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4〕】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 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条: :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第五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利:局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负责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
第六—条 : 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
第》七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利局《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
市水利局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
第八条 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
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
第九条! 市水利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利局!申报;县《(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县(区)水!利,(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利局推荐
第【十条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或《1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水利—工,。程
(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
(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以上《
第十一条! 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
《第,十三:条 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
第十四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四)未能制定施工现!场考勤办法或不【能进行有效管—理的工程;
(【五,)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
(》八)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 , :第十:五条 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总—结材料(不超过4】000字)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
【(三)?备查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质量评定意见、验收!鉴,定书等复印件)和影!像资料(《5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如工程!建设图?片和: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 :市水利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 “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市水利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八条》 已通过《市水利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市水》利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2、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3、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
—
:
附件1
淮】安,市水利工程
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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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项目名【称 【 《 【
【 》 申报—单,。位, 》 , : ? 】 :
《
【 《 !。二〇一 》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须在每】年一月底前或—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填报
2、【填写本表《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字迹《应清晰、整》洁最好使《用计算机打印—
3、工程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包括标—段,地点)及各参—建单位联系》方式必须详细、【真实其中参建单【。位,。为,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主】。要,承包企业或单位
】4、工?程内:容、工程量要从初】步设计批文中摘抄】其中工程量中的其他!可根据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填写扩—充
5、《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奖较】多的可选主要的填】写每家最《多可填写三项—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报名表?一式2?份
?
?
?
》
【
,
》工程名称 》
: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组建!文号
?
?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
:
初》步设计批文文号【 》 , 《 《
工!程总:投资 【万元
《
?开工时间 ! 【 》
—
计划完工时间【
《
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及标《准
【
:
批复工《程主要工程量
【
土?方,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吨
其【他
?
主《要参建单位
(全称!),
标段地点
】
中标合同—价
联系人及】
,电,话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
设》计,单位
《
!
【
合同内建设内!。。容,。
【。
合同内》工程主要工程量【
土方 !。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 吨
其他
!
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得奖项情况》(可附件)
】
创建文明工【地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计划(需附件)【
!
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 《 , , 二〇【 年》 月 日
—。
?县(:区)水利(务—)局(市直有—关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二〇? , 年 月 【日
—
—
】
【
附件2
】
,。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申报表
【
,
】
【
?。
项?目名称 ! 《 ! 《 :
申:报单位? ! ! :
!。
二○ 《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报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地址必须详细!、真实
3.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文明工地的【建设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内容
【4.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的审查】意见:要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5.申报表一式2】份
:
】
《。
:
!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开工时间《
》
工程总投资【
万元
【
曾获得的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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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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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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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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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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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全称)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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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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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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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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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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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 ! :。 二○ 》 年 【月 日》
—
,
—
县?(区)水利(务)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审查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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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二○ — 年 月 — 日
【。市水利局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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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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