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生活热水
【。
—5.3.1》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宜优先—采用下列热源
】
:
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
》
:
2 【 有条?件时宜?采用太阳能;
】
【 3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有保证全年供】热的城市热网时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城市热网【;
【 ? 4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有条件且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地热】能
【5.3.2 【除满足本《标准4.2》。.,。3条的?条件:而设置蒸《汽锅炉的情》况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再进行热交换】后供应生活热—水的热源方》式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热水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时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
5.3.3 】 除下列情况—外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生活热水的主—。体热源?
:
1! 按6《0℃计的生活热水最!高日总用水量—不大于5m3或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不—大于10L》。的建筑;《
! 2 ? 无集中《供热热源和燃—气源采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且无】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其》他建筑
》
,
,
5.3.4【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设机—械循环的热水—回水管道《保证:干管、立《管和支管中的—热水:循,环除:定时供应或连续【使用热水《的公共浴室外循环】系统应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不大于10s【对卫生?器具出口《水,。温有严格《要求时?应采:取,。保证支管《热水温度的措施
】
《
5.3.5 【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
:
5.—3.:6 : 高层建筑》的冷热水分区应一】致或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
,
5.3—.7 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
!
, 2 【热,媒管道应《装自动温控装置
】
《。
5.3.8 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保温保温层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1】.7条的《规定:室外保?温直埋管《道不:。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