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
《(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二)—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的监:督向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八)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等由公安部【门负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
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依法规范《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按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等由质监《。部门负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民防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九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
:(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关于路灯、供—排水、电、燃气、电!。梯等配套设施的管】护协议、生活垃【圾的清运《合,同协议?;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报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按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条件】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一致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其原总数的二分之!。一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四条 》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届具体人】数、任期、》连选连?任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予以罢免
(】一):不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成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出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及其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情形的;】
(四)因履职不当!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
第二十九条【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的: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须补齐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议事表决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应,同时交予《物业买受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 市:。。区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一?)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建设单位需提前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征得已销售房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四条【 ,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屋?且建设单位已—通知物业买受人交付!的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小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其中物业接待中【心办公室应当设置在!。一楼物?业,经营性用房应当合理!安,排位置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
》。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建设单位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避难《层、设备间、公共】门厅、?公共:卫生间、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民防工《程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房屋【和,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前装修到位【;,装,修前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物业办公】室、:会,议室等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四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5?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同财产?。的原则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其共—同参:加
现?场,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十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的?监管:
,第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经征:求业主同意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范围【和减免标准》、减免期限》由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评估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经费】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六【十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后擅》自撤出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六十九条】 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基本物业服务!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等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的;
(六)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和排水管《网等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决定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损?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十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无停车场地】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周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第—七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区域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或未出租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七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八十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及其支出、使用!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出资、企业【投资、业主集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式采取?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形?式缓解和逐步—解决车位、》车库供需矛盾
【第八十二条 房管!、公安、《。建设、卫生计生、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民防、》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八十四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八十六《条, ,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八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维修费用审计】后向业?。主公示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九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
?。第九十二条 —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九十三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九《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十九》条 住宅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2《0,0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