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第《一条 ? 为:保障: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4》〕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条! 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第五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利局【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负—责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
第《六条 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
第七条 》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利局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
市水利局!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
第八条 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
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
第—九条 市水利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利》局申报;县(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县(区?)水利(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利局推?荐
第十条》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或1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水利工程
—。(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
(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以】上
? 第《十一条 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
第十三》条 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四)未能制定!施工现场考勤—办法或不能进行【有效管理的工程;
!(五)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
?(八)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 第十五条 【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总结材料(不超过4!。000字)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
(三)备查】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质量评定意】。见、验收鉴定—书等复?。印件)?和影像资料(—5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如工【程建:设图片和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 市水利》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 “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市《水利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八条 》已通过市水利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市水利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2、: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3、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
】附件1
淮【安市:水利工程《。
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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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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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二,〇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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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须,在,。每年一月底》前,或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填报
2、填写本】表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字迹《。应清晰?。、整洁最好使用计】算机打印
》3,、工程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包括标段地》点)及各《。参,建单:位联系方《式必须详细、真实其!中参建?单位为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主要承包企—业或:单位
?4、工程内容、工】程量要从《初步设计批文—中摘抄其中工—程量中的其他可根据!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填写扩充
5、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奖《较多的可选主—要的填写每家最【多可:填,。写三项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报名!表一式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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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组建文号
!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
《
初步设计批文】文号: — 》 》 ,
工程总投!资, ,。 万》元
开工时!。间 《 ?。 ? 】 《
计划完—。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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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及标准
】
,
—批复工?程主要工程量—
土方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 吨
其他》
》主要参建单位—
(全称)》
标段地—。点
《中标:合同价
联系】人,及
电话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
!设计:单位
—。
:
【
》
,
,
合同?内建设内容
!
》合同内工程主要工】程量
》土方 —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 吨
其他
!
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得奖项情况—(可附?。件,)
创【建文明工地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计划(?需附件)
—
:
—
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 【 二【。〇 : 年 月— 日
》
县(区)水【。利(务)局(市直有!关,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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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
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申报表
!
:
》
,
—
项!目名:称 【 》 ? — 》
申报单《位 —。 ? ! —
二○! 年 — 月:。 日
填】表说明
《
1.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报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地址必须详》细、:。真实
3.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文明工—地的建设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内容》
4.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的审】查意:见要: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5.申报!表一式2《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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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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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开工时间】
【工程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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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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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得,的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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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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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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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全称?)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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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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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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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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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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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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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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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水利(务)—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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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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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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