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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含地热水和矿泉】水) ?第三条  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严格】控制:、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本【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财政、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实行总!量控制、采》补平衡、优水优用】、合:理,储备制度《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 :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封填    】在,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新凿井不得】增加深井数》量并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 在可开采区内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与水?位双控?但采用地下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的除外  》  第九条  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应当?少于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条  城市供水!和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作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及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保留的!取,水井外其他》取水井应当封—填 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井应当制《定动用、调度、【管理预案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网和信息《化系统实行信息【共享监测站点的【日常管理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第?三章  管 — ,。理 第十二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全市地】下水用水计划指标】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域水资源状—况、:取水许可水》量、用?水定额、取水户申】请的用水计划—向,取水:户下达用水计划 第!十三条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户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地下水取水许!可的应当《向,取水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采矿!及,地下工程需要疏干排!水,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影响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一)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二)!地下水水位》低于控制《。水位的;《 (三?)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可以满足】需要:的; (五》)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且满足》用水需要的; (六!)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经批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申请人!方可委托有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技术规范凿》井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现场监督指》导定孔、下管—、止水?、,回填:等重要工序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凿井—。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告 】 施:工,中的废孔《或者报废的水—井应当由申请人【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封填 第十七!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下列资料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测定》核,定取水量后申请人方!。。可,领取取水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五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九条  !取水户应《当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申请用水计划!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 第二十条 —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二《)水质、水》位出现异常的及时】向水利、环保部门报!告;  《(三)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当及时办理注销【取水:许可证手《续并组织封填;  !(四)不得擅自【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经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地源热泵系统投!入运行满30—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验收材料 (一!)地源?热泵系统《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许可申请和凿井【批准文件; (三)!。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计量设施、节水设施!的建设情况; (】五)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水温、—水质监测结果; (!。六)地源热泵—系统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涉及!凿,井,的提交水文地质柱状!图、电测曲线图、】。抽水(回灌)试【验报告、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建设情况等有—关资料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验【收材料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取】。水工程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年!取用:地下水两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取水户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取水?户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同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并按?。规定予以整改—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 地下水应当分层开!。采禁止潜水和—承压:水以及承压》水之间混合开采 】。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对勘?察作业遗《留的井?、洞应当及时封【填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水文?监测、地质》勘探用于观测的【钻孔应当分》层止水其余钻孔应】当,在勘探?结束后?封堵 第《二十六条  禁【止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饮用水源井】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保护范》围,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 (《二):使用:污水进行灌》溉;: (三)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为?肥料;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 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取水!户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可:能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的以及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可能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未采取封填措—施的责令其限期封填!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封填封!填费用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承担处?每井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建设地源热泵系【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擅自取用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每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浅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相》对较浅、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或弱承压水主要是】地表以下<》!--?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60米内的含【水层 (二)深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在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承受一定压力的地!下水主要《。是浅层地下水以【。下的Ⅱ、Ⅲ、Ⅳ【承压水和地》。热水 (三)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