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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生,活热水 》 5.3!.1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宜优《先采用下列热源 !    【 ,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 !     2—  有条件时宜采用!太阳能;《    ! 3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有保证全年—供热的城市热网【时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城!市热:网;  ! ,  4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有条件且【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地热—能, 5.3!.2 ? 除满足本标准4.!2.3条的条件【而设:置蒸汽锅炉的情况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再进—行,热交换后供应生【活热水的热源方【式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热:。。水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时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 5.【3.3  除下列情!况外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生活热》水的主体热源 ! ?    1  按6!0,℃计的生活热水最】高日总用水量—不大于5m》3或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不大于10【L的建筑《;   !。  2  无—集中供热热源和【燃气:源采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且》无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其他建筑 — 5.3.!4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设机【械循环的《热水回水管道保证干!管、立?管和支管中》的热水循环除定时供!应或连续使用热水】的公共浴室外—循环系统应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不大于10!s对卫生器具—出口水温有严—格要求时应》采取保证支管热水】温度:。的措:施 《 5.》3.5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 】。 5.3.6  高!。层,建筑的?冷热:水分:区应一?致或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 5.3.7  !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 【    2 — 热媒管《道应装自动温控【装置 — 5.3.8 】 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保温保温层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1】.7条的《规定室外保温—直埋:管道不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