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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建《。建筑〔2016〕7!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相关单位 —。 ,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实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特制定【。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         !        】     》         !      —  :      —        】     》      — , ,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       【    《     》。      —  :。   ?   ?        】。         !       【        】         !   ?  2016年【12月?28日   【。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实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安〔20》13〕2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4〕4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盐城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企!业 第三条》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综:。合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条!件、厂区环境控制、!安全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和质量管理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实行定《期考核(每4-【6个月考核》一次) 第七—条 :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为1?。00:分年:度,考,核,得分由定期考核得分!平均计算得出考【核评分表为》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评分表(见附!表)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 第八】条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企业信用等—级,为A类、B类、【C类、D类在综【合考核中《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或《连续两次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综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信【用等级为D类 (】一)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考核等级为》优,良信用等《级确定为A类; 】(二)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小于90分—、大:于或等?于80分考核—等级为合格信用【等级为B类; 【(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小》于80分《、大于或等于7【0分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信用等】级为C类; (【。四)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小于70分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信用!等级为?D类 第九条—。 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与企业【资质、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 (一—)对于A类企业通】报表:扬在资质动态—监管、评比表彰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对于B类【企业具有参加各类】行业评先选优资格】 (三)对于C类】企业取消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列为不合格等级按D!类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于D类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报【。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条 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 !(一)对于A—类企业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 (二)对于B类!企业:实行常规监管实【施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 (三《)对于C类企—业实行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 —(四)对于D—。类,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强【化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定期:对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市城乡建设局】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通报:。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企业并—确保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 被考核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的》应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