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内:外交:往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历史地】名的保护、地—名,公共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具:有特定方位、—一,定范围的地理实体的!专用名称《包,括
(一—)山脉、《丘陵、山《峰、河流、湖—泊、海湾、岛屿、】。礁石、沙洲、滩涂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 (二)市、县(区!)、乡镇等行—政,区划名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名称;
(】三):自然村、《住宅区?、片区等居民—地名:称,;
(》四,)路、街、巷等道】路名称;
【(五)高层建筑、】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物(》群)名称;》
: (六)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场、林场、—渔场、盐场、油【田、:矿山:等专业经《济区名称;》
, (七)》台、: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河道、水库、渠道!、堤坝、水》(船)闸、泵站等】专业设施《名称;
(八】)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历》史古:迹、纪?。念地等?。。休闲:旅游文化《设施:。名称:;
(九—)门楼牌号(含门牌!号、楼栋号、楼单元!号、户室号);
】 (十)具有【重要方位意义的其】他名称
》 地名一般》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个体的专有名词】通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名词】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地【。名的管理、历史【地名的保护、地名公!共服务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地名主管部】门地名?委员:会是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
发改、规划、!建设、公安》、财政?、国:土、住房《、,城管:、交通、水》利、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海洋》渔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地名管理具体事【务业务上接受县(区!)地名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 》。地名规划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中涉—及路、街、》巷、桥梁、广场【。和隧道等《公共设施的》编制单位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将规《划提交?地名主管部门编制】地名:规划规划部》门应当使用经地名】主管部门审核—的名称?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水利、交通、—旅游:等专项规划涉及【地名命名《的应当与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相衔接—
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与销】名
:
第七—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不得—。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 (二)不得—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
(!。三):符合地名规划;
】 (四)反—映,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等地方《特色;?。
?(五)尊重当地居民!意愿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 (六)维—护地名稳定性
!第八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以本行政区域】以外或?者,。超出本行政》区域: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划《名称的专《名;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专名一般应!当与驻地主地名【一致;?
(三)新【建、改?建,的路、街、巷等名称!应当体现层次化【、序列?化;
(—四)用地名命名的】。专业设施名称其【。。专名应当与当地【主,地名一致;》
(五)禁【止使用当代人名【、国家领导人名、】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和外文《音译词命名地名【;
(六)【禁止使用企业名、商!标名、产品名命【名地名;
》 (七)地—名用词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要求避《免使用已淘汰—。的异体字《或含有虚夸、—离奇、抽象内容的】词,语;
?。 (八)禁止使】用带有不良》文化色彩和封建迷】信的名称《命名地名
【第九:条 下列地—名,不得重名并避免使】。用字形?混淆、字音相同的词!语
(一)本】市范围?。内,主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
(二!)本市?范围内?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名称;—
?(三)同《一县(区)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名称(历史上】已形成的除外);
! :(四)本市市区【内、同一县内的路】、街:。。。、巷、桥《梁、隧?道、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群)以及公—共场所、休》。闲旅游文化》设施:。的名:称
? 第十?条 :。 门楼牌号的—编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二)同一标准地名!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照坐:落顺序统《一编排不得跳号【。、同号;《
(三)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按》照规定的间》距标准编排相邻建筑!间距超过规定标【准的预留备用门【牌号;
《 (四)居民区】的门牌号、》楼栋号、楼单元号】、,户室号按照》统一序?。列编排
《 第十一条 【 ,地,名的更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地名?应当更名;》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和—征求当地居民意见后!予以更名;》
, (三)》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予以更【名;
(—四)因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属性!。、范围、外部环境等!发生变化需》。要更名的予以更名;!
(五)因所有!权人提出申》请需要变更建—筑物名称的》可,以更名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地名:。以及当地居民—。。多数不?同意更改的地名【不予更名
第】。。。十二条 因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建设!。改造或者自然变化等!原因使原指》称地理实《体消失的地名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注销—。并公布
第三】章 地名的申【报与办理
》 ,
, 第十三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与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更—名
第》十四条 》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下!列权限办理
】(,一)国内外》著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报国务院》批准:;涉及邻省》的经与邻省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报国务院批准】;
(二—。)涉及本省两个以】上设:区市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涉及本市两个—以上县(《区)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本市《市区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 (?。五)县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 行政区划名称【、街道?办事处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名称的命名、更】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县(区)—地名主管部门—报市: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市区内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含桥梁)等道路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区: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区】支路、街巷农村【公路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地名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地名】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七条 市区】内公园、《广场、?纪,念地等休闲旅—游文化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区人民!政府:或,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市区】内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地名?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 县内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公园、《广场等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支【路、街巷、》。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群)】。。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地名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门楼牌号的编排【和审定由《建设单位《或者建房个》人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所列的部分专—业地名的命》。名,、更名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向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的?意见:批准后?报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对前款《所列:。地名及其拼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予以审定
】第二十二条 — 有关单《位向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更名时应当【提供命名、更—名方:案及其理由的书面材!料和相关图件
【 :。第二:十三:条 地名未—发生变化但指—。称的地理实体范【围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地?名,命名的批准权限【报,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公布:
: ,第二:十四:条 下列地名在】命名、更名前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示—。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
(一)在【国内、省内、市内具!。。有较:大影响的;
(!二)在县《内具有较大影响的;!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
(四)!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组织论—。证或者听证的其他】地名
? 第?二十五条 —地名主管《部门或者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地《名命名、更名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地名?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定地—名的:应当自批准或者认】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标准地名的使—用
《 :。。。第二十六条 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地名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定的地名为标【准地名
—第二十七条 — 标准地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个地理实【体只有一个标—准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标准:名称;
(二】。)使用国家规范【汉字书写标准地名】汉语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和》标注应当遵循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三)通名用字应】当名:实相符恰当》反映指称地理实【体的属?性、规模和类别【。住宅区、建筑物【标准地名的通名应当!与建筑面积、占【地面积、高度、【绿地率等条件相适应!不,。得,单独使用通名—作标准地名》同类通名不得重叠】使,用
第二十【八条 ? 城镇道路、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群)《使用的通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通名一》般为大道《、大街?。、路、街、巷—等;
(二【)住宅?区通名一般为园【。。、花园、苑、花【苑、新村、墅、山庄!、,。公寓、小区、居、舍!、庭、院、府、轩】、邸、家、庐、【坊、筑、宅》、,阁、榭等《;
(三—)大型建筑物(群)!的通名一《般分为厦、大厦、楼!、大楼、广》场,、中:。心、城、园、苑、宫!等;
(四【。)使用以下通名【的,应符合其适用范【围和技术《规范:
1.》大道、大街适—用,于红:线宽度50米以【上、长?。度4千米以上—的道路;
2】.路、街适用于红】。线宽度10米—以上、?。50米以下的道路】;
3.巷适】用于红线宽度10】米以下的交通道【路或者?生活便道;》
4.大厦适用!于高度在《45米以上》或地面楼《层15层以》上的商?住建筑以及高度【超过2?7米的公共建筑和综!合性建筑;
5!.广场一是适用【于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具备宽阔的【公共场?。地室外整《块公共活动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停车场和消】防通道等)多功能】。的建筑物(群—),;二是适用》于供市民休闲、【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开敞空间的】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
《 6.《中心适用于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某一特》定主导功能的—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
】7,.城适用于》。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
】。。 第二十九条 【。 下列?情形涉及地名使用】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名
! (一)涉外—协定、文件;
】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
《 ,(三)报刊、书籍、!广播、电视、地【图和:信息:网络;
(【四,)合:同、:证件、印信》;
(》五)地名《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住,宅区、大型建筑物】(群)等项目的确】定名称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市、?县,地名主管部》门项目名称使用【意见无地名使—用意见书的不—得以具体名称办理】相关手?续
城》镇道路、住宅区或】者,大型建?筑物(群)需—要命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地】名报批手续应当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地名不得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和使》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权证、门牌号及房地!产广告的地》名应当与《。申请人提交》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一?致无地名批》准文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群)更名的!除书面请示外还应】当提交地名命名批】准文件和业主委员会!或产权单位同意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市内铁路站、长!途,汽车站、港口运输站!站名应当《。使用当?地标:准地名命名》;与当地《标准地名并用其【他名称的其他—名称应当置》于当地标准》地名之后《
, 公共汽车站站】名一般应当使用当地!标准地?名命名;《当地标准地名—不足以明确指示该】站地理位置信息的】可以使用风景名胜】区、标志性建筑【物或者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名称命名
】
,第,。五章 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地名标】志,是标示地名以及相】关信息的标志物【地名标?志的:制作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同类地名标】志应当统一
第!三十三条 地名】标志包括各类—地理实体《标牌:、行政区域界牌、村!。镇牌:、广:场牌、路街巷牌、桥!梁牌、居住区牌【、门:楼,号牌、?交通指向牌以及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等】地名标志《
?第三十?四条 新建—住宅区、《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大型:建筑物(群)、【专业设施以及门【楼牌号等地名标志应!。当在交付《使,用前设置完毕其【他,地名:标,志应当自地名—批准之日起60日】内设置?完毕且设置的地名标!志牌:应与标准地名相一致!
: 路:、街、巷的交—叉路口应当设置【地名标志长度大于】300米的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地名标志的数】量
《第三十五《条 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由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市区道路路名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路名《标志牌由《市,建设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支,路、街巷路名—标志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建设?部门负责维护—管,理;
(—。三,。)居民户《。、临街建筑物及住】宅区门号牌由公安部!门设置和《维护管理交付使用】后门号牌缺失的【所有权人应当及【时申请补设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补】设完毕;城市交通指!示牌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纳【入工程?验收公安部门维护管!理;住宅《区地名牌、楼号、】单元号?、,户室号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 (四)国—省干道、《农村公路的交通【指示牌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企业《、乡(镇)人—民政府或公路产权】管理单位《等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维护管《理;
》(五)农村地名【标志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与维护管理》;
? (:。六)其他地名—标,志,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或者专业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设置【与维:护,管理
? 第三十六条 !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维!护管:理所需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安,排
(》一):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城镇路、街、巷的!地名标志以及原【有的住?宅区、门楼牌号的】地名标志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地名标志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工程:预算;
—。(三)农村地名标志!所需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
? (?四)其他《地名标志所需经【费由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或者专业《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单位承担
》 第三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负有保护—地名标志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涂改—、玷污、《遮挡地名标》志;
》(二)偷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地?名标志?;
(三)在地!名标志上拴、挂物品!;
: (四)损坏【地名标志、》影响地名标志使【。用功能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或者拆除地》名标志的应当征【得地:名标志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同?意并在施工结束【前,。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设置地【名标志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名标志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更【。换或者维《。护,
(一)地名标!志未使用标准地【名或者?书写、拼写、式样】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
(二)地】名已经更名》但,地名标志未》更改的;
(三!。)地名标志污—损或者?字迹模糊的;
【 (四)地—名标志设《置位置不当的;
! 地名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名标志设置、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历】史地名的保护
!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地名的保《护工作地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历?史,地名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本办法《。所称:历史地名《包括:
(一》)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
—。 (二)》具有:纪念意义的地名【;
: , (三)历史悠久】或者:其他:。使用50年以上的地!名
第》四十一条 县(】区)地方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地名进行普查做好!资料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建立历《史地名档《案
市》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历史地名评!价体系?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对历史?地名:实,行分级?管理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实行分级保护【
第《四十二条 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不予更》名禁止在历史—地名前后并用其他名!称,
因城乡—建设、?改造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确需对!历史地名作》出是否保留使用【决定的地名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论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予以公示;确需!。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涉:及的地理实体—予以拆除或者—迁移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名》主管部门《制订地名保护方【案
指称的地理!实体消亡的历—史地名可以就近在现!存或者新建的—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中使《用
第四十三】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利用《本地区历史地名【资源形成《地缘文化特质和【区域品牌特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历,史地名的保护与利用!
:
第七?章 地名公共服务
!
? 第四十四条 】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名档》。案各级地名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地名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 第四?十五条 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建《立包含具有地理坐】标系的地名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地名信息!积极采用全球定位、!遥感等技术提升【管理服务科技水【平,地名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 第四十六—条 : 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基—础,性地:名公共服务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开发地名—服务产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地名服务开【发
第》四,十七条 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测绘等部门应当】与地名主《管部:门,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 地:名,主管: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 专业设施的命名】、更名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海岛名》。称的确定、》发布和地名》标志的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 本办法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三条 地名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的【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4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连云港?。。市地名管理办—法(连政《发〔200》4〕2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