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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建建】筑〔2016〕【7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相关单位  !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实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特制【定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2月2!8日   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实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安〔20!13:〕2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4〕4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盐城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企业 第三条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综合?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条件、厂【。区环:境控制、安全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和质:量,管理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实行定期考!核(每4-6个【月考核一《次) 第七》条 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为!100分年度—考核得分由定期考核!得分平均计算得【出考核?评分:表为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评《分表(见《附表)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 !第八条?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企】。业信用等《级为A类、B类、】C类、D类在综【。合考核中《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或连续两【。次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综: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信用等级为D!类 (一)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考核等级为优良】信用:等级确定为A类;】 (二?)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小于90分、大于】或等于?80分考核等级【为合格信用》等级:为B类; (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小于80分、大于】或等:于70分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信用等级为C类】; (四)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小于7!0分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信用等级为—D类 第九条— 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与!企业资质、》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 (一)对于A类!企,业,通报表?扬在资?质动态监管、—评比:表,彰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对》于B:类,企业具有参加各类】行业评先选》优资格 (》三,)对于C《类,企业取?消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列为不合格等级】按,D类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于D】类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报》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条 【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 (一)对于A!类企:业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 (二)《对于B类《企业实?行常:规,监管实施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 (三)对于【C类企业《实行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 (四)对于—D类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强:化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定期对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市城乡建设【局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通报《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企业并确》保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 被考核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的!应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