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扬州古城范】围内历史《建筑:修,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扬】州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历史建筑修缮应当遵!循保:护性、安全性、【及,时性原则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
第》五条: 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审定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相关具体】工作由?市古城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古城—办):承担:
市城乡规划—部,门是历史《。建筑修?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历史建筑!的,修缮责任主体按照保!护要求及时》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会同市文物部!。门审批?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方案
市文物、!房管、城《。乡建设、城》。。管、财政、》园林、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工作
广》陵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应当将历》史建筑?修缮:管理职责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 历?史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历史—建,筑开展日常巡查督】促历:史建:筑修:缮责任主体及—时修缮并定期向【市城乡规划部门报告!巡查情况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巡查情》况会同文物、房管等!部门:拟,。定历史建《。。筑修缮年度计—划并报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国【有历史建《筑,由使:用人负责修》缮非国有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修缮所有人、使【用人不明的由历史建!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负【责修缮?
第九条 历史建】筑日常保《养维护以及不—涉及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的轻?微修缮修缮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实施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以外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历史建筑【修缮: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申请历史建【筑修缮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向市城【乡规划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权属证明材料;
!(三)修缮设—计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会同市文物》部门审查《修缮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听:取古城保护相关专家!、,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二)将修缮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历史建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三)在法】定期限内会同市文】物,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二条 历史建筑【。修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房管、《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扬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
第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文物部【。门应当对修缮—设计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批准的】修缮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修缮责任主》体,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修】缮工程?竣工:后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实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
核实结果【由市城乡规划部【。门通报市古城—。。办,
第十五条 历史建!筑,修缮费用由修—缮责:任主体?承担;对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责?任主体按照》批准:要求进行《修缮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修缮—补助标准和程序【由市古城办会—同市:财政、?城乡规划《、文物等部门拟【定并报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修缮责》任主:体应当将修缮工程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电子文《本等档案资》料在竣工核实通过后!十五:日内报送市》城乡规划部》门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前款规定的档—案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机构
第—十七条 《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根【据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确定由【。其他行政机关集【中行使的相关—违法行为由确定的】行政机关负责—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负有历史建筑修】缮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市扬州古城】范围外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