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 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 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 号—令) ?、淮安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45 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含市外进淮!咨询企业《) 信用情》况,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对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信用:情况进?。行采集、《记录、发《布、使用等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良好行为是!指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受到各》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相关!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行业协会等(】不含:外省、市《) 的?表,彰、奖励和表—。扬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执业《行为: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受到司法》判决或受《。到各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相关】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等(不含外省】、市)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等或受到】投诉举报被查实【等行为
第四条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咨询】企业信用体系的监】督管理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具体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发区】、工:业园区、淮安、淮】阴区及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县区—造价管理机构”)】 协助市造价处做好!信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咨询企】业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信!用分值为体》。现,数据实时更新并【在淮安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和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实时公【布
第《六条咨?询企业信用基准分】为80 分根据咨】询企业的《日常:表现市造价处负责】采集、记录》。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并依据统一!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在咨询企业信】用基准分基础上进】。行动:态加分和减》分得出企业信用分】。值动态信《用分值及《加分:、,减分明细在网—上实时公布
第七】条咨询企业》信用分值计算周期】为一年下一年—度信:用分值重新计取各年!度咨询企《业,信用分值及》各项信用记》录仍在网上保留备查!
第八条《。。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的采集?、记录:
(一)】良好行?为
1、》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造价处向【咨询企业颁发—。的,有,关造价方《面的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等良好行!为信息;
2—、开发区、工—业园区、 淮安【区、淮?阴区及?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向咨:询企业颁发的有关】造价方面的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等良好?。行为信息;》
3、市级以上造价!协会颁发的》有关造价《方面的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等良好【行,为信息;
—4,、咨询企业获得的】其他可加分的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证明等
以上【良好行?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录入】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并》在20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报《市造价处市造价处应!对上报的良好—。行为进?。行审核、《记录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加分
—(二)不良行为【
1、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造价处对咨询】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及!约谈等由市造价【处相关人员负责及】时采集?、记录、并》。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2、市造价处!受理的涉及咨询企业!的举报?、投诉?及 1?2,3,45:等 (举报电话在市!。造价处网《站,公布)市造价处【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实:后,对咨询?企业的违法违—规等行为《由市造价处相关人员!予以记录并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
3:、开发区、工业【园区、淮安区—、淮阴区及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等《由县区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信息的及时【采集、?审核确认后以正【式书面形式上—报市造价处市造价】处相关?人员予以记录并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4、对咨!询企业作出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司法判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等市!造价处?应对获知的上述【不,良行为?进行审核、记录并视!具体情况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
5、对于》咨询企?。业其他应减分—的,不良行为市》造,价处审核确认后由】相关人员《。及时予以记录—并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第九《条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记录—应准确及时并加【强对信用信息发【布前:的审核管理对于拟减!分项的?发布市造价处应通】。过网络等形式事先进!行3 天的》公示
第《十条 ?市造价?处应建立《咨询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做好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建立并》完善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资质审批、!动态核查及差—别化管理的依—据,之一,是使用财【政资金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造—价咨询业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淮安》市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实—时公布?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情况:按企业信用分值高】低排序对信用分值排!名前20《%的:企业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每季《度在淮安工程造价】管理杂?志上刊?登;在市造》价处网站上公布给予!更多机会参》与造价管理机构【或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调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减少监督检】查的频率对信用分】值排名后1》0% ?的企业实施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率,等管理措施》并函告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作为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造价咨询业—务的主要依据之一其!信用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1《0%对于没有参与】。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及分支》机构)不计算—信用得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获得的造价!咨询单?。项奖评标《时不再单独》。。计(加)分》;不再使用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第!。十三条对监》管部门及《。参与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隐,瞒不报、徇》私舞弊的以及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及造价—咨询招投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并: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或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 年:10 ?月1 日起试行
】
:附件
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分标准
【
类别【
项目》
:
序号
《
企?业行:为内容
《
评分《标准
【
加分
》
表彰
1
!
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政府部门、造【价专业协会》)
+8、+6!
?
2
—受到省级表彰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专业协会】)
+7、+5!、+:4
《
3
》
受到市级表彰【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专《业协会)
》
+6、+4、+!3
4
!
受到区级表彰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
+3、+2—
奖励
!
5
》受到国家级政—府部门奖《。励的(一等、二等、!三等及其《他)
+7、】+6、+5
!
6
受到省级!政府部门或国家级造!价专业协会奖励【的(:一等、二等、—三等及其他)
】
+6、+5、【+4
?
:
7
受到】市级政府部门—或省级造价专—业协:会奖励的(一—。等,、二等?、三等及其他)【
+5、+4】、+3
—
8
受到区!。级,。政府部门《。或市级?造,价专业协《会奖:励的(一《等,、二等、三等及其】他):
,
+3、》。+2:、+1
】。表,扬
9
—。
受到国家—级,通报表扬的(政府部!门、造价专业协【会)
+6、】+3
》
1?0
受到—省级:通报表扬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专业协会】)
+4、【+3、+1
【
11
【
受到市级》通报表扬《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专业协会《)
+2、+】1、+0.5
!
12《
受到》。。区级通报表扬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1、+0.5
!
社会》
责任
13
!
在社《会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能提供政府》主管:部门证明的》
+2~—+6:
?
14
参】加市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组织的计—价依据的修编—(或补充定额的【。编制:);教材修改;【试,卷编制;参与政【府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的课题?研究
省级每】人次2分
市级每】人次1分
每—类限额2分
】
:15
参加【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授课!。考试阅卷
【每人次0《.,5分、限额1分
】
:
16
【咨,询企业上报建—设工程造价经—济指标被采录—的
每项—0,.5分、限额1分】
》17
参加扶贫!助残:、福:利慈善?、爱心传递》等,社会公益《活动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
每次!1分限额2分
!
减分
【违规
18【
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造》价从业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判!决的
-—30
》。
19
》。
企业其执业人】员在造价从业活动中!。因,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判决—的
-20
!
20
—
受到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6、-8《、-:10、-《12、?-,14、?-16
《
2》1
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
-1!0
:
,
22
【
受到省《级通报批《评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8、-6
!2,。3
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
-6《、-4?
》24
》受到区级通报批评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
-3、-—2
减【分,
违《。规
25
!受到省级责》令整改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
-6、-5—
2—6
:
受到《。市,级责令?整改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4—、-3
2!7
受到—区级责令《整改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2、-1
!。
28
受到】省级约谈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4、】-3
【29:
受到市级约谈!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2、】-1
—
30
受到】区级:约,谈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
-0.5》、-0.4》
《
31?
?举报、投《诉及12《345等经》市造价处《查实但不《配合处理或不按期】。。整改的
》
,-5
—
32
举【报、投诉《及12345—等,经市造?价,处查实能够积极【配合处理并积极整改!的
【-3
—
减分
《。
,
其他?不良行?为
33
】
,工程存在造价争议 !一方申请到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咨询》企业无故《拒不出席的》 ? ? : 【 《 《 《 》 ? 》 : 》 【
:
-5?
,
?
34
工程】存在造价争》议经造价管理—机构调解后认—。定咨询企《业原所?。持,。意见不符合规范、政!策,要求或依据不充【分的; 咨询企【。业拒:不整改的 】 : 】。 ? : 《
?
,-,3、-5《
35
!
咨询企业在与本】企业专业人》员合同到期》后 经查实存在【无正当理由扣压专】业人员证《、章或设置》。离职障碍 的 】 】 ? !
-】5
—36
?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等手续》的;逾期60天未】办理:的
:
-2、-5
】。
3》。7
因资质等不!符合规定受》到,省企:业监管系统》预警的逾期60天】。未整改的《
:
-5、-》10
《
,
:38:
,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签字或盖章】的
:
-3
【
39
咨】询企业在资质申请、!变更、延续、升级】等活动中将非本【单位人员作》为单位专职专—业人员申报的
【
-6
—
40
—
咨询企》业为:实际未在本单位执】业的造价师》或造价员在申请相关!资料手续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
-?8
《
41
被】投诉的?招标控制《价、经复查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的?
-5
—
:
42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未,与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一并存档】的(:项)
-—3,
?
43
申】请备案?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真【实的(项)》
-6
】
44
因咨!询企业的原因导致超!期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项)
-4
!
45
【
竣工结算备案【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问》题的整改或》没,有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项)《
-2
】
46
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告知:性备案的
-】6
:
4》7,
外《地咨询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的
!。
-6?
48【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的(次)—
-2
!。
注:1》。、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日《期以相?关证书、文件等【正式文本的落款日为!准没有正式》文本:日期的按《行为发生《日或发现日
2、同!一,行为以最大》加分:值或:最大减分值》计算:不重复?计,算
3、咨询企业!获得:技术、管理等创新】类奖项的按》相应评分标》准,分值的1.2倍予】以加分
4、【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可根据实—际运用情况对评【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