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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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济宁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环境检测》行为:根据: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制定?了济:宁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附件《济宁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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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5日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环境检测《行为引导社》会环境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环境:。检测数据质量—参照省环保厅有关】规定结合《济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接受环保部门委托或!者,。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接受企—事业单?位(含?环评机构)》和,个人委托提供环境检!测服务的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列入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提供环境检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机构
第!四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接受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检?测服务活《动时应当在检测服】务活动实施》前3个工作日—将检测活动内容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科(?监测科)和济—。宁市:。环保:监测:站质量控《制室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委托单位、—检测时间、检—测方案、检》测数:据用:途、委托合同—、分包情况以—及计量认证(CM】A)证书及其附表等!如检测?方案发生变更—需在检测前》重新备案
】 环保部》门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告知承接任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以上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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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提供】环境检测服务—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独立:开,展环境检测服务【活动保证检》测活动?的客观性《、公正性对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负:责
第六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独立承】担工:作原则上不》得转包检《测业:务确因?工作量大、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要分包的在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
!。第七: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保《守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属于【保密:范围内?的环境检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发?现单:位和个人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第》九条 本着“谁【使用谁审查”的原则!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含【环评:机构)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时应严《格把关在满足检【测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年度检查优!秀的机构不得选择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机—构(以山《东,环境网站公示—的检查结《果为准?)
第十条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接受【环保部门委托的有】关检测活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填写】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表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无—法现场采《取纠正措施的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检!测,服务活?动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报告提交《。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方可继续接》收委托业务》有关监督和整改情况!将在济宁《市环保局《网站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提供环境】检测服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检测数!据不作为济宁市县两!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评、验收、】执法等)的依—据
(一!)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环—保部门委托的检测服!务活动时未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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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服务活动时》,,拒绝或者阻挠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实施检测活动全【过程监督的
第】十二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济宁】。市环保局将上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请将!其从: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中予—。以删除
【 , (一)未按照备】案的检测方案予以检!。测检测时间、频【次,不符合要求的—;
— (二)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
! (三)出现【重大环境检测—质量事故的;
【
: (四)监督发!现的检测质量问题预!期仍:未整改的;》。
》 (五?)超业务范围—开展环境检测工【作的;
】 (六)其他影【响环:。境检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第十三!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不得:。在全市范围内承接委!托检测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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