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充分利用城市的!。地,下、地上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市—容、景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工程(以】下简称管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和架空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架空管线工程是!指架:设在地面上空的线缆!。及杆塔包括高—低压输配电线路、各!类通信及有》线电视传输线路【、路灯架空线路、】交通指挥控》制线路及各类—附属设?施等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管线—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地下!管线和架空管线【工程的建设 【
—第四条?。。 连云港【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 —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 【市,、县建设、市—政,公用、交《通、公安、》城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各驻连】部队的通讯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第二章 》地下管线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和隧:道需敷设管线的【应,按规划要求与桥【梁、隧道《设计同步进行相互协!调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预留相应的管位】供,管线敷?设时使用管线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下建筑、河【道、绿地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布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分:配进行?其地下管线》应布置在人行道【和慢车道内;当人行!道和慢车道内无【地下管位《时地下管线可以布置!在快车道内管线位置!安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道路《横,断面为?一,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
— (二)—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当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且单侧车【行道宽度超过12】米以上时也可在另】一车行道内增加【给,水输水管《线、给水配》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 ,
》 (三)道路—横断面为《三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燃气《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
(四《)道路横断面—为,四块板时地下管【线可按三块板的布置!次序进行安排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路两侧埋设地下管!线按城?市道路?标准执?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在高:速公路的规》划红线内和》一级公路的快车道】内不得埋设地下管线!
第七条 管线!交叉敷设时》应,满足国家技术规范】和行业规定》自地面向下的排列】。次序为通信(含【。广电:),。 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当管线竖向位【置产生矛盾时应采取!下,列避:让原则
《(一) 》 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二) 支管让】干管;
(》三) 《 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四!) 《压力管让重力管【;
(五) 【 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
(六) — 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第八条 【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管线与树木之!。间的水平净》距及管线之间的垂】直净距、《管顶:覆土均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 第》九,条 :通信管线《(含广?电)必须《进,入管线共同沟统一建!设、统筹管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结合—道路规划路口及周】边开发需求》预留支管《或T口其埋设—长度应至城市道【路红线范围以外
第!。十条 》各类管线的井框【盖除满足自身的功】能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设置在城【。市道路内的井—框盖必须与道路平】顺衔接?
第十一条》 电力》箱式变?、分:支箱、环网柜、煤】气调压箱《、通信分支箱、【接线:柜等各类管线—的地面附《属设施其设置应服从!规划景观要求一般】应,设置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相关专业—管线单?位要进行合理规划、!并在征得土》地权属单位的—同意后确定其具体位!置
:。第十二条 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各》管线专业单》位应编制《本系统的管》。线专业?规划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公路、小区、—新区的建设》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第《十三条?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地,下管线同步建—。。设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规—划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第三】章 架空线路的【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 本市《架空:线路的规划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第十《五条 《 在:架设架空线路时应当!以不影响城市景观】为原则其路》径应当与通过地段】。的城市规《划相结合沿规划【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当【归并
第十六条 】架空线路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路应当与现有】架空线路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在同?一道路上同一性【质的架空线路不【。。得,超过两个通道—
第:十七条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城市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编制架—空线路入地工程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 在下列》规划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路
1、》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城市道路、景观道】路,。以及商?业步行街范》围,内;
《。 2、市民广场】、街头绿地(公园】。)区域内;
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内;
4、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
:5、已?。经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道路范围》内;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第十九?条 除》第十八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建架空线】路
第二十条 市】区,的城市?道路实施扩建—、改建、大修工程】符合入地《。规划的沿途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埋设入】地已有预埋管道的城!市道路沿《途架空线路》下地的新建线—缆应当埋入》预埋管道《
, 第:。二十一?条 架空线路跨!越,或邻近公路、铁【路、:河道、通《讯干线、军事管【理区、输油输—气等特种管道、加油!站,、危险品仓》库,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 《管线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二) — ,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2《份并在图上绘
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对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线路可《采用15000的现!势性地形图并在重】点,地段适当补》。充,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
】(,四) 对所【报初步路径方案的详!细文字说《明
(五) 【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段内建设项目选】址
时应先行取【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景名胜区《选址审?批书
第二》十四条 《 , 管:线工程?确需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 ,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6份并在图上—绘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
(四)《 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图
(五)】 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
,(六)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第:二十六条 需新建、!改建、扩建下—述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给水管;
》(二)管径230毫!米以上的雨、污水】管道底宽大》于,500毫米的—排水沟(渠);【
,(三)?液化石油气管和【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燃气管《。。;
(四)热—力管(沟);
(】五)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路灯及地下共同】。管沟
(六)工业】管道;
(七)新建!小区地下各类管【线;
?(八)所有架空线路!
第:二十七?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 ,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3套?;
(四)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建设》、市政公用》、交通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因事故抢修、抗洪!排涝、重大活动等】紧急需?要而敷(架)—设,的临时管《线工程?。可按规划要求—先行施工并》于事:后及时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管线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的管线工—程施工?图、: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应】报原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章 管线工程的】施工管?理及规划验收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验线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如需挖掘《城市道路应》向,市政等部门申请办】理道路挖掘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部门?同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政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挖掘
《第三十?三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等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三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检验认可书作为建!设单:位,申,领,产权证?的法定?依据并同时》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六章 罚则
】
第:三十九条 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 对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管线以?及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管】。线工程?当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对该】管,线进行迁移》或改造时《由该管线工程的权】属,。。单位无偿拆除
第】。四十一条 执法!人,。员在本办法的—执,行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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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0】6年 月 【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