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扬州》。古城范围内历史建】。筑修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扬【州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历】史建筑修缮应当遵】循保护性《、安全性、》及时性原则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第五条 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审】。定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相关具体工作!由,市,古,城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古城办)承》担
市城乡》规划部门是历史建】筑修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历史建筑】的修缮责任主体按】照保护要《求及时?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会同市文物》部门审批《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方案】
市文物、》房,。管、城乡建》。设、城管《、,财政、园《林、:。。。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工作
广《陵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应当!将历史建筑修—缮管:理职责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 历史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历史建筑开展日】常巡查督促历史建】筑修缮责任》。主体及时修缮—并定期?向市城乡规划部门报!告巡:查情况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巡查情况会同文!物,、房管等部》门拟定历史建—筑修缮年《度计:划并:报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国!有历史?建筑由使用人—负责修缮《非国:有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修缮《所有人、《使用人不《明,的由历史建》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负责修缮《
第九条 历史建筑!日常保?养维:护以及不涉》及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的轻》微修缮修缮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实施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以外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历史建筑!修缮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申请历史!建筑修缮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向《市城乡规划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权属:证明材料《;
(三)修缮【设计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会同市!文物部门《审查修缮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听》取古城保护相关专】家、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二)将修【缮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历,史,建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三!。。)在:法,定期限?内会同市文物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二条》 历史建筑修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房管、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扬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
—。第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文物—部门应当《对修缮设计》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批准!的修缮?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修缮责?任主体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修缮工程竣工后【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实》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
核实结果由市【城乡规?划部门通报》市古城办
第—十五条 历史建筑】修,缮费用由修缮责【任主体承担;对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责任主体按》照,批,准要求进行修缮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修缮补助标》准和程序由》市古:城办会同市财—政、城乡《规划、文物等部门拟!定,并报: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将修缮工程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电子文本等档案】资料在竣工核实通过!后十五?日内报送市城乡【规划部?门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前款:规定的档《案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机构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确:定由其他行政机关】集中行使的相关【违法:。。行为由确定的行【政机关负责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负!有,历史建筑《修缮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市《。扬州古城范围外【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