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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晋市?政办[2《0,1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完—善后的?。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12?〕11?1号)文件》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6年—6月17日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和燃烧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当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要求 《 第六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接受依法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排气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等手续 第】七条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行驶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 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九,条 在用机动车【经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核《发环保标《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取得环保标志的信息!实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使!用,超过:期限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条 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第十一条 鼓励!使用:低污染低排放车【。型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机动车《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油和清洁】车用:能源: 第十二条 车用!燃油及其《燃油:清,洁剂销售时应当明】示,质量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及其清洁剂 第】十,三条 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认证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排放标准、检测】方法进行排气—污染检测不》得在检?测中弄虚作假—; 》     (二)】按照物价《部门依法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 :    (三)【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业》务不得以《向车主指定排气污染!治理单位和治理【产品:等变相方式》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业务; 【。   —  (四)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计量认》。证证书?、委托证明文件公】示检测方法、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 !   ?。  (五)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校准并】将校准结果报送环】保部门; 】     (六)】接,受环保部门不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密码标?准样校对 第十】。四条: 机动?车排污检测机—构,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应《当接受省、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测信—息应实现联网上报】 第十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也可以对被【举报的?车辆或冒黑烟—的车辆?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道路监督抽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不得收取费用上【路抽检或在》。停放地监督》抽测:时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畅通对上路抽【检或:在停放地监督抽测的!。应当: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案!并出示?书面检测结果定期公!布抽测?结果报告 》 第十六条 —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限期进行维修治理!。 , 第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相:应的经营许可按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治?理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有关规定的—由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和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制定的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牵头》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通告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三条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符合环保达标—要求: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的注:册工:作;依法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需!。的,车辆基本《信息和?相关报表业务;协】助环保部门对—在用机?动,车辆开展路》检工作;按》市政府批准的黄标车!。限行方案划定限行区!域设立限行区域标】。。志 第二十四条 !市物价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治理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和审批并做》好对企业《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五条 市】质监局依《据计量认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生产销售的车辆】进行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从事《道路运输的客货营】运车辆、《城市公交汽车、出】租汽车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使用清!洁车:用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营运—。机,动,车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实:。行,维修服务承诺—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提高维修质量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维【修企业和维修车【辆情况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七条 市工商局负责!对本市销售机动车】。销售市场和》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无合格证》或未达到国家—。强制标准《的机动车辆和—劣质燃油《;负责对《汽车:零部件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销!。售市:场;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辆销售—。企业:和油品销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 第二十《八条 市商务—局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拆解和油品【升,级,及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老旧车报废工】作,促进运营车辆—更新鼓励提前—报废和淘汰对污染】物超标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依法注销拆解【;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车用汽(柴》)油标准实施进程确!保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