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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 —(,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二)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的监督向》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八)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等由公安部】。门负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 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依法规—范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按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等由质?监部门负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民防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九条 —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 【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 (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关:。于路灯、供排水、】电、燃气、电梯等配!套设施的管》护协议、生活垃圾的!清运合?同协议;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报?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按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条件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一!致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其原总】数的二?分之一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四条 【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届具—体人数、《任期:。、连选连任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七条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予以罢免《 ,(一)不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成!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出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及其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情形的; (!四)因履《职不当?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 !第,二,十九条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的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须补齐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议事表决—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七条 《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应同时交予物】业买受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 市区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一)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建设单位需提前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征得已销售》房,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屋且建【设单位已通知物【业买受人交付的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小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其中物《业接待中《心办:公室应?。当设置?。在一楼物《业,经营性?用房应当合理—安排位置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 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建设单位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避—难层、设备间—、公共门厅、公【共,。卫生间、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民防工程!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房屋和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前装》修到:位;装修前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物业【办公室、会议室【等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四?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5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同财《。产的原则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其《共同参?加 现场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十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的监!管 第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十五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经征《求业主同意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范围】。和减免标准、减免期!限由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评估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经:费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六十五【条 :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六十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后擅自撤出—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六十九条》。。  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基本物业服》务,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 《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等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的;— (六)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和排:水管:网等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决定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损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第,六章 ?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十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无【停车场地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周: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第七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区【域,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或未出租《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七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八!十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及其支【出,、使用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出资、!企业投资《、,业主集?。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式采取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形式:缓解和逐步解—决,车位:、车库供需矛盾 第!八十二条  房管、!公,安、建?设、卫生计生、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民《防、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八十四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八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八《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 !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维修费—用审计?后向业主《。公示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九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 第九十二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九十三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九【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十?九条  住宅—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20》0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