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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生活热水 】 : 5.3.1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宜!优先采?用下列热《源 《   》  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 !   —  2  有条【件,时宜采用《太阳能; !     3 【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有保证!全年:供热的城市热网时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城?。市热网; —    【 ,4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有》条,件且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地热能 》 : , 5.3.—2, ,。 ,除满足本标准4.】2.3条的》条件而设置蒸—汽锅炉?的情况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再进行热交换【后供应生活热—水的热源方式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热水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时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 5.3.!3  除下列情况外!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生活【热水的主体》热源 》 ?  :  1  按60】℃,。计的:生活热水最高日【总用水量不大—于5:m3或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不大于1!0L的建筑; 【 ?     2 】 无集中《供热热源和燃气源】采,。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且无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其他建筑 】 5》.3.4《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设机械循环》的,热水回水管》。。道保证?干管、立《管,。和支管中《的热:水循环除定》时供:应或:连续使用热》水的公共浴》室外循环系统应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不大于【10s对卫生器具】。出口水温有严—格要求时应采取【保证支管热水温【度的措?施 : 5—.3:.,5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 【 5:.3.6《  高层建筑的冷热!水分区应一致—。或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 , 5.3.》。7 : 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 !    《2  热媒管道应装!自,动,温控装置 》 , , 5《.3.8  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保温》。。保温层?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1.7条的规定室】外保温直埋管道【不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