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预拌砂浆生产销售】及应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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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生】产销售?预拌砂?浆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出厂产品应》进,行相关性能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确保生产销售的预!拌砂浆?质量符合预拌砂浆】(GB/T —25181-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要求并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试验室配备能进【行,。抗压强度、粘—结强度、《凝结时间、收—缩率、稠度、保水率!、抗渗?性及砂浆所需—各种原材《料性能检测的设施设!备和环境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机构应加强】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预拌砂浆质》量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场、生》产,过程、生产工艺【、砂浆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企《业运输车、罐车等应!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保持移动筒仓罐体清!洁采取有效的防止洒!漏,。、防止粉尘和噪【音污染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省《。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应按照下列规定!限期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 ,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开工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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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省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内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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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区域外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
—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砂,。浆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二)属特【种类型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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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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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上!月,统计报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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