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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含地热水和矿】泉水) 第》三条:  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严格控制》、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本】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财政、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实行总】量控制?、,采补平衡、》优水优用《。、合理储《备制度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 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封填  】  :在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新凿井—不得增加深井—数量并?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 在可开采》区内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与水位双控但】采用地下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的除外    第】九条  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应?当,少于: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条 】 城市供水和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作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及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保!。留的取水井外其他】取水:。井应当封填 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井,应当制定动》用、调度、管理【预案: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网和信息!化系统实行信—息,共享监测站点的日】常管理?。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全市地下》。水用水计划指标【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域水资源状】况、取水许可水量】、,用水定额、取水【户申:请,的用:水计划向取》水户:下,达用水计划 第【十三:。条,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户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地下水取水!许可的应《当向:取水: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采矿及地下工程需】要,疏干排?水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影响?。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一)?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二)地下—水水位低于控制【水位的; (三)】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可以满足需】要的; (五—)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且满足—用水需要的; (】六)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经批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申请?人方可委托》有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技术规】。范凿井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现场监?督指导?定孔、下《管、止水、回—填等重要工序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凿井: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告 !。 施工中的废孔【或者报废的》水,。。井应当由申》请人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封填? 第十七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下列》资料 ?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测定核定取】水量后申请人方可领!取取水?许可证 第十八条 !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五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九】条  取水户—应当: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申请用水计【划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二)水《质,、水位出现异—常的及时向水利、】环保部门报告;  !(三)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当—及时办理注》销取水许可证手续并!组织封填;  (】四)不得《擅自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经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地源》热泵系统投入运行】。。满30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验收材料 (一【)地源热《泵系统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许可申请和凿井批】准文件; 》(三)?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计量:设施、节《水设施的建设情【。况; (《五)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水温《、水质监测结果;】 (六)《地源热泵系》统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涉及!。凿井的提交水文地质!。柱状:图、电测《曲线图、抽》水(回灌)试—验,报告、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建【设情况等《有关资料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验收材料】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取水【工程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年》取用:地下水两《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取水户?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取水户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同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并按规【定予以整改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 地下水应当分层开!采禁止潜水和承压】水以及承压水—之间混合开采 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对勘察作业遗—留的:井、洞应《。当及时封填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水文监【测、地质勘探用于观!测的钻孔《应当分层《止,水其余钻孔应—当在勘探结束后封堵! 第二十六》条  ?禁止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地下水饮用【水源井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保护范围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 (二)】使用污水进行灌溉;! (三)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为肥料;【。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取水【户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可能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的以及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可—能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未【采取封填《措施的责令其限期封!填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封《填封:填费用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承担【处每:井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建设地源】热,泵系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擅自取用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每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 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浅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相对较浅、!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或弱承压水主要是!地表以下<!—--??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6?0米内的含》。水层 (二》)深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在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承受一定压力的地!下水:主要是浅层》地下水以《下的Ⅱ、Ⅲ、Ⅳ【承压水和地热水【 (三)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