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连云港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充分利用城市的】地下、地上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市容、景》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工程(【以下:简称管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和架空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架空管】。线工程?是指架设在》地面上空的线—缆,。及杆塔包括高低压】输配电?。线路、?各类通信及有线电】视传输线《路、路灯《架空:线路、交通指挥控制!线路及各《类,附属设施等   】  :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管线?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地下管—线和架空管线工程】的建设  —     第四条】。 ,   连《云港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 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建设、市政】公用、交通、公安】、城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各驻连》。部队的通讯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地《下管线的规划与【建设  《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和隧道需敷设管】线的应按规划—要求与桥梁》、隧道?。设计同步进行相互】协调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预留相应的》管,位供管线敷设时使】用管线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下—建筑、河道、—绿地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布!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分:配进行其地下—。管线应布置在人行道!。和慢车道内;当人行!道,和慢车?道内无地下》管位时地《下管线?可以:布置在?快,车道:内管线位《置安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道路【。横断面为一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       (!二)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当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且单?侧车行?道宽度超过12【米以上时也可在另一!车行道内增加—给水输?水管线、《给水配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      — (三)道路—横断:面为:三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燃气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 ?(四)?道路横断面为四块板!时地:下管线可按三—块板的布置次—序进行安排》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路两:侧埋:设地:下管线按城市道【路标准执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在高》。速公路的《规划红线内和一级公!路的快车道内—不得埋设地下—管线 第七条  】 管:。线交叉敷设时应满足!国家技术规范和【行业规定自地—面向下的排列次序】为通信(含广—电) 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当管线竖】向位置产生矛盾时应!采取下列避》让原则 (一)【 ,。  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二)!   支管让干【。管; (《。三):。   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四) —  压?力管让?重,力管:; (五)》 ,  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 (六) !  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第》八条   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管,线与树木之间的水】平净:距及管线之》间的垂直净》距、管顶覆土均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    第》九条 通信管—线(含广电》)必:须进入管线共同【。沟统:一建设、统筹管【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结合道路规—。划路口及周边—开发需?求,预留支管或》T口其埋设长度应】至城:市道路?红线范围以外 第十!条  ? 各:类管线?的井框盖《除满:足自身的《功能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设置在城】市道路?内的:井框盖必须》与,道路平顺《衔接: 第十一《条   《电力箱式变》、分支箱、环网柜】、煤气调压箱、【通信:分,支箱、接《线柜等各类管线【的地面附属设—施,其设置应《服从规?划景观?要,求一般应设置—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相关专业管线【单位要进《行合理规划、—并在征?得土地权属》单位的同《意后确定其》具体位置 第十二】条  ? 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各管线?专业单位《应编制本系统的【管线专业规划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公路、【小,区、新区的建设【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第十三条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地下管线【同步建?设,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规划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第三:章 架空线》路的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本市架!空线路的规划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架!设架空线路时应【当以不?影响城市《景观为原则其路径】应当与通《过地段的城市规划相!结合沿规划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当归?并 第十六条 【架空线路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路】应当与现有架—空线路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在同一道—路,上同一性质的架空线!路不得超《过两个?通道 第十七条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城市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编制架空线路!入地:工程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在—下列规划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路 1!、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城》市道路、景》观道路以《及商业步行》街范围?内;  《  2、市》。民广场、街头—绿地(公园)区域内!; :。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内; 》4、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 5、已》经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道《路范围内《;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第十九!条   除》第十八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建架—。空线路 第二十条】 市:区的城?。市道路实施扩建【、改建、大修—工程符合入》地规划的沿途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埋设入地已有预埋管!。。道的城?市道:路沿途架空线—路下地的新建—线缆:应当埋入预埋管道 ! 第二十《一条 ?  架?空线路跨越或邻【近公路、铁》路、河道、通—讯干线、军事管【理,区、输油输气等特】种管道、《加油站、危险品仓库!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   管线—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二》)  ?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 ,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2份》。并,在,。图上绘 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对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线路可采用!1500《。0,的现势性地》形图并在重点地段】适当补充《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 (四!)   对所报初】步路径方《案的详?细文:字说明 (五—。)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段内建设项目选址】。 时:应先行?取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景?名胜区选址审批【书 第二十四条 】  管线工》程确需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 ,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6份【并,在图上绘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 (】四)   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图 【(五)   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 (—六)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第?二十六条 需新建】、改建、扩》建下:述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给》水管; (二—)管径2《30毫米以上—的雨、污《水管道底《宽大于500毫【米的排水沟(渠【。); (《三)液化石油气管和!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燃气管—。; (?四)热?力管(沟); (五!。)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路灯!及地下共同管沟 】(六)工《业管道;《 (七)新建小区】地下各类管线—; :(八)所有架空线路! ,第二十?七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3套;? (四?)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建设、【市,政公用、交通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因!事故抢修、抗洪排涝!。、重大活动等紧【急需要而敷(架【。)设的临《时管线工程可按规划!要求先行施工并【于事后及《时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管》。线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的:管线工程施工图【、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应报—原,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  第五章》 管线工程的施工】管理及规划》验收: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验线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如需挖掘城市】道路:应向市政等部门申请!办,理,道,路挖掘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部门同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政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挖掘 第】三十三条 》  管线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等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三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检验认可【书作为建设》单位申领产权证的法!定依据?并同时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六章! 罚则 《 , 第三十九条   !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对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管线以及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管线《工程当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对,该管线进行迁移【或,改造:时由该管线》工程的权属单—位无偿拆《。除 第?四十一条   执】法人:员在本?办法的执行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06年 《  月   —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