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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预拌砂浆生产销【售及应用《管理
【第十七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生产销售《预拌砂?浆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出?厂产品应进》行相关性能》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确:保生产销售的预拌】砂浆质量《符合预?拌砂浆(G》B/:T 25181-】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要求并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试《验,室配:备能进行抗压强度】、粘结?强度、凝结时间【。、,。收缩率、稠度、保】水率:、抗渗性及砂浆所需!各,种原:材料性能检》测的设施《设备和环境》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机构应加【强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管理建立预》拌砂浆质量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场、生【产过程、生产—工,艺、砂浆《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企业运?输车:、罐车等应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保持?移动筒仓罐体清洁】。采取:有效的防《止洒漏、防》止粉尘和噪音污染】。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省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应按照《下列规定限期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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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开《工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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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省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内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 前款规定区】。域,外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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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砂浆》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属《特种类型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第二十三条 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报送上月统计】报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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