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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晋市!政办[201—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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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 晋城市燃煤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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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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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改善《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燃煤!导致的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晋—城市全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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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各自辖】区内燃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责任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燃煤污染防治的鼓】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热源建》设、: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逐步【削减燃煤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制度【鼓励民?众对燃煤单位和个人!。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 全市的【煤炭消费《。总量实行《减量: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满足—所在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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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要求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分别在!市区:建,成区内划定“禁煤】区”完?成所有燃煤》设施:以及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其他煤】炭,“清零”《。任务“禁煤》区”:范围可?根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适时扩大
】 其》他县(市)按照管控!。燃料目录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全!部取缔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内的燃煤!设施
第九条【 “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企业外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禁—止使用煤炭》及煤制品;依—法取缔“禁煤区”】。内煤炭经《营场所除用煤许【可单位?外严:禁非法经《营销售煤炭》及,煤制品
第十【条 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期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同步完【成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取》。缔不得再燃》用,散煤:。
第十一条 【市区建?成区:范围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市》)县:城建成区范围—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应?全面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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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全市】辖区内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按规:定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 凡】供热、供气管—网到达区域应按【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市区建成区【以及:。其他县(市)—建成区范围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建【。。成区:以外的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第十四条 全—市各类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按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
第十五条 】全市各类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的地区应《逐,步取消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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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允许民用散煤使】用的:地区按要求销—售和使用硫份小于1!%、灰分小》于16%的民用散】煤
第十》七条:。。。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应有燃煤污—染防治、控制二【氧化硫?的,应,急响应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生活及工业】燃煤设施应按照要】求实施?限产限排有效降【低二氧化《硫浓度保障公—众健康?
第十八条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本单位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强化工作合力—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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