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充分利用【城市的地下》、地上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市—容、:景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工程(以下简!称管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和!架空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架?空管线工程》是指架设在地面上空!的线缆及杆塔—包括高低压输配电线!路、各类通信及有线!电视传输线路—。、路灯?架空线路、交—通,指挥控制《线路及各类附属设】施等:
: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管线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地下管?线,和架空管线工程【的建设
】 第四条 【 连云港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 , 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 市、!县建设、《市政公用《、交通、公安、【城,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各驻连【部队的通讯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地下管《线的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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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和隧道需敷设—管线:的应:按,规,划要求与桥》梁、隧道设计同步进!行相互?协,调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预留相应的管位!供管线敷设时使用】管线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下建筑】、河道?、绿地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布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分配进行其—地下:管线应?布置在人行道—和慢车道内;—当人行道和》慢车:道内无地下管—位时地下管》线,可以布置《在,快车道内管线—位置安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 (》一)道路横断面为】一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
】(二)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当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且!单侧车行道宽—度,超过12米以上时】也可在?另一车行道内—增,加给水输《。水管:线、:给水配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
? (三)道—路横断面为三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燃:气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
》(四)道《路,横,断面为四块板时地下!。管线可按《三块板的《布置:次序进行安排—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路《两侧:埋设地下管线按城】市道路标准》执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在【高速公路的规划红线!。内和一?级公路的快车道【内不得?埋设地下管》线
第?七条 《 管线交叉敷设时应!满足国?家技术规范》。。和行:业规定自地面向下】的排列次序为—通信(含广电)【 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当管线竖向位置!产生矛盾时应采取下!列避:让原:。则
(一) 】。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二)? 支管让—干管:;
(三) 】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四) 《 ,压力管让重力管【;,。
(五?) ? 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
(六)【。。 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第?八,条 ?。 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管线】与,树木之?间的水平净距及管线!之间的?。垂直净距、管顶覆】土均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 第九条【 通:信管线(含广电)】必须进入管线—共同沟统《一建设、统筹—管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结合道!路规划路口及周边开!发需求预留支—管或T?口其埋?设长度应至城市【道路红?线,范围以外
第十条 !。 各类管线的【井,框,盖除满足自身的功能!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设?置在城市道》路内的井《框盖必?须与道路平顺—衔接
第十一—。条 ? 电力箱式变、【分支箱、环网—柜、煤气调压—箱、通信分支箱、接!。线柜等各类管—线的地面附属—。设施其设《置应服从规划景观要!求一般应设置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相关》专业管线单位要进】行,合理规划、并在征】得土地权属单位的同!意,。后,确定其具体位—置
第十二条 【 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各管线专业—单位应?编制本系统的—管线专业规划—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公路、小《区,、新区的建》设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第十《三条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地下管线—。同步建设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规划!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第三章— 架空线路的—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本市】架空线路《的规划?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架设架】空线路?时应当以不影响城】市景:。观,为原则其路径应当】与通过?地段的?城市规?。划相结合沿规划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当归并
第十】六条 架《空线路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路应当—与现有架空线路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在同一道路上同【一性:质,的架空线路不得超】过两个通道》
第十七条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城市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编制架空线路【入地工程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 在下《列规划?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路
1!、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城市道路、景】观道路以及商业【步行街范《围内;
—。 2:、,市民广?场、街头绿地(【公园)?区域内;
》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内;:
,。4、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
5、已经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道路范围—内;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第十:九条 《 ,。除第十八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建架空—线路
第二十条 】市区的?城市道路实施—扩,建、改建、大修工程!符合入地规划—的沿:途,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埋设—入地已有《预埋管道的城—市道路?沿途:架空线?路下地?的新建线缆应当埋入!预埋管道《
第二十一条 ! 架空线路》跨,越或邻近公路—、铁路、河道、通讯!干线、军事管理区、!输油输气等特种管道!、加油站、危险【品仓:库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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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管线工程的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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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二) 》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2份并在图【上绘:
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对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线路可采用—。15000的现【势性地形图并在重点!。地段适当补充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
—(,四,) ? 对所报初步路径方!案的详细文字说明
!(五:。)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段内建设项目选址
!时应先行《取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景名胜》区选址审《批书
第二》十四条 管线工!。程确需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6份并在图上绘】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
(四)【 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图
(【五) 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
(六) 》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第二—十六条? 需新建、》改建:、扩建下《述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给?。水管;?
(二)管径230!毫米以上《的雨:、污水管《道底宽大于》500?毫米:的排水?沟(渠);
(三】),液化石油气管和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燃气管;》
(四)热力管(沟!。);
?(五)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路灯及地下【共同管沟
(—六)工业管》。道,;
(七)新建【小区地下各类—管,线;
(八)所有架!空线路
第二—十七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3套;
(!四):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建设、市政公【用、交通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因事?故抢:。修、抗洪排涝—、重大活《动等紧急《需,要而敷(架)—设,的临:时,管线工程可按—规划要求先行施工】并于事后及时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管线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的管线工!程,施工图、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应报原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
第五章 管线工!程,的,施工管理《。及,规划验收《
第》。三十二条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验线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如需!挖掘城市《道,路应:向,市政等部门》申请办理道路挖掘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部门同—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政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挖掘【。
第:三十三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等【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三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三?十五条 》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检验认可书作—为建设单《位申领产权证的法定!。依据并同时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六章? 罚则
《
第三十九条 】 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 对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管线以《及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管》。线工:程当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对该管线进!行迁移或改造时由该!管线工程《的权属?。单位无偿拆除—
第四十一》条 :。 :执法人员在本办【法的执行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06!年 月 — :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