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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含地热水和矿泉!水): 第三条 》。 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严格控制、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本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财政、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实行总量控制、采补!平衡、优水优用、合!理储备制度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 】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封填—  :。  在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新凿【井不得?增加深井数量并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在!可,开采区内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与水位双控但采用地!。下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的除外 【   第九条  】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应当少《于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条  《城,市供水和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作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及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保留的取水井外!其他取水井应当封填!。 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井?应当制定《动用、调度、管理】预案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网和信息【。化系统?实行信息共享—监测:站,点的日常管理—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全市地下水用水计划!指标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域水资源!状况、取水》许可水量、用水定】额、取水户》申请的用水计划【向取:水户下达用水计划】 第十三条》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户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地下水!取水许?可的应当向取水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采,矿及地下《工,程需要疏干排水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影响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一】)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二)地下水—。水位:低于控?制水:位的;? (三)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可?以满足需要的;【 (五)《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且满足—用水需要的;— (六)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经批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申—请,人方可委托有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技术规—范凿:。井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现场监督指导定孔】、,下管、止《水、回填等重—要,工序: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凿《井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告  施工中的】废孔或者报废—。的水井应当由申请】人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封填 第!十七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下列资料》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测定核定取水】量后申请人方可领取!取水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五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九条 ? 取水?户应当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申:请用水计《划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 (二)《水质、?水位出现异常—的及时向水利、环保!部门报告;  (三!。)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当及》时办理注销》取水许?可证手续并》组织封填;  (四!)不得?擅自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经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 地源热泵系统【投,。入运行满《30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验收—。材料 ?(,一)地源《热泵系统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许可《申请和凿井批准文件!; (三)》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计量—设施、节水设施的建!设情况; 》(五:)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水温:、水质监测结果; !(六)?地源热泵系统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涉》及凿井的提交水文】地,质柱状图、电测曲线!图、抽水(回灌【),试验报告、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建设情》。况等有关资料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验收材料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取水工》。程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 年取用地下水【两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取水《户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取水户!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同【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并!按,规定:。予以整改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 地下水应当—分,层开采禁止》潜水和承《压水以及《承压水之《间混合开采》 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对《勘察作?业遗留的井、洞【应当及时封填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水文监测《、地质勘探用于观测!的钻孔应当分—层,止水其余《钻孔应当在勘—探结:束后封堵 第二【十六:条  禁止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饮用水源》井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保护范围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 》(二)?使用污?水进行?灌,溉; (《三)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为!肥料;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取水户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可能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的以及【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可—。能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未采—取封:。填措施的《。。责令其?限期封填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封填封填费用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承担?处每井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建设地源热泵系!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擅自取用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每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浅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相对较浅!、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或弱承压》水主:要是地?表以下<!--?】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60米内的】含水:层, (二)深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在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承受一定压力的地】下水主要是浅层地下!。水以下的Ⅱ、Ⅲ、】Ⅳ承压水和地—热水 (三》)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