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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晋市政?办[201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 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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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改善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燃煤导致—的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晋城市》。全市范围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各自辖】区内燃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责任!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燃煤污?。染防治的鼓》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热源建设、【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逐步削】减燃煤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制度鼓励民众【对燃煤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 全【市的:煤,炭消:。。费总量实行减量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满足!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
第八条 !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要求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分别在市区建成区!内划定“禁煤区”】完成所有燃煤—设施以及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其【他煤炭“清》。零”任务“》禁,。煤区”范围可根【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适: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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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市)按照管—控燃料?目,录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全部?取缔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内的燃煤设【。施
第《九条 “《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企业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禁止《使用煤炭及》煤制品;《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煤】炭经营?场所除用煤许—。可单位外《严禁非法经营销售】煤炭:及煤制?品
?第十条 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期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同】步完成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取缔不得再【燃用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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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区建成区范围】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市)县城!。。建成区范围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全—面淘汰
第十二】条 全市辖区内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 凡!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应》按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市区建成区【以及其他县(—市):建成区范《围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建成《区以外的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第十四条 全】市各类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按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
第十【五,条 全市各类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应逐步取消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
第十六》条 在?允许民用《散煤使用的地—区按要求《销售:和使用硫份小于1%!。、灰:分小于?。16%?的民用散煤》
第十七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应—有燃煤?污染防?治、控制二》氧化硫的应急响应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活及】工业燃煤《设施应按照要—求实施限产》限排有效《。降低二氧化》硫浓度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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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强化工作合力】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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