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 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 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 号《。令) 、淮安—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45 《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含市外进淮】咨询:企业) 信》用情:况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对】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信用情况进行【。采集:、记录、《发布、使用等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良好行—为是指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受到】各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相关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行业协会!等(不含外省、【市) 的《表,彰、奖励和表扬【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执业行为!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受—到司法判决或—。受到各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相关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等(不》含外省、《。市)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等?。。或受到投诉举报【被查实等行为
【第四条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咨询企业信用体系】的监督管理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具体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发区、工业园区!、淮安、淮阴区及】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县区造价管理【机构”) 》协助市造价处—做好信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咨询》企业: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信用分值】为体现数据实时【更新并在淮安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和【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实时】公布
《第六条?。咨询企业信用基准】分为80 分根据咨!。询企业的日常表现市!造价处负责采集【、记录?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并依据统《一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在咨询企业—信,。用基准分基础—上进行动态加分和减!分得出企业》信用:分值动态信用—分值及加分》、减分?明,细在网上实时公布
!第七条咨《询,企业信?用分值?计算周期《为一年下一》年度信用分值重新计!取各年度咨询企业信!用分值及各项信【用记录仍在网—上保留备查
第【八条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的—采集、记录:
(】一)良好行为
1!、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造价处向咨询】企业颁发的》有关造价《方面的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等良好行为—信息;
2》、开发区、工业园】区、 淮安区、淮阴!区,及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向!咨询企业颁发—的有关造价方面的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等:良好行为《信息;
《3、市级以上造价协!会颁发的《有关造?价方面的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等良—好行为信息;—
4、《咨询企业获得的其】他可加分的》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证明等
以上!良好行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录入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并在20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报—市造价处《市造价处应对—上报的良好行—为进行审《核、记录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加分
—(二:)不良行《为
1、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造价处对咨》询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及约谈等由》。市造价处相》关人:员负责及时采—集、:记录、并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2》、市:造价处受《理的涉及咨询—企业的举报、—投诉及 12—345?等 (?。举报电话在市造【价处网站《公布)市《造价处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实后对咨询】企业的?违法违?规等行为《由市造价处相关【人员予以记录并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3、开发区、】工业园区、淮—安区:、淮阴区及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等由》县区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信息的及时采—集、审核确认后【以,正式书?面形:式上报市造价处市】造价处相关》人员予以记录—并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4、对咨询企!业作出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司法判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等!市造价处应对获知】的上述不良行为【进行审核、记录并】视,具体情况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5、《对于咨询企业其他应!减分的不良行—为市造?。价,处审核确认后由【相关人员及时—予以记?录,并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第九条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记录应准》确及时并加强对信用!信息发布前的审核管!。理,对于拟?减分项的发》布,市造:价处应通过网络等】形式事先进行3【 天的公示
第十条! 市造价处应—建,立咨询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做好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建?立,并完:善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资!质审批、动态核【查及差别《化管理?的依据之一,—。是,使用财政资金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造价咨询业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淮安市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实时》公布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情况按企!业信:用分值高低排—序对信用分值排名前!2,0%的企业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每季度?在淮安工程》造,价管理杂志上—刊登;在市》造价处网站上公【布给予更多机会【。参与造价管理机【构或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调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减少监督—检查的频《率,对信用分《值排名后《10% 的企业实施!。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率《。等管理措施并函告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作?为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造价?咨询业务的主要依据!之一其信用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10%对于没有!参与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及分支机构)不计!算信用得《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获》得的造?价咨询单项奖—。评,标时不再单》独计(加)分;【不再:使用: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第十三条对】监管部门及参与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隐瞒?。不报、徇私舞—弊的以及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及造价咨】询招投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并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或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 :年10 月1 日】起试行
附件】
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分标准
】
类:别
:
项?目
:
序?号
企业行为】内容
评分【标准
—
,
加分
表彰!。
1《
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政《府,部门、造价专业【协,会):
?+8、+6》
?
2
受【到省级表彰》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专,。业协会)《
+7、+【5,、+4?
?。
3
》
受到?市级表?彰,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专业】协会)
+6】。、+4、+》3,。
4
【
受到《区级表彰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3、+2
!
《奖励
5
【
受?到国家级《政府部门奖励的【(一等、二等、【三,等及其他《)
+7、【+6、+5
—
,
?6
受到省级政!府,部门或国家级造价】专业协会奖励—的(一等、二—等、三等及其—他):
+6、—+5、+4》
7
【。
受到市级政【府部门或省级造价】专业协会《奖励的(一》等、二等、三等及】其,他)
+5【、+:4,、+3
【
8
受—到区级政府部门或】市级造价专》业协会奖励的(【一等、二等、三等及!其他)
+3、!+2:、+1
【
表扬?
:
9
受到国】家级通报表扬的(政!府部门、造价—专业协会)
【
+:6、+3
】
10
受到】省级通报表扬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专业协—会)
《
+4、+3、【+1
【11
受—到市级通报表—扬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专业协会)!
+2、—+1、?+0.?5
:
12
】
受到区级通报【表扬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1》、,+0.5
【
,
社会
责任—
?13
在社会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能提供政府主【管部:门,证明:的,
+2~+【6,
?
14
【。参加市?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组《织的计价依据的修编!(或补充定额—的编制);教材修改!。;试卷编制;参与】政府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的课题—研究:
:
省级每人次—2分
市级每人次】1分
每《类限额2分》
15
】
参?加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授课考试—阅卷
每人【次0.5《。分、:限额1分《
16【
?咨询企业上报建设工!程造价经济指标被采!录的
每—项0.5分、限额1!分
?
17
—
参加扶贫助【残,、福:利慈善?、爱心?传递:等社会公益活动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
!
每次《1分限额2》分
减分
!
违规
18!
,
: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造价从业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判决的】
:
-30
》
?
19
企【业,其执:业人员在造价—从业活动中因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判决的
!。
-?20
2】0
受到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6、-【8、-?10、-12、-】14、-《16
》
21
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
?。-10
《
《22
受—。到,。省级通报批》评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8、-6
】
,
23
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6、-【。4,。
《
24
—受到区级《。通报批评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3、-】2
减【分
违》规
25
【
受到省级—责令整改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
,
-6、《-5
26!。
,
受到市》级,责令整改《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4、!-3
【27:
?受到区?级责:令整改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2、-1
—
,
?28
受到省】级约谈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4、-!3,
《
,2,9
受到—市,级约谈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2、-1
】
30
《
受到区级约谈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0.—5、-0.》4
?
:
31
》
举报、投诉及1】2345《等经市造《价处查实但》不配合处理》或不按期整改的
!
,-,5
—32
?
:举,报、投?诉及1?23:45等经市造价处】。查,实能够积极配—合处理并积极整改的! ,
-3【
《
,减分
》其他不良行为—
33
】。。工程存在造价争【议 :一方申请到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咨询【企业无故拒不—出席的 — 【 — , — 【 :。 》 》 》 ?
》
-5
!34
工程存在!造价争议经造价管理!机构调解后认—定咨询企《业原所持意见—不符合?规范、?。政策要求或依据不充!分的:。; 咨询企业拒不】整,。改,的 】。 : 《 【
【-3、-5》
,
35
】
咨询企业》在与本企业专业人】员合同到期后 【经,查实:存在无正当理由扣压!专业人员证、—章,。或设置离职障碍 】。。。的 】 ? ? : 》
【
-5《
,
36
【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等手!续的;逾期6—0天未办《理的:
-2、-5】
37
】
:因资质等《不符合规定受到省】企业监管系统预【警的逾期60天未整!改的
-5【、-10
》
:
38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签字:。。或盖章的
-】3
:
39
!。咨询企业在》资,质申请、变更、【延续、升级等—活动中将非本—单位人员作为单【位专:职专业人员申—报,的
-6—
《
40?
:
咨:询企业为实》际未在本单位—执,业的:造价师或造价员在申!请相关资料》手续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8!
41【
被投诉的【招标控制价、经【复查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的
-】5
42】
: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未】与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一,并,存档的(项》)
-3
!。
:43
申—请备案?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真实的(项)—
-《6
44
!
因咨询》企业的?原因导致《超,期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项)
】
-4?
45
】
竣工结算备案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问题的整改或没有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项)
!
-2
》
46
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告知性备案【。的
-6
!
47
外】地咨询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的
《
-6
—
48
【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的(次)
】
-2
—
注:1、【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日期?以相关证书、文【件等:正式文本的》落款日为《准没有正式文—本日期的《按行为?发生日?或,发现日
2》、,同一行为《。以最大?加分值或最》大减分值《计算:不重复计算
【3、咨询企业获得技!术、管理等创新类奖!项的按相《应评分标准》分值的1《.2倍?予以加分
4【、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可?根,据实际运用情况【对评: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