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内外交往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历:史地名的《保,护、地?名公共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具有【特定方位、一定【范围的地理实体的专!用名称包括
【 (一)山脉、丘】。陵、山峰、》河流、湖泊、海【湾、岛?屿、礁石、沙洲、滩!涂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市、!县(区)、乡镇等行!政区划名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名称;
】 , (三)自然村、】住宅区、片区—等居:民,地名:称,;
(四—)路、街《、巷等?道路:。名,称;
(五)】高层建?筑,、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物(群)《名称;?
?(,六)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场:。、林:场、渔场、》。盐场:、油田、《矿山等专业经济区名!称;
(—七)台、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河道、水库【、渠道、堤坝—、水:(船)闸、》泵,站等专业设》施名称?;
(八)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历史古迹、纪【念地等?休闲旅游文》化设施名称;
!(九)门楼牌号(含!门牌号、楼栋号、】楼单元号、户室号)!;,。
(十》)具有重要方—位,意义的其他名称
! 地名?一般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个体的专【有名词通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名词: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地名的管理》、历史?地名的保护、—。地名公共服》务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地名主《管部门地《名委员会《是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
发【改、规?划、建设、公安、】。财政、国土、住【房、城管、》交通:、水利?。、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海洋渔】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地名管《理具体事《务业务?上接受县(区—),地名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 地名规划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中涉及路】。、街、巷《、桥:。梁、广场和隧道等】公共设施的编制【单,位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将规划提交地名主!管部门编制》地名规划规划—。部门应当《使用经地名主管部】门审核的名称—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水利:、交通、旅游等专】项规划涉及地名命名!的应当与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相《衔接
《
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与销名
【 第七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不得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 (二)《不得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
《(三)符合地名规划!;
(四—)反映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等地方特色【;
? (五)尊重当地】。居民意愿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 (六)》维护地名稳》。定性
第八【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不以本《行政区域以》外或:者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划《名称:的专名;
》。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专名一般应【当与驻地主地名一致!;
《(三)新建》、改建?的路、街《、,巷等名?称应:当体现层次化、序列!化;
》(四)?用,。地名命名的专业设】施名称其专名应当】与当:地主地?名一致;
(五!),禁止使用当代人【名、国家领导人名】、,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和!外,文音译词命名—地名;
(【六)禁止使用企【业名、商标》名、产品名》。命,名地名;
— (:七)地名用词—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要求避—免使用已淘》汰的异?体字或含有虚—夸,、离奇、抽象—内容的词语;—
(八》)禁止使用带有不】良文化色彩和封建】迷信的名称命—名地名?
: 第九条 下【列地名不得》重名并避免使用【字形混?淆、字音相同的词】语
(一)【本市范?围内主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
】 (二)《本市范围内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名《称;
》(,三)同一《县(区)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名称(历史上已【形成的?除外);
【。(四)本市市—区内、同一》县内的路《、街、?巷、:桥梁、隧道、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群)以及公共场】所、休闲旅》游文化?设施的?名称
? 第十条 门】楼,。牌号的编《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 (?二)同一标准地名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照坐落顺序统!一编排不得跳—号、同号;
(!三,)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按照:规,定的:间距标准编排相邻建!筑间:距超过规定标准的预!留备用门牌号;
! (四?)居:民区的门《牌号、楼栋号—。、楼单元号、户【。室号按照统》一序列?编排:
第《十一:条 地名的—更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地名应《当更名;
—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和《征求当地居民意【见后予以更名—;
(三)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予?以,更名;
(【四,)因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属》性,、,范围、外部环境等发!生变化需要更名的予!以更名;
》 :。。(五)因所有权【人提出申请需要【变更建筑物名称【的可以更名
【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地名以及当地居!民多数?不同意更改的—地名不予更名
!第十二条 —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改造或者】自然:变化:等,原因使原指称—地,理实体消《失的地名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注《销,并公布
第【三章:。 :地名的申报与办【理
—第十三条 》 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与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更名
《 第十四条 【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下列权—限办理
(一)!国内外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报国务】院批:准;涉及《邻省的经与邻省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报》国务院?。批准:;
(二—)涉及本省两个以】上,设区市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三)涉及本】市两个以上县(【区):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四)本市《市区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五)县《。。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五条》 行政《区划名称《、街道办事》处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名称的?。命名、更《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县(区)地—名主管部门》。报市: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市区内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含桥梁—),等道:路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区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市区支路、—街巷农?村公路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地名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地名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市【区,内公园、广场、【纪念地?等休闲旅游文化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区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市区内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地名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县内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公园、广!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支路、街!巷,、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地?名,主管部门批准
】 第二十条 门楼!牌号的编排和—审定由建设单位或者!建房:个人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所《列的部分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向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的意见—批准后报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对前款所!列地名及其拼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予以审】定
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向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更名时《应,当提供命名》。、更名方案及—其,理,由的书?面材料和相关图【件
《第二十三条 地】名未发生变》化但指称的》地理实体范》围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地名命名—的批准权限报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公!。布
? 第二十四条 下!。列地名在命》名、更名前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示《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
》(一)在国内、省内!、市内具有较—大,影响的;
【(二)在县内具有较!大,影响的;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
, (四《)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组—织,论证或者听》证的其他地》名
第》二,十五条 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地名命》。。名、更名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地,名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定地名《的,应当自批准或—者认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标!准地名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 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地名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定的地名为【标准地名
第二!十,七条 标准地【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个?地理实体只有一个标!准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标准《名,称;
》。(,二)使用国家规范汉!字,书写标准地名汉语】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和标:注应当遵循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 (三)》通名用字应》当名实相符恰当反】映指称地理》实体的属性、规模和!类别:。住宅区?、建筑物标准—地名的通名》应当:与,建筑:面,积、占地面积—、高度、绿》地,率等条?件相适?应不得单独使用通】名作标准地名同类通!名不得重叠》使用
第—。二十八条 城【镇道路?、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群)使用】的通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道路通名》一般为大道、大街、!路、街、巷》等;
(二)住!宅区通名一》般为园、花园—、苑、花《苑、新?村、墅、山庄、公】寓、小区、居—、舍、庭、院—、,府、轩?、邸、家、》庐、:坊、筑、《宅、:阁、榭等《;,。
(三)大型】建筑物(群)的【通名一般分为厦【、大厦、楼》、大楼、广场、【。中心、?城、园?、苑、宫等;—
(《。。四)使用以下—通名:的应符合其适用范围!和技:术规范
1【.大道、《大街适?用于红?。线宽度?50:米,以上、长度4千【米以上?的道路;
— 2.路、》街,适用于红《线宽度10》米以上、50—。米以下的《道路;
《 3.巷适用于】红,线宽度10米以下的!交通:道路或者生》活便道?。;
4.大【厦适用于《高度在45米—以上或地面》楼层15《。层以上的商》住建筑以及高度超过!27米的公共—建筑和综合性建筑】;,
5.广场【一是适用于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具备宽》阔的公共场地—室外整块公共活动】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等)多!功能的?建筑物(群);二是!适用:于供市民休闲、【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开敞空间的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
6.中心适!用于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某》一特定主导功能的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
7.【城适用于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涉及地名】使用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一)—涉,外协定?、文件;《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
(三)报刊】、书籍、广播、电视!、地图和信息网络;!
(四)—合同:、证件、印信;【
(五》)地名标志;
【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群—)等项?目的确定名称—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市、县》地名主管部门—项目:名称使用《意见:无地名使用意见书】。的不:得以具体《名称办理相》关手续
城镇道!路、住宅区或—者大型?建筑物(《群)需?要命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地名!报批手?续应当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地】名不得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和使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权证、门牌号及】房地产?。广,告的地名应当与申】请人提交《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一致无地—名,批准文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群)更名的【除书:面,。请示外还应当提【交地名命名批—准文:件和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同意【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市内铁】路站、长途》。汽车站、港口—。运输:站站:名应:当使用当《地标准地名命名;与!当地:。标准地?名,并用其他名称的【其他名称应当—置,于当地标准》地名之后
— 公:共汽车站站名一般应!当,使用当地《标准地名命名—;当地标准地—名不足以明确—指示该?站地理?位置信息的》可以使用风》景名胜区、标志【性建筑物或者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名称命!名
?。
,第五章 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地名标志】。是标示地名以—及相:关信息的《标,志物地名标志的制】作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同类:地,名标志应当》统一
第三【十三条 地—。名标志?。包括各?类地理实体标牌、】行政区域界牌、村镇!牌、广场牌、—路街巷牌、桥梁牌、!居住:区牌、门楼》。号牌、交《通指向牌以及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等地名标志》
第三十—四条 新建住【宅区、?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大型》建筑:物(:群)、专《业设施以及门楼牌】号等地名标》志应当在《交付使用前》设置完毕《其他地名《标志应当自》地名批准《之,日起60日内—。设置完毕且设置【的地名标志》牌应与标准》地名相一致
路!、街、巷的交叉路口!应当设?置地名标志长度【大于300米的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地,名标志?。的数:量
第》三十五条《 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由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市区道路—路名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路名标《志牌由市《建设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支路、街《巷路名?标志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建设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三)居民户、临街建!筑物:及住宅?区,门号牌由公安—部,门设置和维护—。。管理交付使》用后门号《牌缺:失的:所,有权人应当及时申】请补设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补设完毕】;城市交《通指示?牌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纳入【工程验收《公安:部门维护管》理;住宅区地—名,牌、楼号、单元号、!户室号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四)【国省干?道,、农村公路》的交通指示》。牌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企业、乡—(镇)人民政府或】公路产权管》理单位等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维护管理;》
(五》)农村地名标—志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与维—护管理;
(六!)其他地名标志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或者专业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设置与】维护管?。理
第三十六】条 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维护管理—所需: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安排《。
?(一)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城镇路、街、巷的!地名:标,志以及原有的住【宅区、门楼》牌,号的地名标志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地名标志【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工程预算;—
(三)—农村:地名标志所》需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
《 (四)其—他地:名标志所需经费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或者专业—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负?有,保,护地名标志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玷污、遮【。挡地名标志;
!(二)偷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名标志;
【。 (三?)在地名标志上【拴、挂物品;
】 (四)损坏地名标!志、影响地名标志】使用功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或者拆除地【名,标志的应当征得【地名标志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同?。意并在?施工结束《前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设置地名标志
!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名标志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更】换或者?维护
(一)】地名标?志,未,。使用标准地名—或者:书写、拼写、—式样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
(二)地名已!经更名但地名标【志未更改的;
!(三)地名标志污损!或者:。字迹模糊的;
】 (四)地》名标志设《置位置不当的;
! 地名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历史地名的】保,护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地名的保!护工作地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历史地名《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本办《法所称历史地名包括!
(一)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
《 (二《)具有纪《念意义的地》名;:
?(三)历《史悠久或者其他使用!5,0年以上的地名
! ,第四十一条》。 县(区》)地方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地名进行普查!做,好资料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建立历《史地名档案》。
市《。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历史地名!评价体?系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对历史地!名实行分级管—理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实行分级》保护
》第四十二条 — 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不予》更名禁止在》历史:地名:前后并用其他名称】
因城乡建设】、改:造,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确需对历史地名!作出是否保留使用】决定的地名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论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予以公示》;确需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涉!及的:地理实?体予以拆除或者【。迁移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名主管部门制订【地名保护方案
】 指称的地理实体消!亡的历?史地名可以就近【在现存或者新建的】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中》使用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本地区—历,史地名资《源形成地缘》文化:。。特质和区域品牌【特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历史地名的】保护:与利用
第七】章 地名公共服务】
》。第四十四《条, 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名档案各级地名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地名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四,十五条 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包含具《有地:理,坐标系的地名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名信息积极采】用全球?。定位、遥感等技术】提升:管理服务《科技水平地名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第四十六条! 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基础》性,地名公共服》务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开发地?名服务产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地名?服务开发《
第四十—七条 《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测绘等】部门:应当与地名》主管部门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八条 【 地名主管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
:。 第五十条 — 专业设《。施,的命名、更名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海岛名—称的:确定、?发布和地名标志【的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三条》 , ,。地名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的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4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连》云,港市地名管理办【法(连?政,发〔20《04〕2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