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供气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保供、【。规,范服务、高效节能】和多种气源协调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应》急保障和事》故处置?机制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规划《、市容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国土资源、【园,林和绿化、农—林、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商务、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章 ! ,规划建设和应—。急保障 第七条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高层【住宅以及在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鼓励燃气管【网,已,经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用气优先选用】管道天然气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 建》设单:位在编制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就气?源接入点和用气需】求等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 第十条》  对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项目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办理供气手续【 第十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确定【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燃气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启用要》。求等内容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鼓励并且】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燃气应急保供预案 !。第三章  》燃,气经营和服》务,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燃气种类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受理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提交的年度》报告定期《评估其?经营:管理、安全运—。行和燃气用户服【务等情况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未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二)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组分、热!值等指标;》 (:三)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四)!建立并落实燃气【用户服务制度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建立健全燃气】用户档案《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按照《规定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符合用气【条件的?。方可:供气; (五)燃】气价格和服》务项目的收费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公示其收费标准!; :(六:。。。)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不得进》。行充装或者》卸气作业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燃气用《。户需求制定并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布管道燃气安!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供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安装、改装申!请; (三)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四)设立并公布【二十四小时服务【电话并为燃气用户】查询、缴纳》燃气费用《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五—),因气源紧张确—需限制燃气》用气量的《应当提前告知燃气用!户并将限制供—气情况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六)建立》。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将相关【信号接入《燃气管理信息—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业务【。; (二)建—立自有气瓶》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中登记的【。气,瓶信息与《充装或者销售—的气:瓶上设置的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志一《致; (三)不得存!放与本?企业气瓶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经登记的》气瓶:信,。息不相符的气—。瓶; ?。(四)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五,)建立气瓶配送追踪!制,度对气瓶《的充装、储存—、,。配送等过《程进行追踪; 【(六)不得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 (七)完善送!气服务网《络,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送气服务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将培训合》格,的送气服务人—。员名单报送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八,)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瓶装燃【气企业提《供送气服务时其送】气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统,一穿着本企业—识别服装随身携带】配送单?配送单注《明送气对象、送【气地址、送气数【量、气瓶《编号:等事项; 》(二)送气》过程:。中发现气瓶》漏气的?及时:送回本企《业处理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三)按】照与燃气用》户,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气,瓶送至指定的地点】并,向燃气用户提交正式!票据; (四)发现!燃,气用户存在用—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向本企业】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 燃气经营企—业在向车辆、船舶加!气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气前要求车】辆、船舶停放稳定并!熄火:司乘人员离开车辆;! (二)加气前后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经营企业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一)车辆、船!。舶专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二)无车辆!、船:舶专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证信息【与专用气瓶、车【。辆、船舶《信息不一致的; (!三)车?辆、船舶《专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第四章 《。 燃气使用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使用】燃气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并按照】供,气用气合同明—确的燃气使用要【求规范操作安—全用气? 第二十四条  】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管道燃气锅炉、燃气!空,调等大用气量—的燃气燃烧》器具符合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方可安装使用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使用燃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二)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三)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增加!其他使用《功,能或者变更其使用】。功能; (四—)使用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六】)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气】瓶; (七)—私自排放气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气瓶互相倒灌;【 (八)自行或者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等燃?气燃:烧器具; (—九)擅自拆卸—或者修理燃气—钢瓶角阀《、燃气调压器—和燃气计量表前阀门!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十)将燃气气瓶存!放在封闭的柜—体中;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六条  】非居民燃气用户【使用燃气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二)》。定,期组织燃气设施的相!关操:作,人员参加《。安全用气教育培【训;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非居民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法【。律、法?规对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等管理责任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燃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用燃】气用户?。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有权【拒绝、投诉和举报】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第二十】九,条 : 在:本市销?售、安装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燃气!用户:自行从境外购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经燃气经营》企,业确认可《以使用后《。方可:安装使用 》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燃气用户强》制推销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第三十一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管理等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整改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用:气,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督】促用气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用气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第三!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一)—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二)制定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设立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照》规定设置《燃气设施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五》)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更新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进行处!置;: (六)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对居民燃气用户每】。二,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对非《居民燃气用户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 (七)制定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和!年度安全用气宣传】计划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应当】制,作书面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载明检查日期、【检查人、检查项目】以及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意见》等内容检查记—录应当经燃气—用,户签名确认后归入燃!气用户档案 第三十!五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3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程】序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可以适!当缩:小 :第三十六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抛锚、拖锚、【采,沙、取土、挖泥或者!进,行机械?挖掘、钻探、爆破】等作业;《 ,(二)建造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种植深根!。植物; (三)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垃圾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动、侵—占、:毁损燃气设施不得移!动、覆盖《、拆除或者破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对侵占、破坏—。、盗窃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和举报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查明作业区域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指】定专人现场》监护后方《可施工 地》下燃气设施埋设【位,置不明的《应当采取人工探挖措!施 由于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燃气泄漏或者—。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当及时报警》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当!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限:期整改燃气用户【在限期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燃:气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合格后!应当恢复供气 【第四十一条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燃气《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燃【气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燃气安全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对燃气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费《播放或者刊登 【。教育:。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 燃气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本—办法所称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道设—。施和燃气场站—设施 燃气管道设】施包括燃气管道、】调压装置、》计量装置、》阀门井(室)、放散!管道以及管道防腐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管道防护设施和装】置等:。 燃气场站》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厂、接收》门站、燃气》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压缩《天然:气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 第五十条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其他管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发布的》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