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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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1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 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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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改善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燃《煤导致的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晋城市》全市范围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各自辖区】内燃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责任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燃煤污染《防,治的鼓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热源建设、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逐步—削减燃煤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制度鼓《励民众对燃》煤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 全市的煤炭消费总!量实行减量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满足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
—第八条? 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要求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分别在市区】。建成区内划定“禁】煤区”完《成所有燃《煤设:施以及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其他煤炭“清零”】任务“禁煤区”【范,围可根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适时扩大!
: 其他县【(,市)按照管控—燃料目录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全部取缔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内的燃煤设施】
第九条 “【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企】业,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禁止【使用煤炭及煤制品】;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煤?炭经营场所除—用煤许可单位外【严禁非?法经营?销售煤炭及煤—制,品
第十条 【。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期》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同步完成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取缔不得再燃—用散煤
第十一条! 市区建成区—范围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市)县城建成区【范围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全面【淘汰
第十二条 !全市辖?区内: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 ,凡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应按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市区建成区以!及其他县(市—)建成区范围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建成区【以外的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第十—四条 全市各—类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按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
第十五》条 全?市各类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应逐—步取消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
第十六条 在允!许民用散煤使用的地!。区按要求销》售和使用硫份小于】1%、灰分小于16!%的民用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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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应,。有燃:煤污染防治、控制二!氧,。。化硫的应《急响应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活及工】业燃煤设《施,。应按照要求实施限产!限排有效《降低二氧化》硫浓度保障》公众健康
第【十八条?。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强化?工作合力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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