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4〕?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条 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第五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利:。局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负责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
第六条 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
第七!。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利—局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
市水?。利局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
第八条! 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
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
第《九条 市水利—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利《。局申报?;县(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县(》区)水利(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利局推?荐
第十条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或【1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水利】工程
(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
(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以上
? 第十一【条 : 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
第十—三条 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
:。第十四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四)未》能制定施《工现场考勤办法或】。不,能进行有效管理的工!程;
?(五:。)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
,(八)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第十五条 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总结材《料(不超过4000!字)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
(三—)备查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质量评定意【见、验收《鉴定书等复》印件)和《影像资料(5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如,工,程建设图片和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 市《水利: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 “《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市水?。利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八条 ?已通过市水利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市水利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2、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3、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
》
附件1 》
:淮安市?水利工程《
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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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 【 》
《。 , 【 申报单位 — 【。 《 ? ? :
【。 , , : 《 ? 》 二〇一 【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须在每年一月】底前或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填报
》2、填写本表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字迹应清晰、整洁最!。。好使用计算机—。打印
3、》。工程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包括标段地点)及各!参建单位《联系方式必须详细、!。。真实:其中参建单位为【。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主?要承包企业》或单位
4、—。工程内容、工程量】要从初步设计批【文中摘抄其中工【程量中?的其:他可根?据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填写《扩充
5、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奖较多的可选—主要的填《写,每家最多可》填写:三项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报名表一—式2份?
【
—
:
》
工【程,名称
《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组《建文号
《。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
【
初步?设计批文文》号, ! : 【
工程总【投,资, 万—元
《
开工《时,间 》。。 —。 , 《
【
计划完》工,时间
?
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及标准
—
批】复工程主要工—程量
土—方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吨《
其他
《
主要参建单!位
(全《称)
《
标段地点》
中标合同价】
联《系人及
《电话
》
施工单》。位,
,
,
《
《
?
【
,监理单?。位
【
?
【
设计单位!
】
,
】
《合同内建设》。内容
》
—合同内工程主要【。。工程量
》
土:方 》 万:。方、:砼 方、石方 ! 万方、钢材— ?吨
其他
】
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得奖:项情:况(可附件)
】
创建文—明工地?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计划(需—附件)
—
《
—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 ? 】 , , 二〇 】 ?年 月 日
【
县(区)水】利(务)局(市【直有关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二〇? , :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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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申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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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 《。 《 , — 【
申报单位 ! — 】
!
:
二?。。○ : 年 月 】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报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地!址必须详《细、真实
3.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文明《工地的建设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内容
4.【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的审查》意见要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5.申《报表一式2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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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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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
工程《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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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得的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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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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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单位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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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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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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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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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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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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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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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 : 】。 《 二○》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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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水利(务)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审查】意见
【
》
,。
—
》
(单位盖!章)
《
二○ 年 【 月 《日,。
:
市水》利局审定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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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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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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