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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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凡在—淮安市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各级?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投资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 , 淮安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对建设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章 ? 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七!条, —淮安市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水利《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区)水利—(水务)《局作为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水:利工程建筑、环【。境设计、水文化【等方面的质量管【理,内容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前—期,。阶段选择具有—建筑、景观绿化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设【。计,
第九条 》 : 淮安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管?理权限内的水利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指导县【(,区)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条 》 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信息—定期发?布、质量状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具有水利—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第十二条 — ? : 工《程竣工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凡未经质量评定或评!定不合格《的水利工程不应进】行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第【三章:。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国家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承担《相关工作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工程、材料、设【。备,、资料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 】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十七【条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宜,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发包:或分包等方式—选,择具有建筑、景【观绿:化等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对建筑、环【。境绿化等分别—进行专业设》计、施工《
第十八条 】 ,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工程档案
】第四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 ?。 ? 设计单位按照【勘察设计合同—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和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 ,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四)工程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项目区》中长:。期规划并体现—一定的水文化—内涵
第二十—一,条 】 设!计单位?。。。应,主动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协商形成科学—的,设计理念按照先进】。性、美?观性、安全性—、经济性、实—用性:、协调性《等要:求优化设计》方案
对建》筑、环境《绿化等具有景观【要求的专业设—。计可以分包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分片、—分区原?则进行综合设计
】第二十二条 】 【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三—条 : 》 》 ? 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五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 —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 》 《 《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因施《工而造成《的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六条 — ,。 ?。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二十七条 —。 : : 【。 施工单位【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单,元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量不予?确认因此而出—现质量问题》的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 : 】。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和配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凡—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所有建筑材—料、中间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抽样送《具有水利行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 ! 】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六】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建设文件认真【开,展工:程监理工作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配置应当《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应当持有建设部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按!合同履行好监—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 ! 监!理单位应当按合【同和规范开》展监理工作指导监】督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实,施,。;组织设计单位等】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 》 《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平行检《测频次应满足监理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应向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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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检测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 【 , ? 检测单位应】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完!善检测手段采用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
第》三十五条 】 : , 》。 :。 检:测单:位应将相《关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报备—。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 》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2【.主要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 3?.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 《 4.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 , , 《 !检测单位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在!检测过程中真实【反映所检测项目质】量状况并对》其,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十【七,条, ! 检测单!位不得转包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质》。量检测业务具—有不同资《质的:检测单位经委托方】。同意:可,以采取联合方式开】展检测?工作
第三十—八条 ? ? : ?。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检测【计划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内容应齐全!检测频?次,应满足规范要求【质量检测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报告!须按规定编制内容】应客观公《正、数?据可靠、结论明确、!签章齐?全如需补充或更正】应具体说明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应与被检测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在检测中发现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质量等不符合设!计或者规范要求时】检测单?位在报?告项目法人的同时应!报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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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 】 他
第四十—条 — 水利工程】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 》。23:34:.1-20》13)?。执行
第《四十一条 》 ? 【 , ?因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原因出现质量事【故的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 》 !本,办法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 》 《本办法自《<!:--?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6年10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