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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 :(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二,)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的监督向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八)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等由公安!部门负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 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依《法规范?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按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等由质监【部门负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民防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九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 !(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关于路灯、供排水、!电、燃气、电梯等配!套设施的管护协【议、生?活垃圾的清》运合同协《。议,;,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报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按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条件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一致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其?原总数的二》分之一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届具体人》数、任?期、连选连》任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七条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予》以,罢免 (一)不【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成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出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及其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情形的!; :(,四)因履职不当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 第二》十九:条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的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须《补齐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议事表决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应!同时交予《物业买受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市区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一)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建设单位需—提前: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征得:已销售房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屋且建设单位【已通知物业买受【人交付的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小: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其中】物业:接待中心办公—室应当设《置,在一楼物业》经营:性用房应当合理安排!位置:。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 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建设单位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避!难层、设备》。间、公共门厅—、公共卫生间、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民防工程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房屋和【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前装修到—位;装修《前,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物:业办:公室、会议室—等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四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5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十九条 !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同!财,产的原则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其共同参加 !现场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十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的监管 《第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经征求业主同意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范:围和减免标准、减】免期限由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评《估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三,条 :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第六十四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经:费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六十》五条 ?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六—十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后【擅自撤出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六十九?条  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基本》。物业服务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等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的; (六【)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和排水管网!等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决定《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损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十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无停:车场地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周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第七!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区—域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或未出租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七十九条 】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八十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及其支!出、使用《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出资、企业投资【、业主集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式采取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形式缓解《和逐步解决车位、】车库供需矛盾 第八!十二条  》房管、公安》、建设、卫生—。计生、?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民防、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八十《四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八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八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 ,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维修费用审—计后向业主公示【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十条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九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 :第九十二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九!十三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九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十九?条,  住宅《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200—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