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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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含地热水和矿泉】水)
第三条— 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严格控制】、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本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财政、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实行总量【控制、?采补平?衡、优水优》用、合理储备—制度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
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封填
】。在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新凿井不得增加】。深井数量并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在可开—采区内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与水位双控但!。。采用地下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的》除外
第九】条 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应!当少于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条》 城市供水和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作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及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保留【的取:水井外其他取水井应!当封填
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井应当制!。定动用、调度—、管:理预:案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网和信息化!系统实行信息共享】监测站点的日—常管理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全市地下》水用水计划指标【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域水资源!状况、取水许可【。水量、用水定—额、:取水户申请》的用水计划向取水户!下达用?水计划
第》十三:条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户】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地下水《取水许可《的应当向取》水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采【矿及地下工程需要】疏干排?。水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影响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五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一!)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二》)地:下水水位低》于控制水位的;
(!三):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可以满!足,需要的;
(五【)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且?满足用水需要的【;
(?六)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经批】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申请人方可委托有】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技术规范凿【井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现场监《督指导定孔、—下管:、止水、回》填等重要工序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凿井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告
施工】中的废孔或者—。报废:的水井应当》由,申请人?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封填
?第十:七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下列资料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测定》核定取?水量后申请人方【可领:取取水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五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九》条 取水户—应当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申请用水计【划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二【)水质、水位出现异!常的及?时向水利、环保【部门报告;
【(三:。)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当及时办理】注销取?水许可证手续并组织!封填;?。
(四)不得【擅自: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经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 地源热泵系统【投,入运行?满30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验收材!料
(一)地—源热泵系统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许—可申请和凿井批准】文件;
(三)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计—量,设,施、节水设施—。的建设?情况:;
:。(,五)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水温、水质】监测结果;》
(六)地》。。。源热泵?系,统,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涉及凿井—的提交?水文地质柱状图、电!测曲线图、抽—水(回灌)》试验:报,告、: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建设—情况等有关资料【。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验收:材料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取水工程!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年取用地《下水两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取水户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取《水户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同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并按—规,定予以整改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 地下水《。应当分层开采禁止】。。潜水和?承,。压,水以:及承压水之间混合】开采
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对【勘察作业遗留的井】。、洞应当及时封【。填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水,文监测?、地:质,勘探用?于观测?。的,钻,孔应当分层止—水其余钻孔》。应当在勘探》结束后封堵
第二十!六条 禁》止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 地下?水饮用水源》井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保】护,范,围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
(二《)使用?污水进行《灌溉;
《(三:)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为肥料;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取水户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可能《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的《以及: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可能》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未采取封填措!施的:责令其?限,期封填?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封填封】填,。费用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承?担处每?井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建】设地源热泵系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擅自取用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每,。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浅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相对较浅—、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或弱承压水主要!是,地表以下<》!,--??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60米【内的含水层
(【二)深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在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承受一?定压力的地下水主要!是浅层地下水以下的!。。Ⅱ、Ⅲ、Ⅳ承压水和!地热水
《(三)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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