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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晋】市政办[《。201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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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完善后的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12〕111号!)文件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和》燃烧: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当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要求
》第六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接?受依:。法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排《气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等手》续
?第七:。条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行驶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 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九条: 在用机动》车经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核—发环保标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取得环保标志【的信:息实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使用超》过期限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条 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第】十一:条 鼓励使》用低污染低排放车型!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机动《车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油和清洁—车用:能源
第十二条】 车用?燃油及其燃油清【。洁剂销售时应当明示!质量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及其清洁剂
【第十:三条 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认证【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排放—标准、?。检测方法进》行排气污《染检:测,不得在检测》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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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照】物价部门依》法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
《 (》三,。)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业》务不得?。以向车主指定排气】。污染:治理单位和治理产品!。等变相方式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业务; — :
? (四)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计量《认证证?书、委托证明—文,件公示检测方法【、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 》
(!五)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校准并!将校准?结,果报送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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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接受环保部门【不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密码《。标准样校对》
第十《四条 ?机动车排污检测【机构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应【当接受省、》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测信息《应实现联网上报
!第十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也可以【对被举报《。。的车辆或冒黑—烟,。的车辆?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道路监督抽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不得—收取费用上路—抽检或在停放—地,监督抽测时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畅通】对上路抽检》或在停放地监督【抽测的应当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案并出?示书面检测结果【定期公布抽测—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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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限期?进行:维修治理
—第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相》应,。的,经营许可按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治》理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有关规定的—。由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和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制定的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牵头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通告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符合环保【达标要求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的!注册工作《;依法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需—的车辆基本》。信息和相关报表业】务;:。协助:环保部门对在用机】。动车:辆,开展:路检工作;按市政】府批准的黄标车限行!方案:划定限行区域—设立限行区域标志】
第二十四条【 市物?。价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治理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和《审,批并做好对企业【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市质监局依!据计量认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生【产销售?的车辆进行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从?事道路运输的客货】营运车辆、》城市公交《。汽车、出租汽车【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使用!清洁车用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营运机动车—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实行维修服》务承诺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提高维修质量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维修企业和维修【车辆情况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七条 】。市工商局负责对本市!销售机动车销售市场!和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无合【。格证或未达到国家强!制标准的机动车辆和!劣质燃油;负责【。对汽车零部件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销售市场;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辆:销售企?业和油品销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第二十八条! 市商务局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拆解!和油品升级》及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老旧车!报废工?。作促进运《营,车辆更新鼓励—提前报废和淘汰对】。污,。染物超标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依法注销拆解;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车用汽(柴)油】标准实?施,进程确保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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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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