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充】分利用城市》的地下、地》上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市容、景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线工程》(以下简称》管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和架空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架空管线工程是】指架设?在地面上空》的,线缆及杆塔包括高低!压输:配电:线路、?各类通信及有线【电视传输线》路、路灯架》空线:路、交通指挥控制线!路及各类附属设施】等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管线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地》下管线和架空—管线:工程的建设》
《 第四条 】 连云》港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 市、【县建设、市》政公用、交通—、公安、城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各驻连部队的—通讯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地下!管线的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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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和隧道需【敷设管线的应按【规划要求与桥梁、】隧道设?计同步进行相互协调!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预留相应的管位供!管线:敷设时?使用管线《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地】下建筑?、,河道、绿地》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布】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的分配进【行其地?下管:线应:布置在?人行道和慢车道内;!当人行道和慢车道内!无地下?管位时地下管线可】以布置在快车—道内管线位置安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道路横断面为一【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
》 , : (二)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路灯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路灯管线、燃】气管线、污水管【线当:道路:横断面为两块板且单!。。侧车行道宽》度,超,过12?。米以上时也可在【另一车行道内增加】给,水输水管线、—给水配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 (三)道路横!断面为?三块板时《由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的各—类管线布置》次序一般为路东或】者,路北为电力管—线、给水配》水,管线、?给水输水管线—、热力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路西或者路南为给水!配,水管线、通讯管线】、燃气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路灯管线
(四】)道路横断》面为四块《板时地下《管线可按三块—板的:。布置次序进行安排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路两侧埋设地下管】线按城市《。道路标准执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在高速公路!的规划?红线内和一级公【路的快车道内不得】埋设地下管线
第】七条 管线【交叉敷设时应满【足国家技术规—范,和行业规定自地面向!下的排列次序—为通信(含广—电): 管线、电力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
当管线竖》向,位,。置产生矛盾时—应采:。取下列?避让原则
(一【) 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二)》 支《。管让干管;
(三)! 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四) 压力【管让重力管;
(】。五) 《 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
(六) 】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第八条 — 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管线与树木之间】的水平净距》及管线之间的垂直净!距、管顶覆土均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 ,
第】九条 通《信管线(含广电)必!须进入管《。线共同沟统一—建设、统筹管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结合道?路规划路口及周边开!发,需求预留支》。。管或T口其》埋设长度应至城市】道路:红线:范围以外
第—十条 各—。类管:线的井框盖》除满足自身》的功能?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设置在城市》道路内的井框盖必须!与道路平顺衔接【
,。第十一条 电】力箱式变、》分支箱、环网柜、】煤气调?。压箱、通信分—支箱、接线》柜等各类管》线的地面附属—设施其设置应服【从规划?景观要?求一般应设置—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相关专业管线】单位要进行合理规划!、并:在征得土地权属单】位的同意后确定其具!体位:置
第十二》。条 《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各》管线专业单位应编制!本系统的《管线:专业规划规划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公路、小区、新区!的建设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管线综合规划
】第十三条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地【下管线同步建设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规划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
第三章》 ,架空线路的》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 本市架空线路的】规划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架设架空线路时应】当以不影《响城市?景观为?原则其路径应当与】通过地段的》城市规划相结合【沿规划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当归并【
,第十六条 架空线】路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路应当与现有架【空线:路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在同【一,道路上同一性—质的架?空线路不得超过两】个通道
第》十七条 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制定城市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架空线路《逐步入地规划编制架!空线路入地工程建设!。计划
第十八条 】 在下列规划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路
1、《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城市道路!、,景观道路以及商业】步行街范《围内;?
?。 2、市民广场、】街头绿地(公园【)区域内;
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内;
—4、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内;【
,5,、已经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道路?。范围内;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第十九?条 除第十【八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应当!。严格控制新建—。架空线路
第二十条! 市区的城》市,道路实施扩建、改】。建、大修工程符合】入地规划的沿—途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埋设入地已有预埋】管道的城市道路【沿途:架空:线路下地的》新建线缆应》当埋入预埋管—道
第《。二,十一条 —架空线路跨越或邻近!公路:。、,铁路、河道》、通:讯干线、《军,。事管理区、》输油输气等特—。种管道、加油站、】危,险品仓库等均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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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管线工程《。的规划审《批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二【) :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2份并在图上绘】
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对: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线路可采用【15000的—现势性地形图并在】重点地段适当补【充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
(四) 【对所报?初步路径方案的详】。细文字说明
(五】)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段,内建设项目选址
时!应,先行取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风景?名,胜区选址审》批书
第二十—四条 管线【工程确需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6份?并在图?上,绘制:初步线路路径—方案:
,(四)? ?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图
(》五) 》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
(六) 】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图件
第二!十六条 需新建、改!建、:扩建下述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给水管;】
(二)管径—230毫米以上【的,雨、污水管道底宽】大,于500《毫,米的:排水沟(渠》);
(三)液化】石油气管《和管径10》0毫米以上》的燃气管;
(四)!热力管(《沟);
(五—)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路】灯及地下共同管【沟
:(六)工业管道【;,
(七)新建小【区地下各《类,管线;
(八—)所有架《空线路
第》二十七?。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 】 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 《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3套【;
:(四)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提供用地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 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建设、市政公—用、交通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因事故》抢修、抗洪排涝【、重大活动等紧急需!要而敷(架)—设的临时管线—工程可按规划要【。求先行施工并于事】后及时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管线工程!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的?管线工程施工图、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应报原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章 】管线工程的施工【管理及规划验收
】
第三十二条 !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验线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如【需挖:掘,城市道路应向市政】等部门申请办理道】路挖掘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部门同—。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政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挖—掘
第三十三条【。。 , 管线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等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三!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原【规划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验收合格后】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检验认可书作为!建,设单位申领》产权证的法定依据】并同时?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 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对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管线以【及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管线工【程当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对该管【线进行迁移或改【造时由该管线—工,程的:权,属单:位无:偿拆除
《第四十一条》 ?执法人员在本办法】的执行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 !。 月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