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蕴藏于?地表以下的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含地热【水和矿泉水》)
:第三条 《 地下水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严格?控制、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地下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本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责
第?四条 ?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财政、》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章【 开发利用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实行总量【控制、采《补平衡、优》水优用、《合理储备制度—
第八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
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开凿深井已有深【井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封填
【 在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新凿井】不得增加深》井数量并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在可开采—区内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与水位双控—。但采用地《下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的除《外
》第九条 地下【水年:度允:。许开:采量应当少于可开采!总量并符合地—区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要求
【第十条 城市供水!。和区域供水覆盖【地,区除:作为饮用水》应急备用水源及企业!特殊工艺用水需【求保留的《取,水井外其他取水【。井应当封填
—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井应:当制定动《用、调度、》。管理预?案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网和【信息化?系统:实行信息共享监【测站:点的日常管理—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负责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全市地下》。水用水计划指标【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区域水资源状况【、,取水许可《水量:、用水定《额、取水户申请的用!水计划?。向取水户下达用【水计划
第十三条】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户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地》下水取水《许可的应当向—取水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采矿及地下【工程需要疏干排水】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影响地下水资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 取用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一)地下水开采】达到:或者超过年度—计划可采总量控【制的;
(二)地】下水水位低于—控,制水位的;
(三】),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的;
(四)!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可以:满足需要的;
(】五,。)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且满足用!水需要的;》
(六)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取水许可!申请经批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申请人方可【委托有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技术规范凿井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现!场监督指《。导定孔、下管—、止水、回填—等重要工序
施工单!位发现因地质条件】因素不宜凿井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报告
】施工中的废孔或者】报废的水井应—当由申请人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封填【
第十七《。条 取《水井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下】列资料 《
(一)井台—周边的?平面位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柱,状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取】水项目的试运—行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测—定核定取水量后【申请人方《可领:取取水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取?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四十五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九《条 取《水户应?当建立健全取水【档案和用《水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申请用水计划】填报取用地下—水的统计报表;【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
第二十条 取】水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取水《许可规定的》条件取用地下水【;
?(二)水质、水位】出现异常的及时【向,水利、环保》部门报告; —
(三?),不再:。使,用的取水井应当及】时办:理注销取水许可证手!续并组织封填;【。
(四)不—。得擅自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取水户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经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地源—热泵系?统投入运行满3【0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验收材料
【(一)?地源热泵《系统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许【可申请?和,。。凿井批准文件—;
(三)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计量设【施、节水《设施的建设》情况;
(五)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水量、水!温、水?质监测结《果;
(六》。)地源热《泵系统?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涉及凿井的!提交水文地质柱【状图、电测曲线图】、抽水(回灌—)试验报告、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建》设情况等有关—资料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验收材料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取水工程《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年取用地【下,水两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其他取水户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取水户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同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并按—规定予?以,整改: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地下水应当分层开】采禁止潜水和—承压水以《及承压?水之:间混合开采
—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的《。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对勘察作业遗留【的井、?洞应当及时封填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水文监测、地质】勘探用于观测的【钻孔应当分》层止:水其余钻《孔应当在勘探—结,束后封堵《
第二十六条— 禁止向》废井、废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 ,地下水饮用水源井】。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划定—保护范围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
【。(二)使用污水【进行灌溉;
(三)!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为肥料;》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水源井》内出现水浑》、水:位异:常或者发《生井台断裂塌—陷、计量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取水户《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可!能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的以及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 可!能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未采?取封填措施》的责令其限》期封:填逾期不封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封填封—填费用由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承担:处,每井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建设地源热泵】系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擅自取用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及餐饮】。、洗浴、洗车、【水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每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浅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相对!较浅:、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或弱承?压水主要是地表以下!。。。<!--《?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60—米内的?含水层
《(二)深层地下水主!要指埋藏在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承受一《定,压力的地下水主要】是,浅,层,地下水以下的Ⅱ、Ⅲ!、Ⅳ承压水和地热水!
(三)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土壤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污水源热泵系!统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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