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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充分利用!城市的地下、地上】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市容、【景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工程(以《下简称管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和架空《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架空管线工程【是指架设在地面上空!的线缆?及杆塔包括高—低,。压输配电线路、各】类通信及《有,线电视传《输线路、路灯架空线!。路、交通指挥控【制线路及各》类,附属设施等    !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管线】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地下管线》和架空管线工程的】建设      ! 第:四条   》。。 连云港《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   ?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      市、】县建设、市政—公用、交通》、公:安,、城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各驻连部队的通讯】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地《下管线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和隧道?需敷设管线的应按规!划要求与桥梁—、隧道设计同步【进行相互《协调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预留相应的管!位供管线敷设时使用!管线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下:建,筑、河?道、绿地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布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分配!进行其地《下管线应布置在人】行道和慢车道—内;当人行道和慢车!道内:无地下管《位时地下管线—。可以布置在快—。车道内管线》位置安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道路横—断面为?一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   》 ,   (二)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当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且单—侧车:行道宽度超》过,12米以《上时也可在》另一车行道》内增加给《水输水管线、—给水配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       (三!)道路横断面为三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燃气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 《(四)道路横断【面为四块板时—地下管线《可按三?块板的布置次—序,进行安排《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路—两侧埋设《地,。下,管线按城市道路标】准执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在高速公》路的规划红线—。内,和一级?公,路的快车道内—。不得埋设地》下管线 第七条【   管线交叉敷】设时应满足国家技术!规范和行业规定自】地面向下的》排列次序为》通信(含广》电) ?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当管线竖—。。向位:。置,产生:矛盾时应采取下列】避让原则《 (一)《   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二》)   支管—让干管; (三) ! , 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四)  《 压力管《让重力管; (五】)   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 (六】)   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第八条   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管线与树木之!间的:水平净距及管—线之间的垂直—净距、管顶覆土【均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第—。九条 通信管线(含!广,电)必?须进入管线共同【沟,统一建?设,、统筹管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结:合道路规划路口及】周,边,开发需?求预:留支:管或T口其埋设【长度应至城》市道路红《线范围以《外 第?十条 ? , 各:类管线的井框盖除】满足自身的功能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设置在》城市道路内的井框盖!必,须与道路平顺—衔接 第十一条 】  电?力箱式变、分支箱、!环网柜、煤气调【。压箱、通《信分支箱《、接线柜等各—类管线的地面附属】设施其设置应服从规!划景观要求一般应】设置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相关专业管线】单位要进行合理【规划、并在征得土】地,权属单位《的同意?后确定其具体位置】 第十二条  【。 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各管线专!业单位?应编:制本:系统的管线专业【规划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公路【、小区、新区—的建设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第十》三条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地下管线同》步建设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规《划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第三章【 ,。架空线路的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 本市架《空线路的规划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架设架《空线路时应当—以,不影响城市景观【为原则其路径应【当与:通过:。地段的?城市规划《相,结,合沿:。规划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当《归并 第十六条 】架空线路《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路?应当与现有》架空线路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在同【。一道路上同一性质】的架空线路不得超】过两个通道 —第十七条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城市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编制架空】线路入?地,工程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在下列规划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路 1【、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城市道路《、景观道路以及商业!。步行街范围内;  !  2、市》民广场、街头—绿地(公园》)区域内; 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内?。; 4、《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 5》。、已:经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道路范!围内;?。。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第十九!条   《除第十八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建架空—线路 第二十条 】市区的城市道路实】施扩建、《改建:、大修工《程符合入地规—划的沿途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埋设!入地已有预埋—管道的城市道路沿途!架空线路下地—的新建线缆》应当埋?入预埋管《道  ?第二十一条 —  架空线路跨【越或邻近公路、铁路!、河道、通讯干线、!军事:管理区、输油输气】。等特种管《道、加油《站、危险品仓—库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   管【线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二) 《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2份并在图【上绘: 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对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线?路可采用150【00的现势性地形图!并在重点地段—适当补充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 (:四)   对所【报初步路径》方,案的详细文字说明 !。(五)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段内建设项!目选址? 时应?先行:取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景【名胜区选址》审批书 第二十四条!   管《线工:程确需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6份】并在图上绘》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 (:四)   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图 (五) 【  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 ?(六) 《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第二十六条 需】新建、改《建、扩建下述—。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给水管;》。 (二)管》径,230毫米以上【的雨、污水管道底】宽大于500毫【米的排水沟(渠)】。; (三)液化石】油气:管和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燃气管;!。 (四)热力管【(沟); (五【),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路灯及地【下共同?管沟 (六》)工业管道; (七!。)新建小区地—下各类?。管线; 《(八)所有架空线路! ,第二十七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3套!; (四《)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建设、市》政公用、《交通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因事故抢修、】抗洪排涝、重大活动!等紧急需《要而敷(架)设【的临时管线工—程可按规划要求先】行施工并于事后【及时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管线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的管线工程【施工图、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应报原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 第五章 管线工】程的:施工管理及规划验】收,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验线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如,需挖掘城市》道路应向市政等部门!申请办理道路挖掘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部门同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政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挖掘 第三十三【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等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三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三十五条  【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检验!认可:书作为?建设单位申领—产权证的法》定依据并《同时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六章 罚则 —  第三十》九条   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对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管线以及!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管线工程【当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对该管线进!行迁:移或改造时》由该管线工程的【权属单位无偿—拆除 第四》十一条 《  执法人员—在本办法的执行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   月 !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