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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含地热水和】矿泉水) 第三条】  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严【格控制?、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本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财》政,、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实行总量控—制、采补平衡、优水!优用、?。合理储备制》度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 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封填   【 在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新凿井《不得增加深井数【量,并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在可开?采区内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与水位双控!但采:用地:下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的除外  ! , 第九?条  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应当少于—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条【  城市供水和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作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及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保?留的取水井外其【他取水井应当封填】 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井应当制定!动用、调度、管理预!案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网和:。信息化系《统实行信息》共享监测站》点的日常管理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第三章【 ,。 管 ? 理 第十二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全市地下》水,用水计划指标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域水资源状况、取水!许可水量、用水【。定,额,、取水?户申请的用水计划】向取水户下达用【水计划? ,第十:三条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户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地下水取水许可【的应当向《取水: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采矿及地下】。工程需要疏》干排水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影响》。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一)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二)地下!水水位低于控制水位!的; ?(三)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可以满足需【。要,的; ?(五)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且满—足用水需要的;【。 ,(六)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经!批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申请人方可》委托:有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技术规范凿井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现【场监:督指导定孔、下管、!止,水,、回填等《重要工序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凿!井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告  施工中的废】孔或者报《废的水井《应当由申请人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封填? ,第十七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下列资料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测定核定《。取水量后申请人方】可领取取水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五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九条  取—水户应当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申请用水计划—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 (二)水质、水】位出:现异常的及》时向水利、环—。保部门报告;—。  (三)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当及时】。办理注销取水许可】证,手续并组织封填;】  (四)不—得,擅自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经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地【源热:泵系统投入运行满3!0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验—收材:料 (一《)地源热泵系统【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许,可申请和凿井批准】文件;?。 (三)《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计量设施—、节水设《施的建设情况—; (五《)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水温、水》质监:测结果; (六【)地:源热泵系统》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涉?及凿井的提交水文地!质柱状图、电—测曲线图、抽水【(回灌)试验报告】。。、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建设:情况等有关资—料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验收:材料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取水工程】。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 ,年取用地下水两【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取水户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取水户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同》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并按:规定予以整改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地下!水,应当分层开采禁【。止,潜水和?承压水以及承压【水之间混合开采【 ,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对勘察作【业遗留?的井:、洞应当《及,时封填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水文监测、地!质勘探用于》观测的钻孔应当分】层止水其《余钻孔应当在—勘探:结束后封堵 第二】十六条 《 禁止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饮用《水源井?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保护范围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 (二)使!用污水进《。行灌溉; (三)】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为肥料【;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取》。水户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可能】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的以及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可能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未采取封填【措施的责《令其限期封填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封:填封填费用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承担处每井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建设地!源热泵系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擅自取用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每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  附 《 则 第《三十六?。条 :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浅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相】对较浅、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或弱承压【水主要是地表—以下<!《--?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60米《内,的含水层 (二)深!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在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承《受一定压力的—地下水主要》是,浅层地下水以—下的Ⅱ、Ⅲ、—Ⅳ,承压水和《地,热水 (三)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