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供气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安!全保供、规范服务】、,高效节能《。和多种气源协调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应?急保障和事故处置】机制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接,受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规划、【市容市?政(城市管理)【、价格?、国土资源、园【林和绿化、农林、】水利(水《务)、环境》保护、商务、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章 — 规划建《设,和应急保障》 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高层住宅以及在【。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区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鼓励燃气管网已经!。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用气?优先:选用:管道天然气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燃气】设施: 建:。设单位?。在编制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的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就气源《接入点和用气—需求:等征: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 》。第九条? ,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 第十条  对【燃气:发展(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项目规】划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规划?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项目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办《理供气手续 第十四!条 :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编制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确定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燃气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启用要求等内!容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鼓【励并且支《持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应急气》源储备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燃气应急《保供预案 第三章 ! 燃气经营和服【务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燃:气种类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受理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提交【的年度报告定期评】估其经?营管理?、安全运行和燃【气用户服务等情况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 第十七条 ! 管道燃气的特【。许经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未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二)供应】的燃: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其【组分、热《值等指?标,; (三《)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四)建?立,并落:实燃气?用户服务制》度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建立:健全燃气用户档案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按照规】定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符合《用气:条件的方可》供气; 《。(五)燃气》价格和服务项目【的收费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公示其收—费标准; (六)在!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附】。近发:生火灾?。、雷击天气等不【。安全情况《下不:得进行充装》或者卸气作业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燃气用《户需求制《定并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公,。布管道燃《气安装、改装条【件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供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安装、改装申】请,; (?三)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四—。)设立?并公布二十四小时】服务电话并为燃【气用户查《询,、缴纳燃气费用【和其他服务提供便利!;, (五?)因气源紧》。张确需限制燃气【用气量的应当—提前告知燃气用户并!将限制供气情况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六《)建:。立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将相关【信号接入燃气—管理信息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除遵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业务;【 (二)建立自有气!瓶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中登记的气瓶信息】与,充装或者销售的气】瓶上设?置的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志一致; 》。(三)不得存放与本!。企业气瓶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经登记的气瓶【信息不相符的气瓶;! (四)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五):建立气瓶配》送追踪制度》对气:瓶,的,充装、储存、配送】。等过程进行追—踪; (六)不得】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 (七《)完善送气服—务网络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送气服务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将》培训合格的》。送气服务人员名单】报送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八)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瓶装燃气企业提供送!。。气服务时其送气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统一穿着本企—业识别服装随—。身,携带配送单配—送单注?明送气对象、送【气地址、《送气数量、》气瓶编号等》事项; (二—)送气过程中—发现气瓶漏》气的及时送回—本企业处理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三)】按照与燃气用—户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气瓶送至】。指定的?地点:并向燃气用户提【交正式?票据:; (四《)发现燃气》用户存在用》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向本】企,业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在向》车,辆、船舶加气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气前要!求,车辆、船舶停放【稳定并熄《火司乘人员离开【车辆;? (:二)加气前后检【查,气瓶状况或者—。装置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经营企?业不得?进行加气作业 【(一)车《辆、船舶专用气瓶】或,者装置不符合安全条!件的; (二)无】车辆、船舶专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证信》息与专用气瓶、车】辆、船舶信息不【一致的;《 (三)《。车,辆、船舶专用气瓶】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使用燃!气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并按照供《气用气合同明确的燃!气使用要《求规范操作安全用气!。 第:二十四条 》 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 《。管道:燃气:锅炉、燃气空调等】大用气量的燃气燃烧!器具符合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方可】安,装使:用 第二十五条  !燃,气用户使用燃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二)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三)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增加其他—使用功?能或者变更其使【用,功,能,; (四《)使用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五)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六)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气!瓶; (七)私自排!放气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气瓶互相《倒灌:; (?八)自行或者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等燃气燃烧器】具; (九)擅【自拆卸或者修理燃】气钢瓶角阀、燃气调!压器和燃气计量表前!阀,门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十)将燃《气气瓶存放在封闭的!柜体:中;: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六【条  非《居民:。燃气:用户使用燃气—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二)定期【组,织燃气设施的相【关操作人员参加安】全用气教育培—训; (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非?居民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法律、法规对【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等,管理:责任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燃【。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燃气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抢修:、维修、抄表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用燃气用!户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有权拒【绝、投诉和举报【 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本市销售、安装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燃气用《户自行从境外购【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经燃气?经营企业《确认可以使用—后方可安装使用【 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燃气用《。户强:制推销燃气》燃烧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条 ?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第三十一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管》理等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整》改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用气—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督促用气!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用气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气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第三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一)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二)制定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设【立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照规定设置!燃气设施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五)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更新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进行处置; !。(六)?制定年度入户安全检!查计划对居民燃气】用户每二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对非居民燃气用户】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查; ?(七)制定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和年度安全—用气宣传计划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应当制?作,书面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载明检查日期、【检查人、检》查项目以《。及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意见等!内容检查记》录,应当经燃《气用户签《名确认后归入燃气】用户档?案 :第三:。十五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保【护范围为 (—一):低,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3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程?序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可以适—当缩小 第三十【六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抛锚、拖锚】、采沙、取土、挖】泥或者?进行机械《挖掘:、钻探、爆破等作】业; (二)建造】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种植深!根植物;《 (三)堆放重【物、易燃易》爆物品、垃圾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动、侵占、毁!损燃气设《施不得移动、覆盖】、拆除或者破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对侵占—、破坏、盗》窃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和举报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查明作】。。业区域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指定【专人现场监护—后方可施《工, 地下燃气设施埋设!位置不?明的应当采取人工】探挖措?施 由于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四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燃气?泄漏或?者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当及时报警—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燃气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当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限期整《改燃气用《户在限期《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又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措施 燃气用户整】改到位后向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恢复—用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合格后应】当恢复供《。。气 第四十一条【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燃!气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燃气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对燃气安全—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对燃气》。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广告》应当免费播放—。或者刊?登, 教育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服务区—域内的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燃气: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本【。办,法所称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道设:施,和燃:气,场站设施 燃气管】道,设施:包括燃?气管道、调压—装置、计《量装置、阀门井(】室)、?放散管道以及—管道防腐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管:道防护?设施和?装置等 燃气场【站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厂、接收门站、燃气!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压缩天【然气:。母站、释放站、液化!天然气站等 第【五十条 《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其他?管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8《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发布【的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