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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 ,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凡在淮安《市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各级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投资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   淮《安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对建设》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  第二章》  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七条   —   淮安市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水利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区)水利(水!务)局作《。为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水利工程建筑—。、环境设计、水文】化等方?面的质?量管理?内容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项目法人应—在项目前期阶—段选择具有》建筑、景《观绿化?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设计 第《九条    —  淮安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管理权限内!的水利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指导县【(区)?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条 ?  :   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信—。。息定期发布、质量】状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 ,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具】有水利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第十二条【      — ,  工程竣工—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凡未经《质量评定或评定不合!格的水?利工程不应进行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第三章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  :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国家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承担相关工【作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工程、材料、设备!、资:料,。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  》 ,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十七条【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宜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发包或分包等【方式选?。择具:。有建筑、景观—绿化等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对建筑、环境】绿化等?分,别进行专《业设计、施工 第】十八条?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工程档案 》。  第?四章 ?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    《   设计单位【按照勘察设计合同】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和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四)工程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项目?区中:长期规划《并,体现一定的水—文化内涵 第—二十:一,条   《。       【    《。 设计单位应—主,动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协商》形成科学的》设,计理念按照先—进性、美观性、【。安全:性、经济性、实【用性、协调性等要求!。优,化设计?方案 对建筑、环境!绿化等具有景观【要求的专业》设计可以分包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分片、分区!原则:进,行,综合设计 第二十二!条      【      —  :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三条   【   ?       【  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五【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    《。   ?。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    】      —。  :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因施工而造成—的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六条 ?     》       【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二十七—条 :       【       【施工单位《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单元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量不:予,确认因此而出现【质量问题的》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 ,  :         !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和?配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凡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所】有建筑材料》、中间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抽样送具《有水利行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   ?。         !   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六》。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   ?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建设文件认真开!展工:程监理工作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         !  :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配置】应当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应当持有建设部!或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按【合,同,履行好监理职—。责 第三《十二条  》。 ,         !   ?监理单位应当按【合同和规范开展监】理工作指导监督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实施;组织设计【单位等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      !      —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平!行检测频次应满足】。监,理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应向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第七!章   检》测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 ,  :   ?      —。检,测单位应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完善!检测手?。段采用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 第三十】五条 ? ,    《。       【  检测单位应将相!关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报备—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  2.主要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   ?  3.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  4.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   【 ,        】   检测单—位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在检?测过程中真实反【映所检?测项目质量状—况并对其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十七条《      —       【。  检测《单位:不,。得转包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质》量检测业务具有不】同资质的检测单位经!委托方同意可以采】取联合方式开展检】。测工:作 第三十八条【   ?  :         !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检测:计划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内容《应齐全检测频次【应满足?规范要求质量检【测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报告【须按:。规定编制内容应客观!公正、数据》可靠、结论明确【、签章齐全》如需补充或更正【应具体说明原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    《  :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应与被—检测: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在检测中发现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质量:等不符合设计或【者规范要求时检测】单位在报告》项目法人《的同:时应:报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章 ! 其  他 第四十!条        ! 水利工《。程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 23—34.?1-2013)【执行 第四十一条 !      —        因!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原因出现《质量事故的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       【  :   ?本办法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    《      —   本办法自<!!--:?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6:年10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