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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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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1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完善后《的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12〕11】。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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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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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和燃—。烧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当!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要—求
第六》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接受》依法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排气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等手续—
第七《条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行:驶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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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九条 在》用机动?车经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核—发环保标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取得?环保标志的信—息实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使【用超过期限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条 !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第十一【条 鼓励使用低【污,。染低:排放车型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机动【车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油和清洁车用能源】。
第?十二条 车用—燃油及其燃油—。清洁剂销售》。时,应当明示质量—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及】其清洁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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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认:证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排放标准】、检测?方法进行排气—。污染检测不得在检】测中弄虚作假; 】 :
(二】。)按照物价》部门依法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 (三)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业务《不,得以向车主指定排气!污染治理单位和治理!产品等变相方式【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业?务; 》
(四)!。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计量认证【证书、委托证明文】件公示?检测方法、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 !
《 (五—。)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校准:并将校准结果—报送环保部门—;, ?。
《 (六)接受环保!部门不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密码?标准样校对
第】十四:条 机动《车,排污检测《机构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应当接受省、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测信息应实!现联网上报》
第十《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也可:以对被举报的车辆或!。冒黑烟的车》辆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道!路监督抽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不得?收取费用上路—抽检或在停放地【监,督抽测时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畅通对上路抽—。检或在停《放地监督抽测—的应当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案并《出示书面检测—结果定期公布抽测】。结果:报告
《第十六条 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限期进行维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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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相应的经】营许可按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治】理,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有关】规定的由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和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制定的—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牵,头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通告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符合环!保达标要求》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的—注册:工作:;依法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需?。的车辆基《本信息和相关—报表业务;协助环保!部门对在用》机动车辆开》。展路检工作;按市政!府批准的黄》标,车限行方案》划定限行区域设【立,限,行区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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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市物价!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治理》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和审批并做》好对企业《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市质监局—依据计量认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生产销—售的车辆进》行,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从事道路运输的客!货营运车《辆、城市公》交汽车、出》。租,。汽车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使?用清洁车用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营运—机动车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实行?维修服务《承诺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提高!维修质量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维修企业和维【修车辆情况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七:条 市工商局负责】对本市销售机动车销!售市场?和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无合格证或!未达到国家强制标准!的机动?。。。车辆和劣质燃油;负!。责对汽?车零部件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销售:。市,场;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辆销售企业—和油品销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第二十—。八条 市商务局【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拆解?和油品升《级及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老旧车报废!工作促进运》营车辆更《新鼓励提前报废【和淘汰?对污染物超标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依法》注销拆解;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车用汽(柴)!油标准实施进程确】保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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