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充分利用【城,市的地下、》地上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市容、景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工程(以—下简称管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和架空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架空管!线工程是《指架设在地面上【。空,的线缆及杆塔包【括,高低压输配电—线路、各类通—信及有?线电视传输线—路、:路灯:架空线路、交—通指:挥控制线路》。及各类附属设施等】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管线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地下管线】和架空管《线工:程的建设
【 》第四条 连云!港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 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 市、《县建设、市政公【用、交通、公—安、城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各驻连?部队的?通讯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地下管线的】规划与建设
【
第五条 》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和隧道需敷设管线!的应按规划要求与桥!梁、隧道设计同【步进行相互协调【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预》留相应的管位供管】线敷设时《使用管线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下建筑《。、河道、《绿,地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布—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分配进行其地下【。管线应布置在—人行道和慢车道内;!当人行道和慢—车道内无地下管位】时,地下管?线,。可以:布,置在快车道》内管线?位置安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道路横断面为一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
【 : (二?)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当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且单侧车行道宽【度超过12米以【上时也可《在另一车行道内【增加给?水输水管线、给【水配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 (三)道】路横断面《为三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燃气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
(四)【道路横断面》为四块板时地下管线!可按三?块板:的布置次序》进,行安排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路两!。侧埋设?地下管线按城—市道路?标准执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在高速公《路的规?划红线内《和,一级公路的快车道】内不得埋设地下【管线
第七》条 管线—。交叉:敷设时应满足国【家技术?规,范和行业规定自地】面向下?的排列次序为通【信(含?广电) 《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当管线竖向—位置产生矛盾时应采!取下列?避让原则
》(,一) ? :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二) 支管让】干管;
(三) 】 ,。 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四)? 压力》管让重力管》;
(五) 【 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
(六) — 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第八条】 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管线与树木之间】的水平?。净距及管《线之间的垂直—净距、管顶覆土均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 ? 第九条 通信】管线:(,含广电)《必须进?入管线共《同沟统一建设、统筹!管,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结合道路规划路口及!周边开发需求预留支!管或T口其》埋设长度应至城【。市道:路红线?范围以外
》第十条 各【类管线的井框—盖除满?足自身的功能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设置在城市—道路内的井框—盖必须与道路平顺衔!接
第十一条— ?电力箱式《。变、分支箱、—环网柜、煤气调压】箱、通信《分支:箱、接线柜等各类】管线的?地面附属设施其【设置应服从规—划景观要求一般应设!置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相!。关专业管线单—位要进行合》理规划、《并在征得土地权属单!位的同?意后:确定其具体位置【
,第十二条 》 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各管线—。专业单位应编制本系!统的管线专业—规划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公!路、小区、新区的】建设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第《十,。。三条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地下管线同—步建设?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规划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
第三章 架空【线路:的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 , 本市架空线路【的规划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架设架空线》路时应当《以不:。影响城市景观为【原则其路径》应当与通过地—段的城?市规:划相结合沿》。规划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当归并
第十六条】 架空线路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路应当与现—有架空线《路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在同一》。道路:上同一性质的架空线!路不得?。超过两个通道
【第十七?条 ?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城》市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编制架空线!路入:地工程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在!下列:规划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路
1、】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城【市道路、《。景观道路《以及:商业:步行街范围内;
】 2、市民广场!、,街,头绿地(公园)区域!内;
?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内】;
4、《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
5、】已经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道路范围内;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第十九条 【 除第十《八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建架空线路—
第二十《条 市区的》城市道路实施扩【建、改建、大修【工程符合入地—规划的沿途》。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埋!。设入地已《有预埋?管道的城市道路沿】途架空线路下地的】。新建线缆应》当埋入预埋》管道
? 第:二十:一条 《。 架空线路跨越或】邻近公路、铁路、河!道、通讯干线、军】事管:理区、?输油输?。气等特种管道、加】油站:、危险品仓库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第四章 管线】工程:的规划审批
【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2份】并在图上《绘
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对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线路!可采:用1:。500?0的现势性地—形图并在重点—地,段适当补《充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
—(四) 对所】报初步路《径方案的详细文【字说明
(五) 】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段内建《设项目选址
—时应先行取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景名胜区【选址:审,批,。书
第二《十四条? 管线工程确需!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6《份并在图上》绘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
(四) 》 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图
(【五,) 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
(六】)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第?二十六条 需新建】、,改建、扩《建下:述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给水管;》
(二)管》径,230毫米》以上的雨《、污水管道》底宽大于50—0毫米的排水沟(渠!);
(《三,)液化石油气—管和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燃气:管;
(四》)热力管《(沟);
(五)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路:灯及地下共同—管沟
(六)—工业管道;
(【七,)新建小区地下各类!管线;
(八—)所有架空线路
第!二十七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3套;
(【。。四)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建设、市—政,。。公用、交通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因事故抢修—、抗洪排涝、重大活!。动等紧急需要而敷(!架)设的临时管线】工程:可按规划要求—先行施工并于事后及!时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管线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的管》线工程施工图、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应》报原: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章 管线工—程的施工管理及【。规划验?收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验线《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如需》。挖掘城?市道:路应向?市政等部门申请办理!道路挖掘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部门同—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政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挖,掘
第?三十三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等》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三《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三十》五条 《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检验?认可书作为建设单】。位申领产权》证的法定依据并同时!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六章 罚则
【
第三十九条 ! 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 对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管线以?及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管线】工程当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对该》管线进行迁移或【改造时由该管线工】程的权属单位无偿拆!除
第四《十一条 执法人!。员在本办法的—。执行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三条 !。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 : 月 《。。 ,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