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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晋!市政办[《201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 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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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改善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燃,煤导致的《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晋,城市全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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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各自辖区内!燃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责任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燃煤污染防】治的鼓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热源建设、!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逐步削【减燃煤?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制度鼓】励民众对燃煤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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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 全市的煤炭消费】总量实?行减量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满足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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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要求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分别在市】区建:成区内划定“禁【煤区”?完成所有《燃煤设施以及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其他煤炭“—。清零”任务》“禁煤区《”范围可根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适时《。扩大
【 其他县(市)按】照管控?燃料:目,录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全部取缔—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内【的燃煤?设施
第九条【 “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企业!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禁《止使用煤炭》及煤制品《;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煤炭经营》场所除用煤》许可单位《外严禁非法经营销】售,煤炭及煤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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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期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同步完成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取缔不得再燃用【散煤
《第十:一条:。 市区建成区范围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市:。)县城建成》区范:围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全面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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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全市】辖,区内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 】凡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应】按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市》区建成区以及—其他县(市)—建成区?范围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建》成区以外的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第》十四条 全市各类】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按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
第十五条— 全市各类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应逐步取消》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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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允】许民用散煤使用的地!区,按要求销《售和:使,用硫:份小于1%、灰分小!于16?%的民用散》。煤,
第?。十七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应》有燃煤污染防—。治、控制二氧化硫】的,应急响应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活及工业燃!煤设施应按照要【求实施限产限排【有效降低二》氧,化硫浓度《。保障公众健康—
第?十八:条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强—化工作合力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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