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扬《。州古城范围》内历史建筑修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扬州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历史【建筑修缮《应当遵循保》护性、安全性、【及时性原则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第五—条 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审定》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相关具体》工作由?市古城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古城:办)承担
市城乡规!划部门是《历史建筑修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历《史建筑的修缮—责任主体《按,照保护要求》及,时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会同市文物部门审!批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方案
市!文物、房管、城乡建!设、城?管、财政《、园林、《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工:作
广陵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应当将历史—。建,筑修缮管理职—。责,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 历—史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历【史建筑?开展日常巡查督促】历史建筑修缮—责,任主体及时修缮并定!期向市城乡规—划部门?报告:巡查:。情况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巡查?情况会同文物、房管!等,部门拟定历史建筑修!缮年度?计划并?报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国有历史—建筑:由使:用人负?责修缮非国有—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修缮所》。有人、使《用人:不明的由历史建【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负责【修缮
第九条 历史!建,筑日常保《养,维护以及不涉及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的轻微修缮修!缮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实:施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以【外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历史建筑修缮【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申请历史建—筑修:缮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向市城!乡规:划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权?属证明材料;—
,(,三)修缮设》计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会同—市文物部门审查修】缮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听取《古城保护相关专家】、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二)将修缮!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历史建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三)在—法定期限内》。会同市文物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二条 历《史建筑?。修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房管、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扬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
第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文物部门应当对【。修缮:设计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批准【的修缮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修缮责?任主:体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修缮工程竣工】后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实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
】核实结果由》市城:乡规划部门通—报市古城办
第十五!条 :历史:建筑修缮费用由修】缮责任?主体承担;》对,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责任《主,体,按照:。。批准要求进行修缮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修缮》补助标准和程序【由市古城办会同市】财政、?城乡规?划、文物等部门【拟定并?报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将修缮】工程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电子文本等档案!资料在竣工核—。实通过后十》五日内报送市城乡规!划部门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前款规定的!档案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机构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确定!由其他行政机—关集中行使的相【关违法行为由确【定的行?政机关负责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负有历史建—筑,修缮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市扬州古城—范围:外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