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供【气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保供、?规范服务、高效节能!。和多种?气源协调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应急《。保障和事故处置机制!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规划、市容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国》土资源、园林和绿化!、农林、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商!。务、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应急保障 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高层住宅《以,及在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鼓励燃气》管网已经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用气优《先选用管道》天然气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 建设单位在编制】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就?气源:接入点和《用气需求《等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 第:十条  对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项目—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办理供气手—续 第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确定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燃气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启用要—求等:内容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鼓励并且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燃气应急!保供预案 第三章 ! 燃气?经营和?服务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燃?气种类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受理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提!交的年度报告—定期评估其经营管理!、,安全运行和》燃气用?户服务?等情况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未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二)》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组分【、热:值等指标; (【三)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四)建立并落】实燃气用户》服务制?度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建】立健全燃气》用户档案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按照规定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符合用气条!件的方可供气;【 ,(五)?燃气价?格和服务项目的收】费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公示其收费【标准; (》。六)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不《得,进行充装或》者卸气?作业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燃气用户需求制定】并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布管《道燃气安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供》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安装、—改装申请; (【三)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四)?设立并公《布二十四小时—服务电?话并为燃《气用户查询、—缴纳燃气费》用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五)因气源【紧张确需限》制燃气用气量的【应当提前《告知燃气用》户并将限制供气情况!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六)建立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将相【关信号接《入,燃气管理信息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业务;【 (二)建立—自有气瓶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中:登,记的:。气瓶信息与充装【。或者销售的气瓶【上设置?的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志一致; —(三)不得》存放与本企业气瓶】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经登记?。的气瓶信息》不相符?的气瓶; 》(四)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五)建立气瓶配【送追踪制《度对气瓶的充装【、储存、配送—等过程进行追—踪; (六)—不得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 (七)完—善送气?服务网络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送气服务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将:培训合格的送气【服务人?员名:单报送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八):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瓶装燃气企业】提供:送,气服务时其送—气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统一穿着本企业】。识别服装随身—携带配?送单配送单注明【送,。气对象?。。、送气地《址,、送气?数量、气《瓶编号等事项; 】(二:)送气过《程中发现气瓶漏【气的及时《。送回本企业处理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三)按照与燃气【用户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气瓶《送至指定的地—点并向燃气用户提】交正式票据;— (四)《发现燃气《用户:存在用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向本企业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在向车】辆、船舶加气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气?前要求车辆、船舶停!放稳:定并熄火司》乘人员离开》车辆:;, (二)加气前后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经营《企,业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一—)车辆、船舶—专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二)无》车辆、船舶专—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证信息与专【用,气瓶、车辆、船舶信!息不一致的;— (三)车辆、船舶!专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使用燃气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并按照供气》用气合同明确的燃】气使用要《求规范操作》安全用气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管道燃气锅炉、燃气!空调等大《用气量的燃气燃【烧器具符合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方可安装使!用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使用燃》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二)?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三)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增加其》他使用功能或者【变更其?使用功?。能; (四)使用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六):。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气瓶; (!七)私自排放气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气瓶互相倒!灌; (《八,)自行或者》。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等燃:。气燃烧器《具; (九》)擅自拆卸》或,者修理燃气》钢瓶角阀、燃气调】压器和燃气计量【表,。前阀门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十)将《燃,气气瓶存放在—封闭的柜体》中;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六条—  非居民燃—气用户使用燃气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二)定期组【织,燃气设施《。的相:关操作人员参加安】全用气教育培训;】。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非【居,民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法律、法规】对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等管《理责任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燃: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用燃气!用户: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有权!拒绝、投诉和举【报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本市销售、—。安装:。。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燃气:用户:自行从境《外购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经燃气经营企—。业确认?可以:使用后方《可安:装使用 《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燃气用户【强制:推销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第三十一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管》理,等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整改】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用气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督促用气》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用气《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第三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一:)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二)!制定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设立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照规定设置燃气】设施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五)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更新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进行处置; (六!)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对居民燃》气用户每二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对!非居民燃气》用户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 (七)制定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和年度安全用!气宣传计划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 ?。 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应当制作】书面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载明!检查:日,期、:检查人、检》查项目以及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意—见等内容检查记录】应当经燃气用—户签:。名确认后归入燃气】用户档案 第三【十五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3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程序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可?以适当缩《小 第三十六条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抛锚、拖《锚、采沙、取土、】挖泥或者进行—机械挖掘、钻探、】爆破等作业; (二!。)建造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种植深—根植物; 》(三)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垃圾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动、侵占》、毁:。损燃气设施不—得移动、覆盖—、拆除或者》破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对侵占、】破坏:、盗窃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和举报《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查明作业区!。域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指定】专人现?场监护后《方可:施,工 地下燃气—。设施埋设位》置不明的应》当采取人工探挖【措施:。 由于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燃气!泄漏或者《。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当及时报》警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当》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限期!整改燃气用户—在限期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燃气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合格后应《。当恢复供《气, 第四十一条 【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燃气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燃气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燃气安《全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对燃气—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费播】放或者刊登》 教育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 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燃】气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本【。办法所称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道》设施和燃气》场站设施《 燃气管道设施【包括燃?气管道、《。调压装置《、计量装置、阀门井!(室)、《放散管道以及管道防!腐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管—道防护设施和装置】等 燃气《场站: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厂》、接收门站、—燃气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压缩天然气!。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 第—五十条?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其他管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发:布的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