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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 (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二)!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的监督向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八)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等由公安部门负】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 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依法规范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按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等由》质监部门负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民防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九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二章 《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 —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 (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关于路《。灯、供?排水、电、燃—气、电梯等配—套设施的管护协议、!生活垃?圾的清运合同—协议;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报,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按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条》件,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一致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其原总数的二分!之一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届具体人数、任期、!。连选连任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七条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予以?罢免: (一?)不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成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出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及其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情形:的; (四)—因履:职不当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 第—二十九条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的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须补齐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议事【表决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应同时】交予物?业,买受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 市:区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一)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建设单位需提前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征!得已:销,售房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屋且建《设单位已通知物业】买受:人交付的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小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其中物?业接待中《心办公室应当—设置在一楼物业经】营性用?房应当合《理,安排位置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 ,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建!设单位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避难【层、设备间、—公共:门,厅、公共卫生间【、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民防工程!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房屋和》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前装修到位;!装修前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物业办公室、会议!室等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四: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5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同财产的原则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其共同参加 现!。场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十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的监管 第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十五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经征】。求,业,主同意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范围和减免—标准、减免期限由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评估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三条 》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经费》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六【。十,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后擅自撤出!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六十九】条 : 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基本物业服务!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等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的】; (六)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和排:水,管网等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决定】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损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十【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无停车【场地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周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第七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区域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或》未,出,租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七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八十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及其支出、!使用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出资、企!业投资、业主集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式!。采取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形》式缓解和逐步解【决车位?、车库供需矛—盾 :第八:十二:条  房管、公安、!建设、卫生》计生、?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民?防、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八】十四条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五条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八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八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维修费用审计【后向业主公示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九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 第九十二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九《。十三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九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十九:条  住宅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200—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