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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鼓《励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治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机制; (!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功能区物《业,管理行政机》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三)参《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四)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 (五)!。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市—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八?)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区域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考核; (六)【。协调:进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及: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二)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三)?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机—制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管理—等相关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六)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七)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服务行为》的监督向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 (八)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九)依【法承担的其他职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参与《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社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的“三》。位一体” 服—务协调机制 第【七条: , 相: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汽车停放工作【的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停车矛盾!等引发的治安纠【纷的处理物业管理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等由公安部门负责! 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和损!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垃《圾清运服务标—准等:。由城管?部门负责《。 按:。照定:价权限制定》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含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及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标:准制定调整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依法规范监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等》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相关?保,修工作受理由—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按,职责:依法:查处: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等由质》监部门负责 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缴纳社会保险、参加!。职业:培训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和无?须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建配套建设!指标等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民防部门负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调:整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园林部门》。。负责 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由民政】部门负责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 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对在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表》彰 :第九条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规》。划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三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 —(二)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关于路?灯、供排水、电、燃!气、电梯等配套设施!的管护协《议、生?。活垃圾的清运合同协!议;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章 》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不报送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按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 【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成:员,人数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条—件,与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一致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其,原总数的二分—之一时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未】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届,。具,体人数?、任期、《连选连?任条件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代表任期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法定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七【条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予以罢》免 (一)不履【行职责的; (二】)利用委员、成【员、代表资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出现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及!。其他拒不履》行业主义务情形的】; (四《)因履?职不当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 第—二十九条 》 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中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的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的物品!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拒不移交】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备案证明并】。。在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须:。补齐: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事先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业主!清册、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手续;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 (【。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议事表决可以采】用纸质或者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 —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登记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应同时交予物业买!受人收执 第—三十:九条  市区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提倡业主《大会:。。。通,。。过统一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一!。)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完成《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对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约定 第四【。十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建设单位《需提前?。解,除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征得已销售房—屋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因【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要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其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经评估物业》服务不符合》履约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房屋且建设》单位已通《知物业买受人交【付的:。因物业?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第四十》五条 ?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低于一百平】方米的按《照一百平《方米配?置,并无偿移交其中用】于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小区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配建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的房屋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者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一般应当在三楼【以下其中物业接待】中心办?公,室应当设置在—一楼物业经营—性用房应当合—理安排位《置便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经营 物业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建设》单,位,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避难层、设备间!、公共门厅、公共卫!生间、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民防工?程以及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他房《。屋和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作为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在承:接查验前《装,修,到位;装修前应【当事先?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对房屋功能》进行:合,理布置;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物业办公《室、会议室等—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办公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等用途不《得买卖和《抵押若用于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第—四十八条 》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5月1日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第四十九《条 :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交付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五十条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同财产的》。原则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前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其共同参—加 现场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备案《后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三》。十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参与—。本市物业项目招【投标、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的监管— 第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委员会经—征,求业主同意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五十六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事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具—体范:。围和减?免标准、《减免期限由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服务费?用但:是预收物《业,服务费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条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费用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第《六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评》估并向全体业—主公布评估结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或—者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征【的各类费用不计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第六十四条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经费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下与!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占用的物业》共用:部分、由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购买的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移交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五)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第【六十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拒不移交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使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业》主委员会请求辖【区内: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有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后擅自撤出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合【同;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处理 ?第六十八条》  单体物业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经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业:主可以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 业主自行管!理的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人;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第六十!九条  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基本物—。业,服务主要做到—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基本物业服务补贴】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十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专—业技术规《。范等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应?当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二,年内不得在》本市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失信《行为改正前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开具:诚,信证明?。 (一?。)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  》 (: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 (四)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五,)泄露业主信—息的; (六)【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物【业项目负责人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应当《录入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录入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 (!一)骗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和:排水管网等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三)擅自决—定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五)?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六)被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损: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书面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不得【影响其战时》防空效能和应急【避难功能《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平时【用,。途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 【。(,十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火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四)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房】。屋预销?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对开:放式物?业管:理区域无停》车场地或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严重不足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安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周,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合理利》用支路?、背街小巷、—建筑物间空档施划】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对夜】间交:。通流量?较,小的次干道》的慢车道施划限时】停车泊位《供居民停放车—辆 第七十》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车?库)的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本区域汽车停放费】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期内建?设单位未出售、【。未附赠或未》出租的车位、车【。库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七十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八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租金》、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及其支出、【使用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鼓》励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建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形!成政府?出资、企业投资、】业主集资等社会多元!。。。化投资方式》采取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形式缓解和逐步【。解决车位、车库【供需矛盾《 第八十二条—  房管、》公安、建设》、卫生计生、环【保、规?划、园?林、城管、民防、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执法事项和监】。督,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第八十三!条  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八》十四条?。。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审定:意,。见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第八十六条 【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十【八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 201》3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  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均可凭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造成严重火灾隐!患,危及房屋安全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将维修费用》审计后?向业主?公示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十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九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提,出申:请,将,不低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项转【存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利息计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 第九十二》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第九十【三条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和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益作为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费用的补充》资,金由业?主大会?监督使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 有违反本办法【。条款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九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监控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办法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十九条  住宅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8日起施行200!6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扬政?发〔200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