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扬州古城范围内历史!建筑修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扬州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历—史建:筑修缮应《当遵循保护性、安】全性:、,及时:性原则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第】。五条 ?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审定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相【关具体工作由市古城!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古,。城办:)承担?
市:城乡规划部门是历】史建:。筑修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历史建筑的修缮责!任主体按《照保护要求及时【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会同—市文物部门审批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方案】
市文物、房—管、城乡建设、城管!、财政?、园林、《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工作
《广陵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应当将历史建筑【修缮管理职责—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 —历史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历史建筑开【展日常巡查督—促历史建筑修缮责任!主体及时修缮—并定期向市城乡规】划,部门报告巡查情【况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巡《查情况?会同文物、房管等部!门拟定历史建筑【修缮年度计》划并报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国有历史》建筑由?使,用人负责修缮—非国有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修缮所?。有人、使用人不明的!由,历史建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负责修缮》
第九条 历史建筑!日常保养维》护以及不涉及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的?轻微修缮修缮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实施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以外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历【史建筑修缮》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申请历史建筑修【缮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向市城乡规【划,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权属—证明材料;
(三】)修缮设计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会同市文物部门】审查修缮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听取古城保护!相关专家《、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二)将修缮!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历史建—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三)在《法定期限内会同市文!物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二条 历史建筑!。。修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房管、—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扬: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
第【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文物【部,。。门应当对修缮设计】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批,。准的修缮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修缮责任】。主体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修】缮,工程竣工后》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实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
核实结!果,由市城乡规划部门】。通报市古城办
第十!五条 历史》建筑修缮费用—由修:缮责任主《体,承担;对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责任主体按照批】准要:求,进行修?。缮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修缮补助标准和程!序由市古城办会同市!财政、城《乡规划、文物等部门!拟定并报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将修缮工程】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电子文—本等档案资料在【竣,。工核:实通过后十五日内】报送市城乡规划部】门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前款规定的】档案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机构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确定由其他行!政机关集中行使的】相关违法行》为由:确定的行政机—关负责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负有历史建》筑修缮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市扬?州古城范围外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