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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建建筑〔2—016〕7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实】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特制定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      —      —         !     》         !      —    《      —  : ,    《     》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      —。     》        】    《       【 ,      —       【    《         !。        】    《      2【016年12月28!日   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实!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安〔?2013〕2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4》。。〕4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盐城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企业 第!三条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综合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条件、厂区【环境控?制、:安全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和质量管》理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实行定期】考核(每4-—6个月考核一次【) :第七条 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为1—0,0分年度考核得分】由定期?考核得分平》均计算得《出考核评分表—为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评分表(见附表)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 第八条—。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企业信?用等级为A类、B】类、C?类、D类在综合考】核中: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或连续两次【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综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信用《。。等级为D类 (一】)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考核等级为—优良信用等级—确,定,为A类; (—二):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小,于90?。。分、大于或等—于,80分考核等级【。为合格信用等级为B!类;: (三)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小于80分、大!于或等于70分【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信用!等级为C《类; (四)企【业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小于70—分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信》。用,等级为D类 第【九条 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与企业资质【、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 (一)对于A】类企业通《。报表扬?在资质动态监管【、评比表彰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对于B类企业具有!参加各类行业—评先选优资格— (三)《对于C类企业取消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列为不合》格等级按D》类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于D类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报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条 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 (《一)对于A类企业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 (:二)对于B类企业】实行常规监管—实施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 (三)对》于,C类企业实行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 (四)】对于D?类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强化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或抽查;定期对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市:城乡建?设局: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通:报,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企业并【。确保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 被《。。考核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的应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