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淮安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与保:护保障城市》度汛安全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发挥城市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城市《河道的建设与—管理应统一规划【、综合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 , ,城市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城?市河道划分为省【管、市管、区—管河道市、区两级河!道名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发改、【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商定》后,公,布 :第五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做好城市河道规划!编制、?。防汛调度、水—资源管理《、涉水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区及以下】各级政府负责所有河!。道“河长制”管【理实行“《属地负责”责任体系!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 公安、交—通、渔业、》。规划、住建》、国土、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河,道,安全、?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对《在城市河道》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予以表【彰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建、—。国土、环保》、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水系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与城!市河道相关的其他】。。各类专业规》划应与城市水系规】划相衔?接有关?部,门在编制专业规划】前应:当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城市》河道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满足】。。河,道防:洪排涝、蓄水调水】、通航等基本功能的!要求: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第九!条  城市涉河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将所涉【河道河段范围内【的整:治,工程纳入《项目计?划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包括沟通、拓】宽、疏浚、护岸、】景观绿化及城市水系!专项:规划所确定的河【道设施建设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参与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河道整【治和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城】市河道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有关管理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 第十二《条 市?规划部?门应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河道蓝线控制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城市:河道管理范围以河道!蓝线控?。制规划为准》尚未按照规划整治的!建筑及土《地其:改建时应按照规【。划退让到位 第十三!条 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开【设经营?性场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实施亮《化工程、开》展旅游休闲等活【动,的应当符《。合城市河道相关规】划要求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建,设项目、河》。道岸线开挖》、占用、填埋等行为!应当按照省、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分别】向省、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报单位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涉河—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五条  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占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应当:交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具体》征收标准按照省、】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 需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河道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对影:响城市?河道防洪排涝—功能的有关单—位,还应委托具有水利】、水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影响评估!临时:占用、挖掘》施工完毕应当按期恢!复城市河道原—状 第十《六条   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涉河在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河道排水《畅通和?河道设施安全对【不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标准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等建设?工程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限期【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 【。 对于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涵、过河管【线、码头《和其他临《河、跨河《工,程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防!洪标准责成设施设】置人限期整改—或者拆?除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处理:决定 对于城市河道!内的各种临时阻水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设施设置人【在汛:期前采取迁移和拆】。除等措施逾期—。未采取?措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施,。设置人承担 —第十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调:配水方?案拟定城《。市河道水量分配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负责城—市河道调配水、景观!水位的控制和调度】管理工?作在:汛期:城市:河道闸、坝》、泵站的启闭—应当按?照城市防汛预案的】规定实?施由市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调【度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河道】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河道水体无恶—臭,、无:异,色、无?异,。味符合河道水体功能!区划要求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擅自》。将污水接入》城市雨水管网排放】河道: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部门应加—强对通航河道水【上船舶航行》、停靠的《管理划?定船舶禁《止停靠区或禁航区】 第:十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河道!疏浚、水面岸坡【保洁:、配套设《施维护等城市—河道养护方案由城】市河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确,保城市河道功能正】常运行?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河道养护!计,划实施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  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大运河、里!运河、废《黄河、盐河等行洪】排涝:河道或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 (二)擅自在河道!。内圈:圩,、封河填塘 (三)!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堆:放物料 (》四,)向河道《、水塘等水域或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 (:五,)在大?运河、里运河、废黄!河、蛇家坝干渠等河!道内新?建或扩建排》污口 (六)损坏】涵闸、排《涝,泵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 (七)在】河堤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垦种、》放牧和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等其他行为; (】八)擅自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建—筑物; 《(九)企业在改制、!转制过程《中将河道堤防土地】进行出让《或变卖   第四章!  保障措施 【。  第二十》一条  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对各区人《民政府和水利、【公安、?。。交通、?环保:、城建等部门以【及城市河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违反!水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河道管理机构进行处!罚涉及环境保—护、市容管理、航】道管理、渔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可依《照有关法规规章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在行洪》排涝河道或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的;     】(,二,)擅自在河》道内:。圈圩、封河填—塘的;  》   (三)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堆放【物料的;  —   (《四)向河道、—。水塘等水域或滩地倾!倒垃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及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污水和废弃物【的;     【(五)损坏涵闸、】排涝泵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的》;  ?   ?(六:)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设施及从事各类活】动的:;    》 (七)《拒不如?。数交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的 属于【经济处罚、》交纳占用补偿费的对!逾期不交者可按【每逾期1天加收【应交费1‰的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及其: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河道设施包【括河道的河床、水体!、河岸、《护栏、泵站、闸【门、涵洞、河—道绿化、沿河公共】设施:、各类建(构)筑】物等河道《相关设施 》第二十九条 市【区城市河道》具体范?围可根据城市发展】建设需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4年1月【13日起发布施【行的淮?安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发〔?2004〕12【号)同时废》止    附录 】一、省管河道二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海,水道、大运河、里运!。河、:古黄河、盐》河 二、市管河道】清安:河、大寨《河、丰收《河、小盐河、—。红旗:河、柴米《河、大?。治河、团结》河、古盐河》、蛇家坝干渠、板闸!干渠、茭陵一—站,引河、乌沙干—渠,、耳洞干渠 三、】区,管河:道 (一)清—河区洪福《河,、王河、越》秀河、西《郊大沟、径》渠、纬渠、》石塔湖、月》牙湖、青龙湖、白鹭!湖、清涟《湖、钵池《山,公园水面 (二】)清:浦区文渠河、内【城河、外城》河、电?厂河、纱厂河、圩河!、头:河、关?城大沟、石化大【沟、运河大沟、【韩侯泵站引河、福田!泵站引河、杨庙【。泵站引?河、反修大沟、反修!渠、城南一》支渠、城《南三支渠、城—南七支渠、黄码一支!。大沟、黄码一支渠、!二支大沟、二支渠、!三支大沟、三支渠、!四支大沟《。、四支渠、五支大】。。沟、五支《渠、六支大沟、【六支渠、《七支大沟、七支渠】、八支渠、》盐河六?支大沟、盐河—六支渠、盐河—七支大沟、盐河七支!渠、盐河八》支渠、?盐河:九支渠、沿总—排河、南干渠、【楚秀园水面》、清晏园水面、阳】光湖; 《(三)开《发区苏州河》。、跃进河、团—。。结大沟?、永丰河、》城南泵站《引河:、三大沟、四大沟】、运南?干渠:、二支渠、》三支大沟《、三支渠、北四支】大,沟、四支渠、北五支!。大沟:。、,四支沟、五支—沟、五支渠、—六支:沟、七支沟》、七支渠 (四)】淮安:区新涧河、老涧【河、新?泗,河、老泗《。河、文渠、入海水道!调度河、老渔—滨河、?圩河、城河、南支河!、城区泵《站引河、《新一支大沟、—新,一支渠?、,红,桥分干渠、二斗渠】、四中?沟、五中沟、五【。斗渠、七斗渠、萧】湖、勺?湖、月湖《、菏湖、桃花垠【 (五)《淮阴区孙大》泓、崔?大泓:、盐运河、夏码大】沟、新?一沟、?新五沟、《新九:。沟、棉营交界沟、】。。淮涟三?干渠:、淮:涟四干渠、荷花汪】、,樱花园公园水面 (!六)生态新城—运南干渠、》北四支?大,沟、四支渠、北【。五支大沟、》五支渠、北六支大】沟、六支渠、七支大!沟、七支渠、八支】渠 (七)工业园】区栖霞河《、南反?修大沟、南反修渠、!盐河一?。支大沟、《盐河一支渠、—盐河二?支大沟、盐》河二支渠、盐—河,四支大沟、盐河四支!渠、盐河《五,支大沟、盐》。。河五支渠、》盐,河六支大《沟、:盐河六支渠、盐【河七支大《沟、盐河七支渠【、沿:总,排河、南《干渠 (八)—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张》码东干渠《、张码西干渠—、张施河《、安邦河、》张玉河、《花,河、白马湖上游【引河、?北郭泵站引河、【张码东干一斗—渠、张码《东干二斗渠》、张:码东干三斗》渠、张码东》干五斗渠、张码东】干七斗渠、张码东干!八,斗渠       !     》   ?       【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5:。年10月19日【   ?。     》。         !   ? ,   ?        】 淮安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