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
(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二)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的监督向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八)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等】由,公,安部门负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
】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依—法规范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按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等由质监部门负】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民防】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九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
(?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关—。于路灯、供排水【、电、燃气》、电梯等《配套设?施的管护协议、生活!垃圾的清运合同协】议;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报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按【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 《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条?。件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一致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其原【总,数的二分之一—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届具体人》数、任期、连选【。连任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予以罢【免
:(一:)不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成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出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及其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情形:的;
(四》。)因履职不》当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
第二十九》条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的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须补】齐,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议事表决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应同时交予物业【买受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市区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一)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建设》单位:需提前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征得已!销售房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四《条 :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屋且《建,设单位已通知物业买!。受人交付的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小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其中物》业接待中心办公室】应当设置在一楼物业!经营性用房应—当合:理安排位《置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
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建设单位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避难层、《设备:间,、,公共:门厅、公共卫—生间、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民防?工程: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房屋和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前装》修,。到,。位,;装修前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物业办公室、会【议室等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四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5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同财产—的原则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其共同?参加
现场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十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的监】管
第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十五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经征:求业主同意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范围和减—免标准?、减免期限由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评,估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经费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六十—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后】。擅自撤出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六十九》。条 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基本!物业服务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等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的;
(!六)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和排水管》网等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决?定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损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十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无停车场地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周?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第七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区域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或未—出租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七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八十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及其支【。。出、使用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出】资、企?业投资、业主集【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式采取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形式缓【解和逐步解决车位、!车库供需矛盾
第八!十二条 房管、公!安、建?设、卫生《计生、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民防、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八十四条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五条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八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八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 —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维修费用审!计后:向,业主公示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十条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九》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
第九十—二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九十三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九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十】。九条: 住?。宅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2】00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