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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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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1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 : , : 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第一】。条 为改《。善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燃】。煤导致的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晋城市全市范围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各自辖区】内,燃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责任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燃煤污—染防治的鼓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热?源建设、《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逐步削《减燃煤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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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制度—鼓,励民众对燃》。煤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 全市的煤炭消费!总量实?行减量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满足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
第八条】 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要求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分别在市区—建成区内《划定“禁《煤区”完成所有燃煤!设施以及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其他煤《。炭,“清零”任务“【禁煤区”范围可根】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适,时扩:大
》 其他县(市)按!照管控燃料目—录,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全部取缔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内的燃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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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企业!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禁止:使用煤炭及煤制品】;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煤炭经营场所【除用煤许可单—位外严禁非》法经:营销售煤炭及—。煤制品?
第十条 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期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同—步完成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取】。。缔,不得:。再,燃用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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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区建成?区范围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市)县城《建成:区范围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全—面淘汰
第十【二条 全市》辖区内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 凡!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应按?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市区建—成,。区以及其他》。县(市)建成区【范围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建成区以外—的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第十四条 全市各】类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按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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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全市:各类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应!逐步取消《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
第十六条 !在,。允许民用散煤—使用的地区按要【求销售和使用硫份小!于1%、灰分小【于16%的民用【散煤
第十—七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应有!燃煤:污染防治《、控制二氧化—硫的应急响应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活及【工业燃?煤设施应按照要【求实施限产限排有效!降,低,二氧化硫《浓度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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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强化工作合力】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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