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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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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1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完善—后的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晋市政办〔【2012〕》1,11号?。)文件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和燃烧系统蒸发排放!的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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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应当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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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接受依—法,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排气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所有【权变更等手续
第!七条:。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行驶—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八条 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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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用【机动车经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核发环《保标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取得环!保标志的信息实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借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使用超过期限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条 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第十—一条 鼓励使—用,低污染低排放车【型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机动》车鼓励、支》持和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油和》清洁车用能源—
第十二条 车】用燃油及《其燃:油清洁剂销售时应】当,明示质量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及?其清洁剂
第十】三条 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计量《认证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排放标准】。、检测?方法进行排气污染】检测不得在检测【中弄:虚作假?;
【 , :(二)按《照物价部门依—法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
(!三,),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业务!不得:。以向:车主指?。定排:气,污染治?理单:位和治理产品等变相!。方式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业务;《 :
《 (四)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计量认证证书、】委托证明文件公示】检,测方法、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 !
《 (五》)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校准并将校准结】果报送环《保,部门;
】 , (六)接【受环保部门》。。不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密码—标准样校对
第十!四,条 机动《车排污检测机构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应当接受省、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测信息应实现联!网上报
第十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也可以对被举】报的车辆或冒黑【烟的:车辆: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道路《监督抽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不】得收取费《用上路抽检或—在停放?地监督抽测》时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畅通对上路抽检或】在,停放地监督抽测【。的,应当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案并出示书面检测!结果定期公布抽测结!。果报告
》第,十六条 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限!期,进行:。维修治理
第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相?应的:经营许可按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治【理,
第十八条 【违反:国家、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有关!规定的由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和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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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制,定的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牵头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通告【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符合环保达标要【求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的注册工【作,;依法淘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需?的车辆基本信息和】相关:报表业?务;:协助:环,保部门对在》用机动车辆开展路检!工,作;:按市政府批准的黄】标车限行方》案划定限行区域设】立限行区域标—志
第二十四条 !市物价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治》理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和审批并做—好对企?。业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市质监】局依据计量认—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生产销售的车辆】进行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
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从事道?。。路,运输的客货》营,运车辆、城市—公交汽车《、,。出租汽车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使用清洁车用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营运《机动车?。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实行维?修服务承诺》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提高维修质量【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维修企业!和维修车《辆情况?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七条 !市工商?局负责对本市销售机!。。动车销售市场和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无合格证或未达到国!家强制标准的—机动车辆和劣质燃油!;负责对汽车零【。部件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销售市场—;,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辆?销售:企业和油品销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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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商务《局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拆解和】油,品升级及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老旧【车报废工作》促进运营车辆—更新鼓励提前—报废和淘汰对—污染物超标》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依法注销【拆解;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车用汽(柴)—油标准?实施进?程确保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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