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
(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二)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的监?督向: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八)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等由公安【部门负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
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依?法规范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按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等由《质监:部,门负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民防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九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
(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关于路灯、供!。排水、电、燃气、】电梯等配套设施【的管护协议、生活垃!圾的清运合同协【议;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报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按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条件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一,。致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其原总数的二分之!一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届具体人【数、任期、连选连任!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予以》罢免
(一)不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成】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出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及其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情】形的;
(四)因履!职,不当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
第《二,十九条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的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须补!齐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议事—表决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应同时交予物业】买受: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市区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一!)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建设单位需提!前,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征得已销售房—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屋且建设!单位已通知》物业:买受人交付的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小: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其中物业《接待中心《办公室应当设置在】一楼:物业经营性用房应】当,。合理:安排位置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
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建设单位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避难层、设备—间,。、公共门厅、公【共卫生间、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民防工】。程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房屋和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前装修到位—;装修前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物:业,办公室?。、会议室等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四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5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同财产的原》则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其共!同,参加
现场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十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的监管
!第五十?三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经征求》业主同意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范围和》减免标准、减免期】限由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评估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经费》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六,十,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后擅自撤】出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六十九条《 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基本物业!服务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等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 ,。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的;】
,(六)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和排水管网等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决,定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损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十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无停车场地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周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第七十八条 【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区域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或未—出租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七: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八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及:其支出?、,使用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 ,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出资、!企业投资、业主【集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式采《取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形】式缓解和逐步解决车!位、车库《供需矛盾
第八十二!条 房《管、公?安、建设、卫生计生!、,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民防、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八十:四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八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八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维修:费用审?计后向?业主公示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九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
第九【十二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九十三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九,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十九条 住宅】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条 — 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200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