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充!分,利用城市《的地下、地上—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市容【、景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工程(以下简称管】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和架空【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架空管线工程是指架!设在:地面上?空的:线缆:及杆塔?包括高低压输配电线!路、各类通》信及有线电视—传输线路、路灯【架空线路、交通指挥!控制线?。路及各类附属设施等!
?。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管线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地:下管线和架》空管线工程的建【设
】。 第四?条 连—云港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 》。。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 ? 市》、县:建设、市政公用【、交通、公安、【城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各驻连部队》的通讯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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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下管线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和隧道需敷设管线的!应,按规划?要求:与,桥梁、隧道设计同步!进行相互协调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预留相应的管位供管!线敷设时《使用管线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下!建筑、河道、绿地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布《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分配进行其地!下管线应布置在人】行道:和慢:车道内;当人行【道和慢车道》内无地下管位时地下!管线:。可以:布置在快车道—内管线位置安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道《路横断面为一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
(】二,)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当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且单《。侧车行道宽度超【过12米以》上,时,也可在另一车行道内!增加给水输水管【线、给水配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 ,。
》 (三)道【路横断?面为三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燃气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
(四)道路横断!面为:四块板时《地下管线《可按三块板》的布置次序进行安】排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路两侧埋设地】下管:线按城市道路标准】执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在高速》公路的规划红线【内,和,一级公?路的:快车:道内不得埋设地下管!线,
第七条 【管线交叉敷设时【应满足?国,家技术规范和行业规!定自地面《向下的排列次序为通!。信(含广电) 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当管!线竖向位置产生矛】盾,时应采取下列—避让原则
》。(一) 《 :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二) —支管:让干管?;
(三) 】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四) 【 压力《管让重力管;
(】。五): 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
(六) 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第八条? 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管—线与树木之间的水】平净距及管线之间的!垂直净距《、管顶覆土均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 《。。第,九条 通信管线(】。含广电)必须—进入管线共》同沟统?一建设?。、统筹管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结合道路规》划,路口及周边开—发需求预留》支管:或T口其埋设长度】应至城市《道路:红线:范围以外
第十条 ! 各类管》线的:井框盖除满足—自身的功能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设置在城【市道路内的井—框盖必?须与道路平》顺,衔接
第十一条 】 电力箱式变、分!支箱、环网柜、煤】气调压箱、通信分支!箱、接?线柜等?各类管线《的地面附属设施其】设置应服从规划【景观要求一般应【设置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相关专业管线】单位要进行合理【规划:、并在征得土地【权属单位的同—意后确定其具体位】置
第十二条 【。 , 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各—管,。线专业单位应编制本!。系统的管线专业规划!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公路、小区、新】区的建设《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第十三条!。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地下管线【。同步建设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规划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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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架空》线,路的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本市架?空线路的规划—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架设架空线路—时应当以不影响城】市景观为《。。原则其路《径,应当与通过地—段的城市规》划相结合沿规划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当—归并
第十六—条 架空线路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路应当与—。现有架空《线路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在》同,一道路上同一—性质的架空线路不得!超过两个通道
【第十七条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城市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编制架【。空线路入地工—程,。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 在下列规划【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路
1】、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城市道路、景观道】路,以及商业步行街【范围内;
2!、市民广场、街【头,。。绿,地(公园)区域内;!
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内;
4、》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
5、!。已,经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道路范围》内;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第十九条 除!第十八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建架空线》路
第二十条— 市区的《城市道?路实:施扩建、改》建、:大修工程符合入地规!划的沿?途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埋:。。设入地?已有预埋管道—。的城市?道路沿?途架空线《路下地的《新建线缆应当埋入预!埋管道
第—二十一条 架空!线路跨越或邻近【公路、?铁路、?河道、通讯干—线、军事管理—区,。、输油?输气等特种管道【、,加油站、危》险品仓库《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 管—线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2份?并在图上绘
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对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线路可采用15!000的现势性【。地,。。形图并在重点地【段适:当补:充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
(四) 对所!报初步路径》方案的详细文—字说明
(五) 】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段内建设项目选!址
时应先行取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景名胜区选址审!批书
第二》十四条 管线工!程确需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6【份并在?。图,上绘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
(四)— 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图
(五【) 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
(六)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第二十六】条 :需新建、改》建、扩建下述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给水管》;
(二)管—径230《毫米以?上的雨、《污水管道《。底宽:大于500毫米【的排水沟(》渠);
(三)【液化石?油气管?和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燃气管;
(】四)热力管(沟);!
(五)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路灯及地下共同管!沟
:(六)工业管道【。;
(七)》新建小区地下各类】管线:;
(八)》所,有架空线路
第二十!七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3《套;
(四》)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建设、市】政公用、交通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因:事,故抢修、抗洪—。排涝、重大活动【。等,。紧急需要而敷(架】)设的临时》管线工程可按规【划要求?先行施工并于事【后及时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管线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的管线工程施—工图、?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应报原?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章 管线》工,程的施工《管理及?规划验?收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验!线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如需挖掘城市】道路应向市政等【部门申请办理道路挖!掘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部!门,同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政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挖,掘,
第三十三》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等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三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三十五条 —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检验!认可书作为》建设:单位:申领:产权证的法定依据并!同,时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 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对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管线以及】。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管线工!。。程当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对该管线【进,行迁移或改造时由该!。管线工程的权属单】位,无偿拆除《
第四十一条 】 执法人《员在本?办,法的执行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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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06年 ! 月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