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 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 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 》号令) 、淮安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45 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含市外进淮【咨询企业) —信用情况的管理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对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信用—情,况进行采集、记录】。、发布、使用—等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良好行为是指】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受到各【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相关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行业》协会等(不含外省、!市) 的表彰、奖】励和表?扬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执!业行为?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受到《司法判决或受到各】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相关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等(不含外—省、市)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等:或受到投诉举报【被查实?等行为
第四—条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咨】。询企业信《用体系的监督—管理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具体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发区、】工业园区、淮安、】。淮阴区及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县区造价—管理:机构”) 》协助市造价》处做好?信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咨询企业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信用分值—。。为,体现数据实时更新并!在淮安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和,。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实时—公布
第》六条咨询企业—。信用基准分为8【0 分?根据咨询《企业的?日常表现市造—价,处,负责采集、记录【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并依据统一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在咨询《企业信?用基准分基础上【进行动态加分和减】分得出企《业信用分值动态信】。。用分值及《加分、减《分明:细,在网上?实,时公布?
第七?条咨询企业信用【分值:计算周?期为一年下一年度信!用分:值重新计取各年度】咨询企?业信用分《值及各项信用记录】仍在网上保留备查
!第,八,。条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的采集、》。记录:
(》一)良好行为—
1、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造价处向咨—询企业?。颁发的有关造价方】面的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等!良好行为信息;
】2、开发区、—。工业园区、 淮安区!、淮阴区及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向咨》询企业颁发的有关造!价方面?的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等良好》行为信息;
3【、市级以上造价协会!。颁发的有关造—价方:面的: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等良好行—为信息;
4【、咨询企《。。业,获得:的其他可加分的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证明等
】以,上良好行《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录入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并在20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报《市造价处市造—价处应?对上报?的良好行为》进,行审核、《记录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加分
(二—)不良行《为
1、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造价《处对咨?。询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及约谈等由》市造价处相关—人员负责及时采集、!记录、并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2、市造】价处受?理的涉及《咨询企业的举报【、投诉及 1—2345等 —(举报电话》在市造价处网站公布!)市造价处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实—后对咨询《企业的违法违规等】行为由市造价—处相关人《。员予以记录并—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3、:开发区、工业园区、!淮安区、《淮阴区及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区:造价管理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等,由县区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信息的及》时采集、审核确【认后以正式书面【形式上报市造价处市!造价:。处相关人员予—以记录?并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4、对咨询企【业作出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司法判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约谈等?市,造价处应对》。获知:的上述不良行为进行!审核、记录并视【具体情况《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
5、对于咨—询,企业其他《应减分的《不良行为市造价处审!核,确认后由相关—人员及?时予以记录并按标】。准给:予咨询企业相应的】减分
第《九条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记录】应准确?及,。时并加?强对信用信》息发布前的审核管理!对于拟减分项—的发布?市造价处应》通过网?络等:形式事先进行3 】天的公示
第—十条 市造价—。。处应建?立咨:。询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做好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同时建立并完善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资质审批《。、动态核查及差别】化管理的依据—之一,是使用财政】资金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造,。价咨:询业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淮安市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实时公布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情况按企】业信:用分值?高,低,排,序对信用分》值排名?前20%的企业【。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每《。季度在淮安工—程,。造价:管理杂?。志上刊登;》在市造价处网站【上公布给予更多机】会参与造价管理机】构或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的:调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减少监督!检查的频率对信用分!值排名后10% 】的企业实施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率等管理《措施并函告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作为—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造价【。咨询业务《的主要依据之一其信!用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10%对于没【有参与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外省、》市,造价咨询企业及分支!机构)不《计算信用得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获】。得,的造价咨询单项奖评!标时不再单独计(加!)分;不《再使用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第十三条对》监管部门及参—。与信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隐瞒不报、徇私【舞弊的以《及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及造价—咨询招投《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并给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或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 年:10 月1 日起】试行
附件
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分标准《
:。
类别
【
,
项目
—序号
?
企业行为内容】
评分》标准
《
,
加分
!表彰
《
1
《
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政府部《门、造价专》业,协会)
+8、!+6
【2
《受到省级表彰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专业协会)
!
+7、+5、【。+4
?
3
—
受到市级表彰】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专业协会》。)
+6、【+4、+《3
:
4
】。受到:。区级表彰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3》、+2
《
奖励
】
5:
受到国家级】政府部门奖励的【(一等、二等、三等!。及其他)
》
+7、+—6、+5
》
?
6
受到【省级政府部门—或国家级造价专【业,协会奖励的(一等】、二:等,、三等及其他—)
+6、+】5,。。、+4?
:
7
受】到市级政《府部门?。。或省级造价专—业协会奖励的—(一等、二等—、,三等及其他》)
+》5、+?。4,、+3
】8
受》到区级政《。府部门或市级造价】专业协会奖励的(一!等,、二等、《三等及其《他)
+3、】+2、+1
】
,
表扬
《
9
》
受到国《家级通?报表扬的《(政府部门、造【价专业协会)
】
+6、+3—
10
】
受到《省级通报表扬—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专业协】会)
+4【。、+3、《+1:
1—1
《受到:。市级通报表扬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造价《。专业协?。会)
》+2:、+1、+0.5】
:。
:
12
受到】。区级通报表扬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
+1、+0.】5
社会
!责任
?
13
在社!会,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能提!供政府主《管部门证明的—
,
+2~+—6
《
14
—
参加?市级以上行》业管理机《构组织?的,计价依?据的修编(或补【充定额的编制—);教材修改—;试卷编制;参【与政府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的课题】研究
省级每人!次2分
市级每【人次1分
每类【限额2分《
《
15
参【加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授课考试阅卷!
?每人次0.5分、限!额1分?
16
!
咨询企业上报建设!工程造价经济指标】被采录?的,
,
每项0.—5,分,、限额1分
!
17
参【。加扶贫助残、福【利慈善、爱心—传递等社会》公益活?动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
《
每次1分限额2!分
?
?减,分
违规—
:
18
—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造价从业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判决的
《
-30
【
?19
企业其】执业人员在造价从】业活:动中因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判决的
》
-20
【
20
【
受到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6、-8、-1【。0、-?12、-14—、-16
》。
:
21
【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
-1【0
22
!
受到《省级通报批》评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8、【。-6
2】3
受到—市级通报批评—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6、-4
【
24
受】到区级通报批评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3、-2
【
减分
》
:违规
25
】
受到省》级责令整改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6!、-5
2!6
受》到市级责《令整改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
-4、《-3
?
?
,。27
受—到区级责《令整改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
-2、-1
!
:28
》受到省级约谈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4、-!3
2【9
?
受到市级约谈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2、】-1:
30
!
受到?区,级约谈的(》政府部门、造价【管理机构)
-!0.5、-》0.4
3!。1,
举报、投【诉及12345【等经:市造价处《查实但不配》合处理?。或不按?期整:改的
-5
!
32
举!报、投诉及1234!5等经市造价处查】实,能够积极配合—处理并积极整改的 ! :
-3
】
减分
【其他不良行》为
《33
《
工程?。存在造价《争议 一《方申请到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咨【询企业无故拒不【出席的 【。 》 】 》 —。 , — 【 !。
—-5
3】4
工程存在造!价争:议经造价管理机构调!解后认定咨》。询企业原所持意见不!符合规范、政策要】求或依据不充分【的; 咨询企业【拒,不整改的 》 【 ? 《 :
!
,-3、-5
—
?
35
—咨询企业在》与本企业专业人员】合同到?期,后 :经查实存《在无正当理》由扣压专业人员【证、章或设》。置离职障碍 的 】 《 【 》 ?
【
-5《
36
】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等手续的;逾期6】。0天未?办理的?
:
-2、-5
】
?37
因—资质等不符合规定受!到省企业监管系【统预警的逾期—60天?未整改的
—
-5、-10
!
?3,8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咨询》人员的签《字,或,盖章的
-【3
?。
39
咨!询企业在资质申【。请、变更《、延续、升》级等:活动中将非本单位】人员作为单》位专职专业人员【申报的
《
-6《
40
!
咨询企业为实际未!在本单?位,执业的造价师或造】价员在申请相关【资料手续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
-8
【
41
被】投诉:的招:标控制价、经复查】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的
-5【
42
!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未与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一并存档的—(项)
》
,-3
?
《4,3
:
申请备案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真实的(项)
!
-6
】
44
因咨询!企业的?原因导致超》期办理?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项)
】
-:4,
》45
竣工结】算备案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问题的整改或—没,。有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项)】
-2
!
46
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告知:性备案的
—。
-6
4!7
外地—咨询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跨地区》单项业务备案的
!
-6
】48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的?(次)
》
-:2,
注:】1、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日【期以相关证书、文件!等正式?文本的落款日—为准没有正式文本】日期的按行为发生日!或发:现日
?2、同一行为以【最大加分值或最大减!。分值计算《不重复计算
【3、:咨,询企业获得技—术、管?理等创新类奖项的】按相应评分标—准分值的1》.,2倍:予以加分
—。。4、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可根据实—际运用情况对评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