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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晋市政办[20【。1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完善后的《。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12〕111【号,)文件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和燃—烧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当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要求 第—六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接受依法【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排气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等,手,续 : 第七条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行—。驶,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 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九条 在用—机,动车经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核发环】。保标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取】得环保?。标,志的信息实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使用超过期【。限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条 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第》十,一条 鼓励使—用低污?。染低:排放车型《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机动车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油和】清洁:车用:能源 《第十二条 》车用燃油及》其燃油清洁剂销【。售时应当明》示质量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及其清洁剂 ! 第十?三条 ?。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认证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排放【标准、?检测方法进行—排气污染检》测不得在检测中【弄虚作假;》。 《  :   (二)按照】物价部?门,依法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 《 ,   (《三)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业务不!得,以向车?主指定排气污染治理!单位和治理》产品:等变相方式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业务;》   【  :(四)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计量!认证:。证书、委托》证明文件公示检测】方法、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 》   《。  (五)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校?准,。并将校?准,结果报送《环保部门《; —    (》六)接受环保部门不!。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密码标准》。样校对 》第十四条 机动车排!污检测机构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应当接受省、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测信息应《。实现联网上》报 ?第十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也可以对被举【。报的车辆《或冒黑烟的》。。车,辆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道路!监,督抽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不得收取费用上路抽!。检,或在停放地监督抽】测时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畅通】对上:。路抽检?或在停?放地监?督抽测的应当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案并出】示书面?。检测结果定》期公布抽测结果报告! 第十六条— ,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限期进行维!修治理 》第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相应《的经:营许可按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治理 》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有关!。规定的由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和,。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制【定的指导《。工作 ? 第二十二条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牵头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通告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三》条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符《合环保达标要求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的!注册工作;依法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需的—车辆基?本信息和相关—报表业务;协—助环保?部门对在用机—动,。车辆开展路检工作;!按市政府批准—的黄标车限》。行方:案划定限《行区域设《立限:行区域标志》 第二《十四条 市物—价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治理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和【审批:。并做:好对企业《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五》条 市质《监局依据《计量认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生》产销售的车》辆进:行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从事】。道路运输的》客货营运车辆、城】市公交汽车》、出租汽车》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使用清洁车用!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营?运机动车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实行》维修服务承诺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提高维修—质量: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维!修企业?和维:修车辆情况》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七】条 市?工商局负责对本市】销售机动《车销售市场和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无?合格证或未达到【国家强制标》准的机动车辆和【劣,质燃油;负责对【汽车零部件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销售市场;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辆销售》企业和油品》销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第二十八条 市商务!。局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拆解和油品》。升级及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老旧车报废工作促!进运营车辆更新鼓】励提前报废和—淘汰对污染物—超标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依法《注销拆解;》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车用汽(柴—)油标准实》施,进程:确保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