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4〕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 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条 ! 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第五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利局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负责!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
第六条》 , 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
第》七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利局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
!市水利?局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
第八条—。 ,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
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
第九—条 市水利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利局《申报;县(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县—(区)水利(—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利局《推,荐
第十条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或1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水—利工程?
(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
(?。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以上
【 :第十一条 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
】第十三?条 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
《第十四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四)!未,能制定施《工现:场考:勤办法或不能进行】有效管?理的工程;
(五】)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
(八】。。)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第!十五条 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总结!材料:(不超过4000字!)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
(三)》备查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质量评】定意:见、:验收鉴定书》等复:印件)和影像资料(!5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如工》程建设图片和—获奖证书)
第十!六条 市水利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 ?“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市《水利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八条 —已通过市水利—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市水利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2、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3》、,淮安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
】附,件1
淮安【市水利工《程,
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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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项目!名称 》 《 : 】
【 ? 》 申报?单位:。 !。 : 《 》
—。 》 ! 二〇一 ! ,。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须在?每年一月底》前或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填报
2、填写【本表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字迹应【清晰、?。整洁最好使用计【算,。机打印
3、工程】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包—。括标段地点》)及各参建单—位联系?方式必须详细、【真实其中《。参建单位为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主要《承包企业或单位
4!、,工程:内容、工程量要从】初步设计批文中摘抄!其中工程《量中的其他可根【据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填写扩充—
5、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奖较多的可选主要的!填写每家最多可【填写三项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报名表一式—2份
?
: ,
【
!。
工程】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组建文号【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
初步设计!批文:文号 ! 】
【工,程总投资 !万元
?
开工时间】 【 — : , ?
计划【完工时?。间
?
,
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及标准
!
批复工程主要!工程量
》。
土方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吨
其!他,
主要参】建单位?
(全称)》
标段地点【
中标合同价】
:
,联系人及
电话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
】
设计单【位
?
【
?
—
合《同内建?设内容
!
:
合同内工程主【要工程量《
,
土方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吨【
其他
】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得奖》项情况(可附件)】
,
创建文明】工地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计划(《需附:件)
》
【
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 , 【 ,。二〇 年 月! 日
?
县》(区:)水利(务)局(市!直有:关单位)意见
【 ,
(单位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
—
【
!
:
附:件2
—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申报【表
】
?
】
》
项?目名称? : 《 ? : 【
】申报单位 》 】 — : :
】
二○ !年, , 月 ? 日
《
填表说明—
:
1.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报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地址【必须详?细,、真实
3》.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文明工】地的建设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内容
4.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的审查意!见要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5.申报表一式2份!
【
】
】
—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
开工》时,间
】工程总投资
【
万元
【
曾获?得的奖励《情,况,
【。
工【程概:况
!
《
,
】
》
】
单《位名称(全称—)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
建设单位
】
【
》
设计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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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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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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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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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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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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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 , ! : 二?○,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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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水利(务)【局,(或市直有关单【位)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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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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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二○ 年》 :月 日
—
市《水利局?审定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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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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