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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 (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二)》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的监督向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八!)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等由公安部—门负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 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依法规!范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按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等《由质监部门》负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民防—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九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二章 !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 《。(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关于】路灯、供排水、电】、燃:气、电梯等配套设】施的管护协议、生】活垃:圾的清运合同协议】;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报》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按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条件【。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一致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其原总!数的二分之一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届具—体人数、任期、连选!连任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予以罢免 (】。一):。不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成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出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及—其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情:形的:; (?四)因履职不当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 第二十九条 【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的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须补齐】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议》事,表决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七条— ,。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应同时交予物业买!受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市区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一)!。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建设单位需!提前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征得已销售房—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屋且:建设单位已通—。知物业买受人—交付的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小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其中物业接待】中心:办,公室:应当设?置在一楼物业经营】性用房应当》合理安排位置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 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建设【单位: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避难层、设》备,间、公共《门厅、公共卫生间】、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民》防工程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房屋和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前装】修到:位;装修《前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物业办公】室、会议室》等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四十八条 》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5?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同财【产的原则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其共同!参,加, 现场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十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的监管 第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经征求业主同】意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范围和减【免,标准、减免期限由】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五十九《条 :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评估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第六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经费《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六十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后擅—自撤出?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六十九!条  ?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基本物业服务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等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的; (六)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和排水【管网等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决定【。。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损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十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无停车场地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周—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第七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区域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或未出租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七】十,九,条 :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八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及其支《出、使用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 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出?资、企业投资、业】主,集,。。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式!采取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形!式缓解和《逐步解决车》位、车库供需矛盾 !第八十二条  房管!、公安、建设、【卫生:计生、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民防、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八《。十四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八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八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维】修费:用审计后向业主【公示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九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 第》九十二条 》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九十三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九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十九条?  住宅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200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