 ?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应同时交予物—业买:受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市区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一)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建设单】位需提前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征得?已销售房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四条 ?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屋且?建设单位已通知物】业买受人《交付:的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小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其中物业接—待中心办公室应当设!置,在一楼物业经营【性用房?应当合理安排位【置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 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建设单位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避难层、设备【间、公共门厅、【公共:卫生间、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民防工程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房屋!和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前《装修:。到,位;装修前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物业办公室、会【。议室等 第四—十七条 《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四十八条 【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5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十九条 【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五十条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同财产的原》则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其共同》参加 现《场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十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的监管— 第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经征求业主同—意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范围和减免标】准、减免《期限由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评估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第六十四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经费!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六十》。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后擅自撤出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六十九条  !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基】本物业服务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等【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的; 《。。(六)?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和排水管网等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决定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损】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十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无停车场地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周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第?七,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区域《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或未出【租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七: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八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及其!支出:、使:用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出!。。资、:企业投资、》业主集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式?采取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形【式缓解和《逐步解决车位、【车,库供:需矛盾 第八—十二条  房管、】公安:、建:设、卫生计生、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民,防、:。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八十四条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八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八条!。 ,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维!修费用?审,计,后向业主公示—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九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 第九十《二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九十三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九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十九》条 : 住宅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2【00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