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含地热—水和矿?泉水)
第三—条, 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严格控制、】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本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责
第四条— ,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财,政、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实行《总量:控制、采补平—。衡、优水优用—、合理储备制度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
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封填 【
在《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新》。凿井不得增》加深井数量并—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在?。可开采区内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与!。水,位双控但采》。用地下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的除外!
第九条 】 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应!当少:。于,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条 城市】供水和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作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及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保留的取《水,井外其他取》水,井应当封填
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井应当制定动】用、调度、管—理预案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网和《信息化系统实行信】。息共享监测》站,点的日?常管理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全市地下水用水计划!指标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域】水资源状况》、取:。。水许可水量、—用水定额、取水户申!请的用水计划—向取水户下达用【水计划
第十三条】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户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地下水取水!许可的应当向—取水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采矿及地下!工程需?要,疏干:排水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影》响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五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一)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二)】地,下水水位低于控制水!位的;
《(三)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可:以满:足需:要,的;
(五)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且满—足,用水需?要,的;
(六)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经批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申请:人方可委《托有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技术规范】凿井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现—。场监督指导定孔、】下,管、止水、》回填等?重要工序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凿井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告
施!工中的?废孔或者报废—的水井应《当由申请人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封填—
第十七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下列资料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测定核定取水【量,后,申请:人方可?领取取?水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五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九条 取水【。户应当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申请:用水计划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二)水质《、水位出现异常的及!时,向水利、环保部门报!告; ?
(:三)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当!及时办?理注销取水许可证手!续,并组织封填; 【。
(四?)不得擅《自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经—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 地源热泵系—统投入运《行,满30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验收:材料
(一》)地:源热泵系《统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许可申请》和凿井批准文件【;
(三)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计—量设施、节》水,设施:的建设情况;—
(五)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水温、水质监【测结果;
(六)】地源:热泵系统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涉及凿井的提交】水文地质柱状—图,、电测曲线图、【抽水(回灌)试【。验报告、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建设?情况等有关资料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验?。收材料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取水工?程,。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年取用地下【水两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取水户《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取水户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同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并按规定《予以整改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地】下水应当分》层开采禁止潜水【和承压?水以及承压》水之间混《合开采
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对勘?察作业遗留的井、洞!应,当,及时封?填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水文监测》、地质勘探》用于观测《的钻孔应当分—层止水其余钻孔应】当,在勘探结《束,后封:堵
第二十六条 !禁止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饮用水源井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保护范围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
(二)使用污【水进行灌《溉;
?。。(三)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为肥料】;,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 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取水?户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可能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的以及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可能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未采取封《填措施的责令其【限期封填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封填封《填,费用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承担处《。。每井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建设》地源热泵系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擅自取用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每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 ,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浅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相!对较浅、《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或《弱承压水主要是地表!以下<!--?【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60:米内的?含水层
(二)深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在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承受一定压力【的地下水主》要是浅层地下—水以下的Ⅱ、—Ⅲ、Ⅳ?承压:。水和地热水》
,(三)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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