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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生活热水《
5!.3.1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宜!。优先采用下列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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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
【
《 :。 2 有条件时!。宜采用?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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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有—保证全?年供热的城市—热网时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城【市热网;
【
【4,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有】条件且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地热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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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除满足本—。标,准4.2《.3:条的条件而设置蒸汽!锅炉的情况》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再进行热交【换后供应生活热【水的热源《方式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热》水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时【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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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除下列情况》外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生活热《水的主?体热源
《
!1 按60℃计的!生活热?水最高?日,总用水量《不大于5《m3或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不大?于10?。L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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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无集《中供热热源和燃气源!采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且无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其他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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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设》机械:循环的?热水回水管道保证干!。管、立管和》支管中的热水循环除!定时供应或连续使】用热水的公共—浴室外循环系统应】。。保证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不大于?10:。s对:卫生:器具出口水温有严格!要求:。时应采取保证支【管热:水温:度的措施
—
《5.3?。.5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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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高层建】筑的冷热水分—区应一致或》。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
?5.:3.7? 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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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
! ,2 热媒管—道应装自动》温控装置
【
5.3—.8 ? 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保温保》温层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1.7条】的规定室外保温直埋!管道不?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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