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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充分利用城市的】地下:、地上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市容《、景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工程(以》下简称管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和架空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架空?管线:。工程:是,指架设在地》面,上空的线缆及杆【塔包括高低压输【配电线?路、各类通信及有线!电视传输线路、【。路,灯架空?线路、交通指—挥控制线路及—各类附属设》施等   》  :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管线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地下管线和架空【管线:工程的建《设  《     第四条 !   连《云港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   市、县建设、!市政公用、》交通、公安、城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各驻:连部队的通讯—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地下管线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和隧道需敷设—。管线的应按规—划要求与桥梁、【隧道:。设计:。。同步:进行相互《协调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预留相应的【管位供管线敷—。设时使用管线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下建筑、河道、【绿地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布》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分配进行》其地下管《线应布置在人行【道和慢车道内;当】。。人行道和慢车—道,内无地?。下管:位时:地下管?线可:。以布置在快车道【内,。管线位置安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 (一)道路横断】面为一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  !     (二【)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当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且】单侧:车行道宽《度超过1《2米以?上,时,也可在另一》。车行道?内增:加给水输水》管线、给《水配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    《    《(三)道路横—断面:为三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燃?气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 :(四:)道路横断面—为四块板时地下管】线可按?三块:板,的布置次《序进行安《排,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路两侧】埋设地下管》线按城市道路标准】执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在《高速公路的规划【红线内和《一级公路的快—车道内?不得埋设地下管线】 第七?条   管线交【叉敷设时应满—足国:家技:术规范和行业规定】自地面向下的排【列次序为通信(【含广电) 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当】管线竖向位置产生】矛盾时应《采取下列避让原则 !(一)?   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二) 【  支管让干管; !(三)?   ?。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四:)   压力管让】重力管;《 (五)  — 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 (六)   】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第八条  》 ,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管线与树》木之间的《水平净距及管—线之间的垂直净距、!管顶覆土均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    第》九条: 通信管《线(含广电)必须】进入管?线共同沟统一建设】。、统筹管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结合道路规划路【。口及:周边开发需求预留】支管或T《口其埋设《长,度应至城市》道路红线范围以外 !第,十条:   ?各,类管线?。。的井框盖除满足自身!的功能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设置在城市》道路内的井框盖必】须与道路平顺—衔接 第十一条【   电力箱式变、!分支箱、环网柜、煤!气,。调压箱、《通信分支箱》、接线柜等各类【管线的?地面附属《。设,施其设?置应服从规划景观】要求一般应设置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相关专业管!线单位?要进行合理规划、并!在征:得土地权属》单位的?同意后确定其具体】位,置 第十《二,条   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各管线?专业单位应编—制本系统的管线专】业规划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公—路、小区、新—区的建设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第十】三条:。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地下》管,线同步建《设,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规划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  第三《章 :架空线路的规—划与建设 》  第十四》条   《本市架?空线路的规划—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架》设架空线《路时:应当以不影响—城市景观《为原则其路径应当】。与通过地段的城【市规划相结合沿规划!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当:归并 ?第,十六条 架空—线路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路应当与现有架空】线路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在同一道路】。上同一性质的架空线!路不:得超过两个通道 】第十七条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城市】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编制架空线】路入地?工程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在下列规划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路 1、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城市】道路:。、景观道路》以及:商业步行街》范围内;  —  2、市民—广场、街《头绿:地(:公园)区域内;【 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内?。; 4、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 5、【已经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道—路范围内;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第十《。九条  《。 ,除第:十八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建架空线》路 :第二:十条 ?市区的城市道路实】。施扩建、改》建、大修工》。。程符合入地规划的】沿途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埋设入地《已有预埋管道的城市!道路沿途《架空线路下地的新】建,线缆应当埋入—预,埋管道  》第二十?。一条   架空【线路跨越或》邻近:公路、铁路、—河道:、通讯干线、军事管!理区、输油》输气等特《种管道、加油站、危!险品仓库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  : 管线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 ,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2份!并在图上绘 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对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线《路可:采用15000的现!势性地形图并在重点!。地段适当补》充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 (四) 》。 , 对所报初步路【径方案的详细—文字说明 (五【)  ?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段内建设—项目选址 时应先行!取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景名胜区选—址审批书 第二十】四条   》。。。管线工程确需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6份并【在图上绘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 (四)  【 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图 (五)  ! 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 (六) !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第二十六条 】需新建、《改建、扩建下述【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给水管; —(二)管径230】毫米以上的》。雨、污水管道底【宽大于5《00毫米的排水【沟(:渠); 《(三)液化石油气】管和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燃气管!。; (?。四)热?力管(?沟); (五)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路灯及地下共!。同管沟 (六)工业!管道; (七—)新建小区》地,下各类管线;— (八)所有架空线!路 第?二,十七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3套;? (四?)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建【设、:。市政公用、交通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因》事故:。抢修、抗洪排—涝、重大活动等【紧急需要而》敷(架)设的临时】。管,线工:程可按规《划要求先行施工并】。于事:后及时?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管线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的管线工程—施工图、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应报原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章 管线工程的!施工管?理,及规划?验收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验:线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如需!挖掘城市道路—应向市政等部门【申请办理道路挖掘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部门同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政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挖掘 第三十三条 !  管线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等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三: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检验认《可书作为建设—。单位申领产权—证的法定依》。据并同时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六章 【罚则 ?。 , 第三十九条—   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对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管线以及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管线工程当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对该管线进行【迁移或改造时—由该管线工程—的权:。属单位无偿》拆除: 第四十一条 【  :执法人?员在本办法的执【行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   —月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