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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 (?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二)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的监督向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八)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等由:公安部门负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 》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依法规范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按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等由【。质,监部门负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民防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九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 (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关》于路灯、《。供排水、电》、燃气、电梯等配】套设施的管护协议】。、生活垃圾的—清运合同协议;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报《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按: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条?件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一—致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其原!总数:的,二分之一《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届具体—人数:、任:期、:连选连任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予以罢免 (一)!不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成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出!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及其》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情形的; (四)!因履职不当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 第】二,十九条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的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须补齐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议事表决《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应【同时交予物业买受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市区》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一?。)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建设—单位需提前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征》得已销售房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屋且建设单位已通】知物业买《受人交付的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小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其中物业接》待,中心办公室应当设置!在一楼物业经营【性用:房应当合理安排【位置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 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建设单位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避难层!、设备?间、公共门厅、公共!卫生:。间、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民防工《程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房屋和—。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前装修【到,位;装修《前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物业办公》室、会议室等 第】。四十七条《 ,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四十八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5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同财产的【原则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其共同参加! ,现场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十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的监《管 第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经征求业主同】意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范围和减免!。标准、减免期—限由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七条 《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一条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评估》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经费?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六十五条 !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六十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后—擅自:撤出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六十九条 ! 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基本物业【服务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等: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的;: (六)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和排水管网等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决定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损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十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无停车场【。地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周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第七?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区域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或未出《租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七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八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及其支出、》使用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出【资、企业《投资:、业主集《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式采取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形式缓》解和逐步解决车位】、车库供需矛盾【 第八?。十二:条  房管、公安】、建设、卫》。生计生、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民防、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八十四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八—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八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维修费用!审计后向《业主公示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九!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 第九十二—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九十三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九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十九条 》 住:宅,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条 : 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200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