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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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含地【热水和?矿泉水)《
第三条 —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严?格控制、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本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财政、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实行总量控制、采!补,。平衡、优水优用、合!。理储:备制度
第》八,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
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封填《
在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新—凿井不得增加深井】数量并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
在可开采区—内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与水位双【控但采?用地下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的除?外
第九条 ! ,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应当少于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条 !城,市供水和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作《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及!。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保留?的取水井《外,其他取水井应当【封填
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井应当制定》动用、调度、管【理预案?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网和信息化系!统实:行信息共《享监测站点的日【常管理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全市地下水用水计】划指标?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域水】资源状况、》取水:许可水量、》用水定额、取—水,户申请的用水计【划向取水户下达用】水计划
第十三【条,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户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地?下水取水许可的应当!向取水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采矿及地下》工,程需要疏干》排水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影响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一)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二)地下水水位低】于控制水《位的;
(三)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可以满足【需要的;
(五【)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且满足用水需!要的;?
(六)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经批—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申请人方》可委托有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技,术规范凿《井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现场监督指导定】。孔、:下管、止水》、回填等重》要工序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凿井》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告
施《工中的废孔或—者报废的水》。井应当由申请—人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封填《
,第十七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下:列资料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测定核《定取水量后》申请人方可领取取】水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五】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九条 取》水户应当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申》请,用水计划《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二)水质、水—位出现异常的及【时向水利、环—保部门报告;
】(三)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当及》时办理注销》取水许?可证手续并组织封】填; ?
,(四)不得擅自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经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 地源?热泵系统投入运【行满30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验收材—。料
(?。一)地?源热泵系统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许可申请和!凿井批准文件;
(!三):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计量?设施、?节水设施的建—设情况;
(—。五)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水温、水质监!测,结果;
(六—)地源热泵系统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涉及凿【井的提交水文地【。质柱状图、电—。测曲线图、抽—水(回灌)试验【报,告、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建设情况【等有关资料》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验收材?料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取水工《程,。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 年取用地下水两】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取水户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取水—户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同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并【按规定予以整改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地下水【应,当分:层开采禁止潜水【和承压水以及—承压水之间》混合开采
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对勘察作业】遗留的井、洞应当及!时,封填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水《文监测、《。地质勘探用于观【测的钻孔应当分层】止水其余钻孔应当在!勘探:结束后封堵
第二十!六,条 禁止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 地下水《饮,用水源井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保,护范:围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
(二】)使:用污:水进行灌溉;
(】。三)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为肥料;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取水户!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可能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的以及?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可能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未!采取封填《措施的责令其—。限,。期,封填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封—。。填封填费《用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承担:处每井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建》设地源热泵》。系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擅自取用《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每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 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浅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相对较】。浅、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或弱承压水主要是!。地表以下<!—--??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60米内的含水【。层
(二)深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在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承受一】定压力的地下水【主要是浅《层地下?水,以下的Ⅱ、Ⅲ—、Ⅳ承压水和地热】水
:(三)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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